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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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法律常识部分总体题量每年在 23 道,其中以宪法、刑法与行政法考查较频。故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应以这三类为重点复习。第一节第一节 宪法宪法1 1、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1.1.宪法的特征、本质、基本原则宪法的特征、本质、基本原则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即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均不能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我国宪法第 64 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

2、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主要地位。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 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基本人权(2004 年人权入宪)3法治原则(1999 年“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形式和实质法治统一。 4权力制约(资本主义分权,社会主义监督)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

3、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2 2. .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宪法宪法制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1954 年 9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具有修宪权。含 义有权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删除、增加或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 方 式全面修改(新中国前三部宪法);部分修改(修正案)

4、;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也称为“国民” ,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1.1.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权利和自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无形修改 程 序1宪法修改权专属全国人大2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

5、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起3通过: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4公布: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宪法宪法解释解释解释机关立法机关: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宗 教 信仰 自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即宗教团体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由诉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

6、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 查公民的身体”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 。 住 宅 不受 侵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劳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

8、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 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2.2.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

9、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服兵役“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其他基本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 3 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此外,劳动和受教育也是公民

10、的义务。 三、国家机构三、国家机构机构名称性质地位组成任期首长任期职权会议制度(一)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三、选举、决定和罢免中央国家机关的领1、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2、会议形式包括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全 处于核心地位。解放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同胞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5 年。导人。四、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五、最高监督权。六、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八、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九、决定战争与和

11、平问题。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其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1、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对其负责, 受其监督。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能。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从当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委员会的任期为 5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一、根据宪法的规定行使立法权。二、宪法和法律解释权。三、监督权。四、重大事项决定权。五、人事任免权。六、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

12、,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双月下旬召开,会期一周左右,委员长主持或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二、委员长会议,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处理重要的日常事务,但不能代表常委会行使职权。 年。(三)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外享受国家最高礼遇,代表国家,其行为被视为国家行为。由国家主席、副主席组成。任期为5 年。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二、人事任免权。三、外交权。四、荣典权。 (四)国务院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13、、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的任期为 5 年。同上一、执行宪法和法律,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二、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三、提出议案权,即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四、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管理权。五、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国务院的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国务院各部委受国务院统一领导,主管特定方面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各部设部长 1人,副部长 2到 4 人。各委员会社主任 1 人,副主任2 到 4 人。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

14、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召开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决定本部门重大问题。(六)中央军委中央军委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有权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为5 年。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完成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和努力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 (七)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由院长 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为5 年。同上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5、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由检察长 1 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为 5同上一、法纪监督。二、侦查监督。三、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四、监所监督。 年。(九)(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四、国家制度四、国家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国家制度政治制度 民放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没有自洽乡。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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