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宏运卫士团体防癌疾病保险 第一部分 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组成文件如下: 一、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 条款; 三、 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文件; 四、 被保险人【释义一】名册; 五、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向本公司【释义二】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公司收到保险费后,本合同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 同生效日 24 时生效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 24 时起,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 险合同期满日 24 时止 第四条 保险费 投保人应于投保时向本公司一次性缴清本合同的保险费 第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 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文件、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 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 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中宏人寿[2016]疾病保险 014 号 请扫描以验证条款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 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 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六条 年龄性别错误 投保人应在投保文件上填明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真实年龄,该年龄以周岁【【释义三释义三】】计算如果发生错误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 龄限制,本公司可以解除该被保险人的资格,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 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但是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 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补缴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 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 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七条 资料的提供与保存 投保人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 期、保险金额、缴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在本公司提出要求时投 保人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第八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投保人因其团体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 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自批注上载明的被保险人 保险保障生效日 24 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团体成员的新增家属【释义四】加入本合同以及团体成员重新申请加入本合同时按新增加被保险人处理;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退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以书面形式 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 司收到完整的申请之日 24 时起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该保险人的未满 期保险费 第九条 联系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等联系方式变更 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 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 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当被保险人人数少于三人时,或承保团体成员与合格团体成员【释义五】间的比例不符合本公司的投保规定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 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 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投保人证明文件; 4、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当日 24 时起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一条 未还款项 本公司如需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费,且投保人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等 其他未还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 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等待期【释义【释义六六】】后,经医院【释义【释义七七】】确诊首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癌症【【释义释义八八】】,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患本合同所约定约定的癌症的的癌症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癌癌 症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症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释义九九】】;; 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释义十十】】;;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七、遗传性疾病【【释义释义十十一一】】,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释义十二十二】】 第三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癌症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 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做出变更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保险 金的申请应由受益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本公司递交本合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 癌症保险金申请文件: 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将在资料完整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非保险合同签发地当地 发生保险事故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六条 释义 一、被保险人 :是指经本公司同意承保,并在被保险人名册、批注等保险 合同所附文件中载明的已承保团体成员及其已承保的家 属 二、本公司 :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三、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四、家属 :是指已承保团体成员的配偶与子女子女的年龄应为 19 周岁以下;子女若为全日制学生的,子女的年龄应为 23 周岁以下家属在已承保团体成员退出本合同之日自动退 出 五、合格团体成员 :是指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符合本公司与投保人在投保 时约定的条件,具备申请被保险人资格的团体成员 六、等待期 :指保险保障生效日起的三十天(含第三十天) 七、医院 :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 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 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 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 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八、癌症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 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 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 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1、原位癌;、原位癌; 2 2、、 相当于相当于 BinetBinet 分期方案分期方案 A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 病;病; 3 3、相当于、相当于 Ann ArborAnn Arbor 分期方案分期方案 I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4、皮肤癌、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 癌);; 5 5、、TNMTNM 分期为分期为 T1N0M0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九、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 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 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 方药品。
十、感染艾滋病病毒 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 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 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 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 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十一、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 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 传递的特征 十二、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 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 传递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