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世纪星辰手术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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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泰人寿2013医疗保险 03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信泰附加世纪星辰手术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信泰附加世纪星辰手术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可通过电话渠道、互联网渠道销售)(可通过电话渠道、互联网渠道销售)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 您有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权利5 ?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1.4 ?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手术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4 ? 您应当按约支付保

2、险费3.1 ?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3.2 ? 解除本附加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5 ?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7 ?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 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订立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保险期间 1.5 续保 1.6 保证续保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等待期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如

3、何支付保险费 3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费率的调整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诉讼时效 5.您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5.您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6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7.释义7.释义 7.1 手术 附件一:保险金额档次表 附件二:手术医疗保险金给付表 附件三:手术表 附件四:信泰附加世纪星辰手术医疗保险 费率表 - 1 - 信泰附加世纪星辰手术医疗保险条款 信泰附加世纪星辰手术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

4、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信泰附加世纪星辰手术医疗保险合同” 。 ?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的订立 若您已与本公司订立了信泰世纪星辰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您 可向我们申请订立信泰附加世纪星辰手术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但 须经我们审核同意。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 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 生效 1.2 合同成立与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

5、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 或批单上。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 生效,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1.3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四周岁。 1.4 保险期间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1.51.5 续保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 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 年。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

6、届满日之前,若经我们审核后不接受您的续保申请,我们将 书面通知您,本附加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日二十四时起终止。 对被保险人连续不间断投保的,可接受的续保年龄最高为六十九周岁。 进入续保的,则自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零时起六十日内为续保合同交费宽 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我们将扣除 您欠缴的保险费。若宽限期届满后您仍未支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被保险人未按本附加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即不如实告知 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您的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该续保 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解除该续保合同。如果

7、我们认为需要解除该 续保合同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 任,但向您全额退还您已支付的续保保险费。 1.6 保证续保 1.6 保证续保 您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满三 年,可与主合同一起书面申请保证续保。经我们审核同 意,即进入保证续保。 进入保证续保后,我们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终止续保,也不能对保证续保后 发生的疾病作加费、特别约定或拒保等方式改变或免除我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的,可接受的保证续保年龄最高为六十九周岁。 我们接受本附加合同保证续保后,若您中断投保,保证续保将自行终止。我们对保证 续保后中断投保本附加合同后又再次投保本附加

8、合同的,将视为重新投保,您只能在 重新投保后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满三年后方可按本条前述约定再次申请保证续保。 ?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 2 - 2.1 保险金额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六档(见附件一保险金额档次表 ) ,保险金额档次一旦 确定,在保险期间内将不能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档次不能超过主合同的档次。 您续保时可以申请变更续保保险期间内的保险金额档次,但须经我们审核同意,否则 以变更前的保险金额档次进行续保。 2.2 等待期 2.2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内 (含第三十日)因主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其它

9、疾病住院手术7.1治疗的,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主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住院手 术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上所述三十日或一百八十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对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手术治疗及 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手术治疗,无论其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手术治疗的,无等待期。 2.3 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手术医疗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 程中施行 手术表 (附件三)中所列之手术的,我们根据保险单或批

10、单上载明的保 险金额和手术等级按照手术医疗保险金给付表 (附件二)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 手术医疗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 限。 责任的延续 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 满日后三十日内的手术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自保险期间届满 日后第 31 日起的手术治疗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 届满日后的手术治疗,如经我们审核后同意续保的或已进入保证续保的,则自保险期 间届满后第三十一日起的手术治疗,我们将其视作续保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11、。2.4 责任免除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手术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殴斗或醉酒;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 (8)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 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为准) ; (9)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

12、怀孕、分娩(含难产) 、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 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为准) ; (11)法定传染病中的鼠疫、霍乱、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猩红 热、斑疹伤寒、狂犬病、黑热病; (12)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所致整 容手术; - 3 - (13)植物人状态; (14)椎间盘突出症; (15)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 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 (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按照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档次确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 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3.23.2 费率的调整费率的调整 本附加合同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职业、工种及当时我们采用的保险 费费率为基础而计算。 如果整体医疗消费水平发生显著变化,我们在征得保险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调整 本产品的整体费率水平。在费率调整后,您的续保或含保证续保的保险费将按调整 后的费率水平确定。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1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手术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 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 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您或受益人未及时通 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手术治疗,若因急诊在其它医院住院手术 治疗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并应在病情好转后应

15、及时转入我们指定或认 可的医院。 4.3 保险金申请 4.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手术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4) 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和出院记录; (5) 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4.4 诉讼时效 4.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4 - ? 您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解除附加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 您解除附加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 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请填写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附加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附加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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