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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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1 1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目的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第二条第二条 宗旨宗旨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第三条第三条 组成组成1.家

2、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 5-7 名委员组成。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校长、名誉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权利权利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

3、答复。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第五条第五条 义务义务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

4、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第六条第六条 工作开展工作开展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 2/3 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 1 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2 2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xx-2020 年),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

5、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校委会的领导下,在学校工会、政教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

6、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是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是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三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515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年级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 2

7、 名家长组成;三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至少推荐 1 名家长组成。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 12 名。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3、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4、有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本年级学生毕业。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可由班主任提名增补代表。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每

8、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工会连同政教处安排专人负责。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1、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2、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9、。学校实行家长开放日全覆盖,家长委员会在和学校联系安排的基础上可进教室听课,或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到校听课,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3、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钮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5、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第四章第四章 附则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并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学校家长委员会决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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