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6566237 上传时间:2018-03-3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2-02-08】 字体:【大】 【中】 【小】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热气球运动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促进热气球运动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热气球训练、竞赛、表演、休闲、宣传、探险等飞行活动。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管理全国热气球运动。省级航协在当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的热气球运动。第二章第二章 飞行人员驾驶执照飞行人员驾驶执照 第四条 进行热气球飞行必须持有驾驶执照。热气球驾驶执照分为:飞行学员合格证、私

2、用驾驶执照和商用驾驶执照三种。第五条 申请办理热气球飞行员驾驶执照的资格要求和办理程序:(一) 飞行学员合格证1、 至少年满 14 周岁;2、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 能读、说、听懂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4、 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5、 完成热气球理论课程的学习并考试合格;6、 负责培训的单位或个人,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请;7、 经中国航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飞行学员合格证。(二)私用驾驶执照1、 至少年满 16 周岁;2、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 能读、说、听懂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4、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 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

3、6、 通过了私用驾驶执照所规定的理论笔试和飞行考试;7、 飞行时间不少于 16 小时;8、 通过培训单位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请;9、 由申请人填写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颁发执照审查报告表;10、 经考核合格后,上报民航总局批准。(三)商用驾驶执照1、至少年满 18 周岁;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能读、说、听懂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6、通过商用驾驶执照所规定的理论笔试和飞行考试合格后,经中国航协审核报民航总局颁发;7、飞行时间 35 小时以上。第六条 驾驶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必须同时处在有效期内,方可实施飞行活动。第七条

4、驾驶员执照的年检,须由执照持有者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请,经理论和技术考核、身体检查合格后,报民航总局办理年检。商用驾驶执照每 12 个月、私用驾驶执照每 24 个月进行一次飞行技术检查和理论考试,体格检查每 12 个月进行一次。第三章第三章 培训、竞赛及表演培训、竞赛及表演 第八条 申请进行热气球养成训练的单位,须向中国航协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第九条 在我国境内举办热气球竞赛和表演的审批程序:(一)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热气球竞赛和表演,必须经中国航协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并由中国航协主办;(二)举办地方性热气球竞赛和表演,必须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如活动规模在 10 具(

5、含 10 具)以上,需报中国航协备案,并由中国航协派出督察员。举办热气球竞赛,主办者必须是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经其批准的体育总会、航空运动协会。第十条 申请举办热气球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 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三) 有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四) 有能力提供与竞赛规模相符合的经费和器材;(五) 具备热气球竞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第十一条 热气球竞赛和表演的名称必须与实际内容一致。未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热气球竞赛,不得冠以 “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

6、样。第十二条 飞行员参加竞赛和表演活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必须是中国航协会员,并按时交纳会费,遵守协会章程;(二) 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热气球驾驶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三) 必须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 E 级以上热气球飞行员证书;(四) 持有活动期间有效的人身保险。第四章第四章 俱乐部俱乐部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热气球运动可以成立俱乐部。开办热气球俱乐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俱乐部章程;(二) 有符合适航条件的热气球;(三) 具有一名以上有驾驶执照的热气球飞行员;(四) 有开展热气球飞行的相应场地和保障条件;(五) 有当地空管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六)

7、 有相应的经费保障。第十四条 具备第二十二条所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向当地民政或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五条 申请开办俱乐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体育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 俱乐部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报告;(二) 俱乐部章程、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名单;(三) 俱乐部的名称及单位所在地址;(四) 场地和空域的使用许可证明;(五) 有效的热气球飞行员驾驶执照;(六) 热气球适航证;(七) 俱乐部的经费来源证明。第十六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申请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批准后报中国航协备案。第十七条 俱乐部

8、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热气球运动;(二) 接受当地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的管理、业务指导及运行监督;(三) 积极参加各级航空运动协会组织的活动;(四) 对飞行人员进行航空法规教育和安全教育,遵守飞行规定,确保飞行安全;(五) 执行自由飞行任务,按规定申报飞行计划,严密组织实施。第五章第五章 外籍人员飞行外籍人员飞行 第十八条 国(境)外飞行人员在我国境内参加热气球飞行活动,必须在开展活动 60 天前报总参谋部批准。并履行下列报批手续:(一) 属于中国航协邀请的,或国(境)外航空体育组织或个人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请的,中国航协应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由国家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

9、门批准。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航协邀请的,或国(境)外航空体育组织或个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航协提出申请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二) 国(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飞行(含使用自带航空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抄报民航局和有关单位。(三) 国(境)外人员使用自带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我国国界和在我国境内飞行,主办单位还应按照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向民航总局办理申报手续。第十九条 国(境)外飞行人员在我国境内参加热气球飞行活动,须符合下列规定:(一) 持有本国(地

10、区)有效的驾驶执照(或运动证书),并经中国航协认可;(二) 持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三) 持有人身保险证明,还应由主办单位或飞行者本人投保器材和第三者责任险;(四) 自带热气球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其适航证须经民航总局授权的国家体育总局适航委任代表组认可,其器材的安全可靠性由使用者本人负责。第二十条 国(境)外飞行人员在我国境内参加热气球飞行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未经总参谋部批准,禁止空中拍摄。第六章第六章 飞行事故飞行事故 第二十一条 热气球飞行事故等级参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执行。第二十二条 发生飞行事故,由飞行组织单位报省级体育总会,省级体育总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将调

11、查结果报中国航协备案。第七章第七章 装备器材管理装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三条 热气球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必须向中国航协进行申报。销售时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适航委任代表组审定签发的热气球适航证,产品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维护手册。第二十四条 在国内使用进口热气球,必须持有国际民航公约缔约国颁发的适航证明和检测证明,并经国家体育总局适航委任代表组型号认可。第二十五条 国内代理销售进口热气球器材的单位、企业,必须经中国航协注册登记后,方可办理经营手续。第二十六条 各使用单位的热气球,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适航委任代表组审核并向民航总局办理国籍登记,未登记注册的热气球不得投入飞行。第二十七条 执行飞

12、行任务的热气球,必须具有有效的适航证和国籍登记证,注册登记号应清楚地印在球体的赤道部位。第八章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中国航协对开展热气球运动做出突出贡献的俱乐部和飞行员,给予奖励。第二十九条 中国航协对违纪、违章的俱乐部及飞行员,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停飞整顿、吊销飞行驾驶执照及建议取缔俱乐部的处罚。第三十条 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擅自举办热气球竞赛和表演,不听劝阻的,体育行政部门有权令其中止。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 第三十一条 氦气球、飞艇等载人的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 在本办法发布前开办的俱乐部,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按本办法补办审批手续。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