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品安全法,还需最强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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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大家看法2015年 4月 28日 星期二 责任编辑: 曾范国据新华社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 会近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 法, 包括了农药使用、 保健食品、 农 产品销售等热点问题, 修订后的食 品安全法将为系统解决食品安全 问题提供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保 障。 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我们 的负面标签。从 “三聚氰胺” 奶粉、 “苏丹红” 鸭蛋、“染色” 馒头、“毒韭 菜” 、“病死猪” 数不胜数, 一些 国外的食品品牌甚至以 “该产品未 包含任何来自中国的原料” 为广告 词到中国来推介。食品问题早已 成为 “以食为天” 的国人心头抹之 不去的伤痕。 我以为, 食品行业存在两个怪 圈。第一个怪圈是

2、 “易粪相食” 。 每种问题食品的生产者都清楚自 己制作的食品有安全问题, 因此从 来不吃, 但实际上却不可能不吃别人制造的问题食品。虽然掏泔水 的肯定是不会吃自己做的地沟油, 但他会喝到问题牛奶; 菜农果农虽 然不会吃自己生产的喷了剧毒农 药的蔬菜水果, 但他有可能吃到地 沟油无论愿意与否, 在食品安 全问题中,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 没 有人能够独善其身。 第二个怪圈是 “鸡先生蛋还是 蛋先孵鸡” 。问题食品生产者的说 辞是, 我旁边的人都在违规生产, 也没见怎么被处罚, 或者罚了也很 轻, 我如果老老实实生产是不是吃 亏了?所以问题食品屡禁不绝。 而监管者的说辞是, 如今违规生产 的人这么

3、多, 管都管不过来, 这才 是失控的原因。 既是怪圈, 那么依靠它本身 的力量是无法实现自我修复和良 性循环的, 需要外部的力量强力 地打破它。这个强力力量就是强大的法律执行力。如果每个问题 食品生产者在刚露头时, 就被严 厉处理, 那么还有易粪相食的基 础吗?同理, 不仅问题食品生产 者要严加处理, 即便监管者在执 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 也被以渎职或玩忽职守之罪加以 惩罚, 那还有人再狡辩是鸡生蛋 还是蛋孵鸡吗? 我们不缺食品安全的法律和 文件, 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 规已经有几十部之多, 这其中既有 专门法律, 也有各种条例法规, 还 包括十多个部门规章。卫生部有 关专家指出,

4、 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 法律法规非常多, 甚至超乎国际水 准。但关键在于执行力。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 讲广西 合浦采石场违法挖矿, 将海岸挖 出巨坑 红树林被掩埋, 靠近碎石 场 的 农 作 物 被 粉 尘 包 裹 枯 萎 死亡。当记者质疑监管部门时, 当 地环保局的答复是:“环保局不可 能时刻安排人在现场, 也拿这些 污染企业没有办法。 ” 而国土资源 局干脆就回答: 我们 “没有执法能 力” 。真没办法吗还是执行力不 够?处罚污染企业需要时刻安排 人在现场吗?只要抓到一次就按 现行法律从重处罚, 估计这些企 业就没第二次的胆了。我想这种 类似的说辞在食品监督行业也并 不鲜见。 无论是严刑,

5、还是宽法, 关键 在于执行, 如果没有执行, 再完备 的法律, 也只是一纸空文。食品 安全法不仅需要写在纸上, 更需 要强有力的执行, 法律不是 “纸老 虎” , 更非 “稻草人” , 要让监管的 力量跑得过 “病死猪” 、 镇得住 “毒 大米” 。 (来源:钱江晚报)项向荣最严食品安全法, 还需最强执行力随着机动车普及, 交通违章和因此带来的缴费成为每个司机都 可能面临的资金事务, 然而重庆部分代收费银行借此要求缴费人办 理本行指定类别银行卡, 不少司机认为这是 “强买强卖” 行为。“卡”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不少地方的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 机关, 已经把罚款 50万元当成处理毁 坏文物行为的标

