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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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建立安全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的管理要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委外方各岗位员工的安全考核奖惩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安全考核奖惩工作。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具体落实各项安全考核工作,向公司安委会提出奖惩意见。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第三章 管理内容

2、与要求第一节 管理流程第八条 本办法应依据的流程年度安全表彰管理流程(见附件)安全特殊奖励管理流程(见附件2)第二节 年度安全表彰管理第九条 每年末办公室发布关于表彰的通知。安委办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选,初步确定安全先进集体,各部门推荐安全先进个人名单,安委办审核。第十条 先进集体与各部门先进个人将先进事迹材料提交至安委办。安委办编写安全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荐意见。安委会主任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研究确定先进名单。第十一条 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根据会议决定核定奖励金额。财务出纳负责发放奖金。第三节 安全特殊奖励管理第十二条 需申请个人或团体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时,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监察部

3、审核,安委会批准。第十三条 办公室人力资源根据标准核定奖励金额。财务经理负责发放奖金。第四节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管理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第十五条 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第十六条 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

4、究举报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举报范围: (一) 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二) 工程施工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 火灾事故隐患。 (四) 职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五) 公司办公楼、项目部、民工宿舍等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六)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顿的基层单位、施工现场,逾期未改、未停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 (七) 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八) 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举报和受理: (一)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

5、多种形式向公司隐患排查领导部门(安全监察部)报告。 (二)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 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四) 安全监察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并保持通信畅通。举报电话:25764328。 (五) 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 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七) 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举报奖励实施: (一) 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经济奖励。 (二) 安全生产

6、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种事故隐患,按一次奖励。 (三) 对同一事项有 2个或 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四) 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五) 奖励资金的数额以事故隐患将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为标准,原则上按照1%比例,由安全监察部拿出具体奖励方案报公司安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六) 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第五节 管理要求第二十条 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一)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控制和工作指标(二) 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制度、规程健全有效。(三) 严格执行公司的规

7、章制度,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四) 重视职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五) 部门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清楚、齐全。第二十一条 年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一) 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熟知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本岗位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意识强,较好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 对安全制度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提出合理化建议,健全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工作成绩显著。 (三)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第二十二条 年度内发生过责任事故的部门和接受过处罚的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第二十三条 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每人奖励100元。安全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

8、。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标准:(一) 避免群伤群亡者,奖励3000-10000元/次。(二) 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损坏;有效地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奖励1000-5000元/次。(三)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效果突出等。酌情奖励500-3000元/项。第二十五条 对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部门相关责任人,根据目标责任书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 委外单位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从代维费中扣罚3000元/项。第六节 处罚第二十七条 处罚规则(一) 根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结论,由事故调查组对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部门负责

9、人提出处罚意见,报安委会审批。(二) 处罚单由安监部开具,由被罚部门或个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人力资源,核收个人罚金在核发月度奖金时予以扣除。(三) 处罚决定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承担责任情况给予责任者工资降级、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可以单独处罚,也可以合并处罚,具体处罚决定由调查组提出建议,安委会审议通过。(四) 凡是事故责任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 重大责任事故对公司领导的处罚由上级公司决定。(六) 其他未列明的奖惩事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对各部门考核不达标的处罚(一) 对未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部门相关责任人,根据目标责任书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二) 安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安监部下整改通知单,由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扣罚责任人100元/项。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九条 本项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执行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和月度配合工作考核办法。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管理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附件: 1. 年度安全表彰流程图2. 安全特殊奖励流程图附件一图1 年度安全表彰流程图附件二图2 安全特殊奖励流程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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