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评论-DeloitteUSAudit,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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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评论 作者: 香港香港 展佩佩展佩佩 合伙人 电话:+852 2852 6440 电子邮件:.hk 上海上海 张晓洁张晓洁 总监 电话:+86 21 6141 1113 电子邮件: 广州广州 赵秀珠赵秀珠 高级经理 电话:+86 20 2831 1517 电子邮件: 上海上海 朱泾渭朱泾渭 资深海关事务顾问 电话: +86 21 2316 6607 电子邮件: 中国税务中国税务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 进口税收新政 中国政府于三月末至四月初密集出台系列文件,宣布自 2016 年 4 月 8 日起,对跨境 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 B2C)实施新的进口税收政策1。新政实施后,对 跨境

2、电子商务零售模式下的进口商品,其进口税负将发生增减变化。 新政背景新政背景 根据规定,中国海关一般将入境商品分为两大类别征收进口环节税:进口货物、进境 物品(即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或邮寄进境的物品,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进口货物通常按完税价格与适用税率计缴进口关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如适用), 其中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进境物品一般不具有贸易属性,大部分按固定 完税价格和综合税率合并计缴进口环节税收(对进境物品而言简称为“行邮税”及“行邮 税税率”),而且在一定额度内还能享受免征税款待遇。两者相比,进境物品的税款计 算简便,总体税负较低。 在以往的实践中,特别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3、地区,个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网络平 台购买的商品多参照进境物品处理,征收行邮税。考虑到此类商品交易有别于传统的 进境物品模式,仍具有一定的贸易属性,若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会低 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不公平竞争;故政府决 定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实施新的进口税收政策,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划归为 进口货物处理,但区别于一般进口货物,适用于单独的税款计算和征收机制。此次政 策调整意味着,中国实质上将入境商品划分为三个类别,即一般进口货物、进境物 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分别适用不同的进口税收政策。 与此同时,中国亦对进境物品所适用的行邮税税率进行

4、了同步调整2,以确保各税目商 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该调整也自 2016 年 4 月 8 日 起生效。 1 相关文件主要包括: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 号)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26 号)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公告 2016 年第 40 号)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

5、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公告 2016 年第 47 号) 2 相关文件主要包括: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 号) 关于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25 号) 税务税务 期数 P239/2016 2016 年 4 月 22 日 如欲垂询更多信息,请联络: 海关与全球贸易服务海关与全球贸易服务 全国主管合伙人全国主管合伙人 香港香港 展佩佩展佩佩 合伙人 电话:+852 2852 6440 电子邮件:.hk 华北区华北区 北京北京 周翊周翊 合伙人 电话:+86 1

6、0 8520 7512 电子邮件: 华东区华东区 上海上海 高立群高立群 合伙人 电话:+86 21 6141 1053 电子邮件: 华南区华南区 广州广州 张少玲张少玲 合伙人 电话:+86 20 2831 1212 电子邮件: 华西区华西区 重庆重庆 汤卫东汤卫东 合伙人 电话:+86 23 8823 1208 电子邮件: 亚太区海关与国际贸易服务亚太区海关与国际贸易服务 卓越服务中心领导人卓越服务中心领导人 香港香港 马伟廉马伟廉 合伙人 电话:+852 2852 5668 电子邮件:.hk 新政概览新政概览 纳税主体纳税主体 在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下,以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

7、进口商品的个人 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 人。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商品范围商品范围 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境,同时便于日常 征管操作,对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商品实施清单管理。财政部等部 门日前颁布的两批适用新政策的商品清单分别包括 1,142 个和 151 个 8 位税号商品, 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 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 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商品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 变

8、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交易范围交易范围 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交易需满足以下条件: 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 信息“三单”比对;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 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税款计算税款计算 鉴于新政实施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一般按进境物品征收行邮税,我们将新 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与进境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行邮税政策下 的税款计算规则比较如下: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进境物品进境物品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个人

9、邮寄进境物品) 限限值值条件条件 单次交易人民币 2,000 元; 个人年度交易人民币 20,000 元; 超过上述限值的,按一般进口货 物全额征收进口环节税 单次人民币 800 元(寄自港澳 台); 单次人民币 1,000 元(寄自非港 澳台); 仅有一件不可分割物品,虽超出 限值,经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仍 按进境物品处理; 超过上述限值的,办理退运或者 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完完税税价格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包含货物零售价 格、运费和保险费) 按完税价格表所列固定价格 确定;完税价格表未列明 的,按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 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 试点阶段试点地区的跨境电商以 电子订单实

