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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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8 亿元人民币; 2、最近一个年度(2016 年度)总资产不低于 6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 14亿元人民币; 3、最近三个年度(2014 年度-2016 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个

2、年度(2016 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小于 9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 注:1. 投标文件依照本表填报的财务状况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4.3 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2. 近三年度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具有 56 亿元或以上银行授信额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累计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 注: 投标文件依照本表填报的投融资能力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 4 资格审

3、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度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未满。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

4、计资质。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承担相应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具有与拟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使联合体总体上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 投标文件依照本表填报的资质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4.2 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 业绩要求 投融资业绩 近五年内的项目,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成功承接累计投资额不少于 30 亿元人民币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投融资项目,且其中至少有 1 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少于 9 亿元。 投资额以项目总投资额乘以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计算。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

5、牵头人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 施工业绩 近八年内的项目,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独立成功完成过累计不少于 30 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2、 独立成功完成过累计不少于 30 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 则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达到上述条款的要求。 若某项施工业绩均满足上述路基及路面业绩要求, 则同时认定该项目的路基及路面业绩。 勘察设计 业绩 近五年内至少完成 2 个高速或一级公路的勘察设计任务(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 30km) 。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 则承担公路主体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达到上述条款的要求。

6、 注: 1、 “近五年”指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近八年”指 200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依照本表填报的业绩须按“投标人须知”3.4.6 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初步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及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第

7、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5项规定; (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标前页)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质量目标、运营养护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商务技术文件装在第一个信封,未混装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的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 (5)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

8、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7) 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4 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8)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

9、式投标时, 联合体协议书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 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 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5 项规定, 开标现场需记录在案的其它情形。 2.1.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2 的规定; (4)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一章

10、“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3 的规定; (5)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4 的规定; (6)投标人的资质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5 的规定; (7)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6 的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9)投标人不存在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如有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 ; (10) 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2 项规定的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

11、行为。 续上表 条款号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1 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份投标文件仅能提交唯一的社会资本方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收费年限报价、建设成本节约下浮费率;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5 项规定; (5)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6 项规定, 开标现场需记录在案的其它情形。 条款号条款号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编

12、列内容编列内容 2.3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2.3.1(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项目实施计划:40 分; 商务评审:50 分。 2.3.2(1)第二个信封(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评分分值构成:)评分分值构成: 社会资本方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4 分; 收费期限:4 分; 建设成本节约下浮费率:2 分。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条款号条款号 评分因评分因素素 评分因评分因素权重素权重分值分值 各评分因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素细分项 分分值值 2.3.1(2) 项目实施计

13、划 40 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5 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4 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 4-5 分。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6 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6-4.8 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4.8-6 分。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8 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4.8-6.4 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合

14、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6.4-8 分。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3 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8-2.4 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2.4-3分。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5 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4 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 可行, 保障措施有力的, 得 4-5 分。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3 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8-2.4 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合理、可行,保护措施有力的,得 2.4-

15、3 分。 运 营 养护、安全目标与运营方案 5 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安全目标与运营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4 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安全目标与运营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4-5 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条款号条款号 评分因评分因素素 评分因评分因素权重素权重分值分值 各评分因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素细分项 分分值值 移交方案 5 分 移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重点基本突出的,得 3-4 分; 移交方案合理、 可行, 重点突出的, 得 4-5分。 2.3.1(2) 商务评审 50 分 上 年 末(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 10 分 上年末(2

16、016 年末)资产负债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6 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按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与 90%的差值计,不足一个百分点部分不计) ,增加 0.2分,本项最高 10 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资产负债率确定。 注册资本金 10 分 注册资本金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6分,每增加 8 亿元,增加 0.5 分,本项最高 10 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确定 投 融 资 能力 5 分 投标人出具银行授信额度大于等于 56 亿的,得基本分 3 分;投标人提供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大于等于 56亿元的,加 2 分。本项最高 5 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以联合体各成员累计确定 投融资业绩 1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 9 分;在此基础上,累计承接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投融资项目,投资额每增加 10 亿元的加 2 分 。 本项最高 15 分。 投资额以项目总投资额乘以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计算。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确定。 施工业绩 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施工业绩)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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