6、配, 而开发商获得的 利益, 远远超过了这个代价, 在这起铲 平楚王陵的处理, 罚款标准连标配都 没达到。 针对 3月 28日河南省文物保护单 位临颍县巨陵遗址遭人为破坏, 高达 6米的遗址地面部分被铲车推平 一事, 该县文化局近日作出回应: 依法 对巨陵镇村镇发展服务中心给予 10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对施工方法人崔 二岗给予 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警方 经过调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 崔二岗行政拘留 10 日, 行政罚款 500 元的处罚。另外 2名涉事官员被给予 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作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楚王 陵巨陵遗址, 不是第一个被铲平的文 物遗址, 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被毁

7、掉的 文物。 在铲平楚王陵案件的处理上, 地 方政府部门被罚款 10万元, 相关决策 官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按照政府 要求施工的负责人被罚款加治安处 罚, 比决策者处罚更重。虽然当地回 应称这是依法处理、 处罚。但是, 巨陵 遗址属新石器文化遗址,至今已有千 年历史。毁了千年王陵,记过罚款就 算了吗? 众所周知, 根据故意毁坏文物罪 的定义,“违反文物保护法规, 明知是国 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 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 而 巨陵遗址并不是一般的文物, 属于河 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这意味着当地政 府铲平巨陵遗址的毁坏行为, 已经达 到

8、了故意毁坏文物罪的立案标准, 而 不是简单罚款和党纪政纪处分了之。 事实上地方政府、 开发商之所以 敢于屡屡毁坏古建筑、 文物遗址, 就是 因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 起不到遏制 作用。不少地方的文物主管部门和公 安机关, 已经把罚款 50万元当成处理 毁坏文物行为的标配, 而开发商获得 的利益, 远远超过了付出的成本和代 价。在这起铲平楚王陵的处理, 罚款 标准连标配都没达到, 处罚之轻由此 可见。 如何让 文物保护法 长出牙齿, 赋予文物更有力的法律保护, 应该成 为今后文物保护的重点方向, 否则, 毁 坏文物所获得的利益远大于付出的法 律代价, 今后的文物保护状况岂不让 人堪忧?(来源: 新

9、京报)何勇 铲平楚王陵 岂能罚款了之25 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 究会和社科文献出版社在北京共 同发布行政体制蓝皮书 中 国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报 告 (2014 2015) 。报告显示,简政放权、 激 活市场和社会活力改革中有可能 遇到的最大阻力,是部门利益作 祟,有的把权力变成与民争利的 工具。 超过六成的人认为 “部门利 益作祟” 是改革的最大阻力,这种 基于现实的判断也是民意的体 现,更 是 改 革 下 一 步 的 努 力 方 向。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行政体 制改革研究会发布的 中国行政 体制改革报告(2013) 显示,近 6 成人认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 最大难点” 来自政府的

10、 “部门利 益” 。如此看来,经过两年的改 革,问题依然待解,如果不能有效 打破部门利益藩篱,突破既有的 机制体制障碍,那么简政放权、 激 活市场的各项改革,就很难取得 明显的成效。从实际情况看,改革现在面 临的难度远超想象,尤其是在触 及既得利益方面,往往会遭遇到 各种阻力与障碍。更大的问题在 于,时下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往 往会面临 “中梗阻” 的状况,很多 部门既是改革措施的执行者,又 是既得利益者,因此完全有可能 基于自身利益而选择性执行,甚 至硬抵抗而不给予执行,或软抵 抗打折式地实施。结果让雷厉风 行的改革变成了 “慢牛” 。 总体说来,部门利益化体现 在三个方面,一是 “国家利益

11、部门 化,部门利益法律化” ; 二是 “国家 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 ; 三是 “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 公司化” 。破解部门利益束缚,从 根本上讲还是要实现对权力的约 束,也就是要将权力真正 “关进笼 子” 。这就要求必须打破内部监 督的体制性限制,优化对权力约 束的监督机制。一者,要做到权 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用权力清单的方式向社会承诺权力边界,为 体现 “法无授权即禁止” 的原则创 造条件; 二者,要深化行政体制改 革,让人大监督和外部监督充分 发挥作用,从而与内部监督结合 起来共同形成合力。 破除 “部门利益” ,首先要解 决的是立法部门化的问题。比如 之前广泛讨论的 “税收法定

