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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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黔环审201743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大湾煤矿(整合)(建设规模: 300 万 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整合)(建设规模:300 万 t/a)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基本情况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湾煤矿(整合)项目(以下简称大湾煤矿)位于水城矿区西北端,钟山区大湾镇(东井、中井)和威宁县东风镇(西井)境内,处于二塘向斜的中深部,属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管辖。该项目为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13 日批

2、复实施方案的兼并重组煤矿,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研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煤兼并重组专议20161 号 总第 16 号)关于“对国发20167 号文出台前2已批实施方案中的保留煤矿按在建矿井处理,各部门要继续受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要求,我厅受理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照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34 号关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大湾煤矿由原钟山区大湾煤矿(300 万 t/a)及盛远煤矿(90 万 t/a)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大湾煤矿,关闭盛远煤矿。大湾煤矿井田面积36.266km2,开采标高为+1300+2050m,设计开采煤

3、层 9 层(东、中井 9 号煤层实施禁采),矿井工业资源储量总计为25741.8 万 t,设计储量 12234.8 万 t,可采储量 9949.6 万 t,设计生产能力为 300 万 t/a(其中东井 120 万 t/a、西井 90t/a、中井 90t/a),服务年限 27.7a。煤矿整合后继续保留“一矿三井”格局,采用分井区独立开拓、地下开采方式。矿井整合后共布置 2 个主井工业场地,1 个副井工业场地,3 个风井场地,2 个生活区以及 2 个排矸场。除西井排矸场为新建外,其余各场地均利用现有场地,整合后将扩建东井(东井和中井共用)矿井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取消燃煤锅炉、东井主井场地及西

4、井储煤场新增喷淋系统等,并对服务期满的盛远矿排矸场进行封场及土地复垦。矿井总投资 15.09亿元,环保工程投资 1421.86万元,占总投资 0.94%。二、审批意见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在进一步优化采矿工艺、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3施并实施合理补偿方案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报告书中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采矿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以新代老”要求。对原有项目遗留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同时必须对实施兼并关闭的盛远煤矿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对盛远煤矿遗留的其

5、它环境问题一并进行治理。(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建成投入试运行前向社会公开项目环境监理报告。各施工场地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应采取洒水、密闭、清洗等措施,尽可能减轻施工扬尘、渣土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做好土石方量平衡,尽可能回填利用废土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达到相应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运至垃圾转运站。(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按规定留设保护煤柱,在开采前,业主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受开采影响的地面构筑物、乡村道路等采取加强观测、维修加固、随沉随填、搬迁等措施加以保护,应密切关注矿区范围及周边的崩塌点及河流的

6、水流动态,禁止村民在其下测新建房屋或耕作。及时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严禁超界开采,并在开采过程中强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应将有肥力的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复垦,并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工业场地、附属系4统等施工用地要尽量少占用林地、灌丛、天然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四)加强水环境保护。各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和地面硬化措施,场地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和收集池,将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储煤场淋溶水收集沉淀后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应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

7、理站。矿井水经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其中 Fe 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要求后,部分经消毒达到(GB50383-2006)中规定的“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部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保护井田范围内居(村)民的饮用水点,加强对井田及周围水井(泉)的水质、水量观测,制定供水预案,落实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因煤矿开采影响居(村)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问题。按照分区防渗方案,不同防渗区采取不同防渗工艺进行防渗,

8、防止污水进入地下水环境。(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工业场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吸声林带,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隔音降5噪等措施,确保矿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2类区标准。(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采用瓦斯余热锅炉进行供热,取消燃煤锅炉。对储煤场、转载楼、转运场、排矸场等地面产尘点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抑尘措施,对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限制装载量、限速等措施,确保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七)规范排矸场建设。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堆存,排矸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

9、8599-2001)类场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与运行,并在排矸场外围设置截水沟,底部设排水涵洞,下游设置挡矸坝,并在排矸场下游设置淋溶水池,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于排矸场防尘洒水,不外排。排矸场堆放至设计高程后,应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八)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生产系统集中收集的煤尘、矿井水处理站的煤泥具有一定热值,煤尘和压滤后的煤泥均掺入原煤外售,机修车间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机修废机油收集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油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6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四、总量控

10、制本次报告书提出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08.96t/a,NH3-N :4.49t/a。兼并重组前(大湾+盛远)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指 标 为 : COD:117t/a , NH3-N:0.76t/a , SO2:46.5t/a ,NOx:22.3t/a,烟尘:48.38t/a。即本项目 NH3-N 在原 0.76t/a 基础上还需申请新增总量 3.73t/a,其余均不新增。根据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预审意见,并经我厅主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部门确认,同意该项目氨氮新增 3.73t/a。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设置污染物排口,根据黔环通200889 号要求,须在外排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与

11、当地环保部门联网。五、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的工作。按照报告书预测地表沉陷范围,配合政府做好居民搬迁工作,同时做好移民安置点的环境治理,避免引起次生环境问题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开展报备工作,落实相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处理)措施,防止突发环7境事件发生。应按报告书要求,在指定位置修建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并确保其在正常情况下处于常空状态,杜绝污(废)水事故排放污染水环境。堆场挡渣坝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进行建设,防止垮塌风险发生,避免对下游环境造成影响。七、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12、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威宁县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并按季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你公司应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前应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进行备案,正式投入运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进行备案。八、项目重大变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8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矿须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九、环境监管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钟山区环境保护局和威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2017 年 5 月 18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 威宁县环境保护局,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 5 月 18 日印发共印 20份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23 -242526- 27 -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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