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斗路(古墩路-张家坝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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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1- 电话:0571-85250865 郎斗路(古墩路郎斗路(古墩路-张家坝港)道路工程张家坝港)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报批稿)稿) 浙浙 江江 省省 工工 业业 环环 保保 设设 计计 研研 究究 院院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Zhejiang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二一七二一七 年年 八八 月月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1- 电话:0571-85250865 第第1章章 概概 述述

2、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根据 良渚组团LZ08-1、 LZ08-2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 良渚组团LZ08-1 单元的定位:以“良渚文化”为品牌,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以田园城市和都市水乡为特色景观,集文化创意、文化旅游、文化居住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宜业、宜游、宜居的生态新城。可以总结为:“创意良渚、文化新城、田园城市、都市水乡”。 本次建设的郎斗路位于良渚组团 LZ08-1 单元中心。本工程的建设是服务该新兴片区的重要基础,其开发建设能够进一步完善区块城市道路路网结构,拉大了城市路网框架,并为其他各项建设的开展奠定基础,引导用地的合理有序的开发。同时,项目的实施作为完善城市基

3、础设施的前期启动项目,提高了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提高了区块的承载力,为区块今后城市经营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本项目拟建的郎斗路(古墩路-张家坝港)道路工程共分两段,南北向段为城市支路,南起古墩路,北至张家坝港,道路长约 461m(南北向段桩号 K0+000K0+461),其中古墩路至玉鸟路段标准红线宽24m,玉鸟路至张家坝港段标准红线宽12m;东西向顺接玉鸟路段为城市次干路,道路长约130m(东西向段桩号K0+000K0+130),红线宽28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管线、交通、景观绿化以及其他市政附属工程等,项目用地面积为 13117m2,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

4、和改革局已于2017年6月19日对郎斗路 (古墩路-张家坝港) 道路工程出具了项目建议书批复(余发改中心【2017】185 号)。 表表1-1 本项目本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名称 长度 (m) 宽度 (m) 设计速度 (km/h) 道路等级 性质 用地面积 (m2) 郎斗路 (古墩 路-张家 坝港) 南北向 段 K0+000K0+ 461 461 12-24 30 城市 支路 新建 13117 东西向 段 K0+000K0+ 130 130 28 40 城市次干 道 总计 590 - - - 13117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及国务院第253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5、,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电话:0571-85250865 号),该项目属于“T 城市交通设施”,名录规定:“新建、扩建快速路、主干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扩建次干路”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部分路段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次干路,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在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配合下,对项目沿线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调查,在此基础上

6、根据有关导则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1.2 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特点 1、本工程为道路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 2、道路全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也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等。 1.3 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评价的工作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以及国家环保部第33 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制定了工作方案。首先,我们研究了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了项目的初

7、步工程分析,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其次,对项目做了进一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最后,通过汇总、分析收集调查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了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分析判定情况分析判定情况 1、根据良渚组团LZ08-1、LZ08-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的实施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余杭区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8、年本)和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 (浙淘汰办201220号)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以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3- 电话:0571-85250865 3、本工程为道路类非工业污染的生态型项目,非本工程涉及的环境功能小区禁止发展的三类工业项目或二类工业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项目占用的耕地在土地审批手续正式报批前落实补充。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小区的环境准入条件。 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环评20

9、16150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建设应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根据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良渚组团人居环境保障区(0110-0-2)”,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东北侧的“良渚文化遗址保护自然生态红线区(0110-6-11)”,最近距离约1000m,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可维持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本工程施工期、运营期均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另外经对照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不

10、在环境功能区负面清单之列。因此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约束性要求。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依据本工程为道路新建性质和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众多的特点,确定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如下: 1、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施工扬尘、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以及施工噪声对敏感点居民的影响。 2、营运期:重点关注营运期噪声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营运期车辆尾气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和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分析交通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和沿线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通过对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可

11、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的定性、定量分析及进一步预测,评价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并对工程实施前后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1.6 环评主要结论环评主要结论 郎斗路(古墩路-张家坝港)道路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将会对工程沿线区域产生一定的不利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4- 电话:0571-85250865 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科学施工,本工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浙江省

12、工业环保设计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5- 电话:0571-85250865 第第2章章 总总 则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9.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8.29修订,2016.1.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1996.10.29) ; 5中华人民

13、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2.28修订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 , 2016年主席令第57号,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2004.8.28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 253 号令,1998.11.18);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6.1);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环办2013103 号,2014.1.1起施行); 1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

14、量的指导意见(环办2010144,2010.12.15); 12关于发布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07号,2010.1.11)。 2.1.2 地方环保法规地方环保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288 号令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21号令修正,2014.3.13);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6- 电话:0571-85250865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修订)(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16.7.1 起施行); 3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

15、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2013.12.19起施行);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号,2013.12.19起施行); 5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 号,1996.7.9起施行); 6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2015.3.1起施行);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7.10; 8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及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2015.10.20; 9杭州市

16、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修改); 10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 修订)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2004.9.1); 11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修改); 12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 号公布,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13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1 号公布,2013.1.1 实施); 14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 号修改,2011年2 月1日起施行); 15余杭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余政办2010119号,2010.5.20)。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环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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