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酒无中文标签买家索要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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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082017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 刘 秋 美编: 雷秋强 校对: 田 研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法 院法官毛宇翔称,消费者对有 缺陷的商品积极维权,是对政 府职能部门监督的有效补充, 法律并不禁止。但对于一般消 费领域的职业打假,法院会严 肃把握好司法准绳,主要基于 三点考虑。一是在普通消费产 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 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 为。民法上的欺诈,应当指经 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 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 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对于知 假买假人而言,并不存在主观 上受欺诈的情形;二是从打击 效果看,由于成本较小,取证 相对容易,牟利性打假的对象 主要是大型超市和规

2、范企业, 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 方面。而该类企业往往是同类 市场上产品质量相对有保障,管理较为规范的生产经营主 体,但对于真正对市场危害较 大的假冒伪劣产品及不规范的 小规模经营主体的打击效果并 不明显;三是从目前的消费维 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 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 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 公司,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 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 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 勒索。更有甚者对某产品进行 打假并获得赔偿后,又购买该 产品以图再次获利。这些行为 已经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 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不 应支持这种以恶治恶的治理模 式。如本案中,缺乏中文标签 仅仅属

3、于标识瑕疵,但产品本 身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亦 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以此 主张10倍赔偿,不会获得支持。洋酒无中文标签 买家索要10倍赔偿 东莞法院以非食品安全问题驳回诉求本报记者 林思琪 通讯员 黄彩华 顾客王某购买了某种类进口红酒,随后以该红酒没有张贴 中文标签为由,起诉东莞市厚街镇某商贸公司,要求退还货款 2800元并要求按10倍价钱赔偿其2.8万元。日前,东莞市第 二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涉案红酒没有中文 标签,构成标识有瑕疵,王某有权要求商家退回货款并应同时 将涉案红酒退给商家,但并无证据显示该红酒存在不符合食品 安全的情形或对王某造成损害,该瑕疵也不会对其购买行为

4、造 成误导,遂驳回了其10倍索赔的请求。本报讯 日前,韶关市南雄法院审结了一宗强迫交易案。为垄断毛竹生意,被告人钟 某等3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止他人收购。法院经审理,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钟某有期 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叶某、何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2016 年 10 月 5 日,30 多岁 的山东省曹县男子王某在东莞 市厚街镇某商贸公司购买了 4 瓶无中文标签进口红酒,单价 700元,共计2800元。2017年2 月16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以该商贸公司经营上述 无中文标签进口红酒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 的食品及违法所得 2800 元,并 处罚款5

5、000元。 2017年7月,王某以其购买 的上述红酒没有中文标签属违 法为由,向东莞市第二法院状 告该商贸公司,要求对方退回 货款2800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2.8万元。商贸公司认为,王 某属于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 回其诉请。 庭审中,王某确认其所购买 的涉案红酒并未饮用,并承认其 在东莞市两级法院提起类似诉讼 案件数百宗,自称其已买光了东 莞同类货物,正在陆续起诉。男子专买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后索赔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所购 买的红酒虽然经过规范渠道进 口,但缺乏中文标签,存在标识 瑕疵,故王某诉请退款应当予以 支持,但王某亦应同时退还涉案 红酒。 关 于 王 某 诉 请 的 10 倍 赔 偿

6、,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消费者有权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 为由要求商家10倍索赔,但食 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的瑕疵的除外。涉案红酒无中文 标签,但王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 该酒或可能存在安全问题,也未 饮用,而且未因此造成损害。东 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商贸 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仅针对该公司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并 未查出其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 的行为,足以说明涉案红酒没有 中文标签仅构成标识有瑕疵,而 该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王某在东莞起诉了多宗类似案件,可 见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不会对其 造成误导,相反正是其购买原 因。因此,法

7、院认定王某要求商 贸公司支付10倍赔偿金无事实 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遂当庭作出一审宣判, 判 令 商 贸 公 司 退 还 货 款 2800 元,王某应同时返还商贸公司涉 案的 4 瓶进口红酒,若不能返 还,则按每瓶700元予以抵扣, 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可还货退款但驳回不合理赔偿要求“恶霸” 暴力抢生意获刑6个月一直以来,被告人钟某在南 雄市某镇经营毛竹生意。2012年 3 月,钟某与同案人戴某等 3 人 (均已判刑)在南雄市某镇成立组 织,准备垄断某镇境内的毛竹生 意,并以给曾某(已判刑)等组 织成员分红为条件,授意曾某等 人赶走外地来该镇收购毛竹的老 板,并协助处理垄断

8、毛竹生意过 程中的“麻烦事” 。期间,曾某 指使被告人叶某、何某等人发短 信、打电话给其他收购毛竹的老 板,威胁对方不准到该镇收购毛 竹,并且,叶某、何某伙同曾某等人拦截前来该镇收购毛竹的外 地生意人的货车。其中,钟某从 中分得垄断毛竹生意的赃款合计 2.8 万元,叶某、何某各分得赃 款1300元。 2015 年 7 月 28 日 至 9 月 9 日,被告人叶某、何某、钟某等 3人相继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不法事实。法 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钟 某、叶某、何某无视国家法律,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阻止他人 收购毛竹,侵犯了交易相关方的 合法权益,扰乱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9、,其行为均已构 成强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 被告人钟某起主要作用,是主 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 罪处罚;被告人叶某、何某起次 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对其 予以从轻处罚、减轻或者免于处 罚。被告人钟某、叶某、何某在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是自首。综合被告人 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 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故依 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 已生效。男子雇 “马仔” 强行垄断毛竹生意法官说法范英兰 绘 案情判决案情回顾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 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威 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包 括: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 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 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 活动的。(黄健婷)法官释法司法不认可恶意 “维权”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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