12、” ,就 是出于对立法部门化之下,其执 行与公众利益和民意诉求并不相 符,使得法律成了某些部门、 群体 实现私利的工具,程序正义难以 获得保障和尊重,也导致社会利 益的保障存在过多不确定因素。 这就要求应通过人大立法,彻底 改变 “部门立法” 的现状,以此打 破利益樊篱而构架新的制约框 架。同时人大还应通过执法检查 或者工作评议,更好地发挥监督 作用。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 的作用,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 有效地结合起来。改革的目的是 为了惠及大众,那么也必须依靠 社会大众,从基层和群众意见最 大的一件件事做起,从最不满意 的地方改起,不断改进和优化服 务作风,遏制 “为官不为”“为官乱 为”

13、的现象,改革才会得到持续而 深入的推进。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横看成岭侧成峰, 远近高低各不同” 。昔日 苏东坡 题西林壁 中形容山峦多姿的名句, 今日 却被用来调侃网络转载的乱象, 令人心生感慨。 游弋于网络空间,“转载” 俨然已成 “神奇” 词汇。各种掐头去尾、 隐去来源和作者姓名的 做法早已司空见惯, 更有以作家莫言之名流布 的情感短文、 励志警句, 让本人都坦陈 “写不出 来” ; 用杨绛文章片段加上杜撰段落拼凑而成的 “百岁感言” , 在微信朋友圈不时浮现。一起普 普通通的社会新闻, 经由多路网媒 “八仙过海” , 事实就成了可以肆意装扮的小姑娘; 一篇就事 论事的时评文章,

14、即便过了几个月也会被别有 用心地打捞,“张冠李戴” 地与当下的热点事件 相匹配。种种网络转载失范现象, 不胜枚举。 “央视女主播被砍”“中国超级计算机被 14 岁中学生攻破”“奥运冠军砍小区杨树” 举 凡最近一段时间的网络新闻 “标题党” 现象, 对 传统媒体报道进行 “深加工” , 近乎招引眼球的 标准模式。断章取义、 移花接木, 篡改标题、 乱 贴标签, 煽动性、 情绪化表达泛滥, 这些舆论场 转载中的 “网络劫持” , 不仅扰乱视听, 更严重损 害媒体公信。 这背后, 是一些网络媒体奉行 “拿来主义” , 长期做传统媒体优质内容资源的搬运工, 吃着 免费午餐, 挣着可观流量,“得来全不费

15、工夫” 。 有的网站、 微信公号长期用各种手法把转载乔 装成原创, 丝毫不考虑作者的感受。如果任其 恣意发展, 长此以往, 势必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不利于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刚刚过去的世界读书日, 引发媒体和公众 热切讨论如何多读书、 读好书。其实, 世界读书 日的全称是 “世界图书与版权日” 。市场经济条 件下, 著作权与商标权、 专利权等一样, 是知识 产权的有机构成, 其重要性不应有 “网上”“网 下” 之分。就此而言, 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 关 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 着力治理网 络转载生态, 可谓正逢其时。 你可能听过这样一则故事。工程师受邀排 查机械故障, 在电机

16、表面画条线即收费 1000美 元。面对质疑, 他回应说: 一条线只值 1 美元, 但知道在哪里画, 值 999 美元。暂且不论故事 真实与否, 这确实道出了一条真理: 那些看不见 的知识和智慧, 往往蕴含着巨大价值。正因此, 被转载的每一篇作品都凝结着劳动和创造, 原 作者的每一滴汗水都该得到体认与尊重。因 而, 以保护版权为契机, 用日趋完善的制度为创 新撑腰, 让每一份辛劳获取应得的回报, 也防止 “网络劫持” 扭曲作品原意、 为各种不正当目的 服务, 才能更有力地呵护智力成果, 助力创新驱 动的大树加速成长。 一位作家说, 生活有时候比我们的头脑走 得更快、 更远, 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想清楚互联网 时代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就已经置身于移动互 联网时代了。传播技术的快速演进激发了人类 的想象力、 创造力, 也提醒人们思索传播责任、 行为边界。切实增强版权意识、 从严规范网络 转载行为, 谨慎握持手中的传播权、 共同营造清 朗的网络环境, 当是 “互联网+” 语境下, 每一名 现代公民的自觉。(来源: 人民网)堂伟拆除部门利益藩篱须扎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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