10、际销售价格为完税价 格 税税率率 关税税率 0%; 增值税、消费税均按法定应纳税 额的 70%征收 2016 年 4 月 8 日前 10%、 20%、30%、50%; 2016 年 4 月 8 日起 15%、 30%、60%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进境物品进境物品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 免税额免税额 无 应征进口税税额不高于 50 元的, 予以免征 退货及退税退货及退税 海关放行之日起 30 日内退货的, 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 度交易总额 无 德勤评论德勤评论 相关商品的进口税负可能出现总体上升相关商品的进口税负可能出现总体上升 新政实施

11、前,由于适用行邮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负在总体上低于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行邮税制度中的 50 元免征税额、超过限值的单件不可分割物品仍按个人物品申报等规定,在客观上为降低相关商品的进口税负提供了一定的 筹划空间,成为一些跨境电商企业的关注点。 新政实施后,对于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商品而言,虽然其关税税率设定为零,增值税、消费税仅按法定 应纳税额的 70%征收,且同步提高了免于按一般进口货物处理的交易限值,但由于无法再享受 50 元免征税额等待遇,其 总体进口税负仍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其中大部分非消费税应税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 11.9%。 即使在新政实施后,如果由于相关

12、商品或交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该进口商品无法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税 收政策而仍然适用行邮税的话,4 月 8 日起实施的新的行邮税税率也较之以往有普遍的提高。 从具体商品角度来看,各商品的进口税负可能有升有降。以下是部分类别进口商品在新政实施前后的进口税负比较示例 (假设均未达到限值条件,故不按一般进口货物处理): 商品商品信息信息 实实际际交交易易价格价格 (人人民币元民币元) 原行原行邮税邮税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 税税负比较负比较 税率 进口税a 综合税率 进口税 税负变化 税负增减率b 食品食品 500 10% 0 c 11.9% 59.5 + 59.5

13、 + 11.9% 600 10% 60 11.9% 71.4 + 11.4 + 1.9% 纺织品纺织品 250 20% 0 c 11.9% 29.75 + 29.75 + 11.9% 300 20% 60 11.9% 35.7 - 24.3 - 8.1% 化妆品化妆品 100 50% 0 c 47% 47 47 + 47% 120 50% 60 47% 56.4 - 3.6 - 3% a 以试点跨境电商为例,按电子订单的销售价格乘以行邮税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b 以进口税增减额除以交易价格计算税负增减率; c 经计算所得应纳税额不高于 50 元,故免征进口税。 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海关实践和监管将

14、更趋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海关实践和监管将更趋规范 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强调了“三单合一”的海关监管要求,即电商平台需与海关联网,实现“三单”(即订单、 支付、物流等信息)的连接对比;如果相关电商平台没有和海关联网,则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应提供“三单”信息,并承诺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引入了正面商品清单的制度,这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 商品范围产生直接影响。另外,针对此前跨境电商退货后的税费处理无规可依的局面,新政首次明确了跨境电商退货和退 税的可行性,对于退货率相对较高的服饰类跨境电商而言具有积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

15、进口商品一般参照行邮物品进行管理,因此未被纳入海关稽查范围。而此次 颁布的新政策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归入进口货物范畴,这意味着根据海关法和海关稽查条例的相关规 定,海关将有权对与该类货物进出口直接有关的电商企业实施稽查。 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竞争格局面临调整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竞争格局面临调整 新的税收政策对母婴、食品、保健类等热门日常用品的税务影响相对较大,专营此类日常用品的小微电商平台的价格优势 将不再突出;而化妆品、服饰、小家电、手袋、奢侈品类等的进口税负受影响相对较小,尤其是一些高端商品的税负相比 之前不升反降,有利于以经营此类商品为主的大中型电商平台实施差别化竞争。 总体而言,新的税收政策将缩小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和一般进口货物之间的进口税负,有助于改变过度依赖进口税负差异进 行低价竞争的不良业态,引导跨境电商着力于经营和流通效率的提高,发挥其特有优势。 德勤建议德勤建议 对于有意在华投资跨境电商进口零售业务的企业,建议以此次颁布的新政策为契机,尽快研究有利于其中长期发展的 投资项目。 对于未通过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平台,日后将难以适用跨境电商的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此类企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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