和谐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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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2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 共 5 页 和谐健康2011医疗保险 00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和谐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和谐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团体 医疗保险条款医疗保险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4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4.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4 请注意责任免除条款. 2.4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条条 款款 目目 录录 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

2、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1.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和保险 责任开始 1.4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5 保险期间 2.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2.3 保险金额 2.4 保险责任的免除 3. 3. 保险费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交纳 4. 4.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金申请 5. 5. 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5.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2 效力终止 5.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6. 6.

3、 释义释义 6.1 医院 6.2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 构 6.3 医疗费用 附件 2-2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页 / 共 5 页 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和谐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 是 主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的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由以 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司 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批单

4、,及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 面文件。 1.21.2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险合同相同。 1.31.3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成立与 生效和保险责生效和保险责 任开始任开始 本附加险合同的成立日期与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与主险合同相同。 1.41.4 解除合同的手解除合同的手 续及风险续及风险 投保人于本附加险合同成立后, 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即退 保) 。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保险费收据; 4、 投保单位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的, 自本公

5、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二十四时起,保险责任终止,并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我们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并向您退还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各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51.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相同。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2.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在建筑、 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医院(见释 义 6.1)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见释义 6.2)治疗,本公司就该

6、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医疗费用 (见释 义 6.3) ,按投保时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接受治疗, 到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 的,本公司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第 180 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附件 2-2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页 / 共 5 页 疗机构治疗,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

7、保险金 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22.2 医疗费用补偿医疗费用补偿 原则原则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 (包括政府、企业、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医疗费用赔偿 或补偿, 本公司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赔偿或补偿后的剩余医 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2.32.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2.42.4 保险责任的免保险责任的免 除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且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1、 被

8、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 、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 、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2 2、 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椎间盘等类型) ; 3 3、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 4 4、 主险合同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所列各项情形。主险合同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所列各项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 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责任终止,对于按照被保险

9、人的人数计收保费的情形,向您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费保险费 3.13.1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缴纳方式与主险合同相同。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4.1 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4.24.2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时, 由被保险人作为 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 险金: 1、 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

10、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写明诊断全 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 、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费用结算 明细表及处方; 4、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 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5、 投保人单位出具的与被保险人劳动关系证明; 6、 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经本公司同意,也可提供 由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 。 若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附件 2-2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页 / 共 5 页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5.15.1

11、本公司合同本公司合同 解除权的限制解除权的限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天不行 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5.2 效力终止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 主险合同终止; 2、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3、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本附加险合同由于上述情况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 本公司向投保人 退还本附加险合同项下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各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单的 未满期净保险费。 5.35.3 适用主险合同适用主险合同 条款条款 下列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 合同内容变更; 2、 被保险人变动; 3、 如实告知; 4、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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