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4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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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贵州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 47 人公告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 号)及关于做好 2016 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发2006217 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00 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聘工作程序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岗位详见2016 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1)。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三)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五)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1998 年 7 月 19 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1980 年 7 月 19 日以后出生);(六)到 2016 年 7 月 19 日止,在晴隆县服务期满 2 年的 “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七)晴隆县任职满一届以上(在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上连续任职

3、满 3 年以上)的村(农村社区)(莲城镇南街社区、中心社区、东北社区除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限制专业,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至 40 周岁以下(1975 年 7 月 19 日以后出生);(八)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九)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十)晴隆县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及子女;(十一)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 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十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截止到 2016 年

4、7 月 19 日服务期未满 5 年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现役军人;3.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4.截止到 2016 年 7 月 19 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5.已签订 2016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6.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10.不符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11.有法

5、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 年 7 月 20 日 7 月 22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费:100.00 元/人。(二)报名要求1.本次招聘中县直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 1: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必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该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报考职位调整;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

6、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具体开考比例详见附件 1)。2.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3 张。(1)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期已满的“四项目”人员也可持相应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2)晴隆县任职满一届以上(在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上连续任职满 3 年以上)的村(农村社区)(莲城镇南街社区、中心

7、社区、东北社区除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持乡(镇)党委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证明须注明任职时间)。(3)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晴隆县户籍入伍(或晴隆生源的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证明。(4)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须持部队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1 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5)报考晴隆县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及子女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属于晴隆县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及子女的证明,证

8、明须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服务年限已满 5 年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和2016 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报名所需的资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填写错误或隐瞒个人信息报名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三)加分照顾政策1.加分政策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

9、成绩中实行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 2 分;(2)少数民族考生:加 2 分;(3)父母双方均系黔西南州农业户口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 5 分;(4)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加10 分。2.加分确认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6 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表(附件 3,以下简称加分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加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由招聘单

10、位报名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对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交加分审核表以及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考生在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均系黔西南州农业户口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

1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二女绝育户子女证明材料原件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并在相关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4)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晴隆县户籍入伍(或晴隆生源的入伍)的退役士兵证明。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须由经办人员签字。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员不得再补交任何同报名加分等有关的材料,招聘单位也不得再收取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四)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简章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

12、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等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名审核人员在报名表、加分审核表、其他报名资料复印件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登记册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同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一)笔试内容报考

13、乡镇中学岗位的考试科目分别为对应招聘岗位的专业学科知识,每个考试科目总分为 150 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 150 分;(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6 年 8 月 27 日 ,上午 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三)笔试准考证的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8 月 26 日上午:8:30-11:30,下午 2:30-5:00;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领取。(四)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 70 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

14、一招聘环节。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六、体检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达到 70 分及以上考生,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放弃体检(含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结果均按不合格处理,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复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15、,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和指导(具体考察办法另行制定)。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二)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学籍档案、个人人事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四)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得报考情形的;(五)不符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六)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的。凡不按时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结果按不合格处理,不递补人员考察。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的不进行递补。八、公示和聘用审批对笔试、体检、考察等重要内容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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