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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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2017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住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主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填写)兼营: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

2、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说明:按出资人数逐一填写)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

4、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

5、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_年

6、,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等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

7、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

8、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_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_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

9、二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_月_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财政主管部

10、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的;(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三十一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

11、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委托董事会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_份,股东各执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_有限责任公司(章)年 月 日格式二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年 月 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

12、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 股东大会召开第五节 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董事会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第六章 总经理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13、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_(写明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由_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在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第三条 _年_月_日经_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_万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_年_月_日拟在_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_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第五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

14、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15、:以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技术加快_工程开发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_元。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_省证券登记管理中心集中托管。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_%。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6、_万股,其中_持有_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_万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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