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坠楼家属状告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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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 编辑/施湘版式/陈爱军 校对/韦梅芬本地 民生 16本报记者 刘晓婧 通讯员 曾泳三与公司同事聚餐后, 小 谢开着同事小黄的车, 一起 先送部门领导回家。小谢送 领导上楼返回后, 小黄却不 知所踪, 后来小黄竟然莫名 从旁边一栋大厦坠楼, 经送 医院治疗无效后身亡。事 后, 小黄的父母将该公司和 小谢一起告上法庭, 索赔 101 万余元。昨日下午, 兴 宁区法院对此进行判决, 判 定由于事故的突发性和特殊 性, 公司和小谢不承担责任。本报讯 (记者 郑芳 通讯员 钟桂天 柒 志海) 4月8日, 邕宁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道 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小梁在驾驶 一辆

2、重型自卸货车倒车进入某汽修店时, 没有 注意查明车后情况与确认安全, 而此时坐在货 车车厢上的周某将头部伸出车外察看情况, 不 想被货车尾部与汽修店工棚架夹住头部当场 死亡。由于周某属于车上人员, 保险公司在交 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该交通事故责任。 经法院判决, 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雇主 大梁、 司机小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赔偿 周某的家属等人9万多元。但几人均未履行 义务。为此周某家属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一天, 小梁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 车欲到某汽修店维护, 他在未注意查明车后情 况与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倒车, 而坐在货车 车厢上的周某此时将头部伸出车外欲察看倒 车情况, 不想他头部被货

3、车车厢左侧拦板尾部 与汽修店工棚架夹住, 血浆迸出当场死亡。 事发后, 车主大梁与司机小梁因为属于雇 佣关系, 雇员小梁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 害, 雇主大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该重型自 卸货车挂靠在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 大梁 与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属于车辆挂靠经营关 系, 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例 及相关法规规定, 交强险的受害人不包括 “本车人员” 及 “被保险人” , 由于周某属于本车 车上人员, 故保险公司不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 承担责任。 2010年法院生效判决下来后, 某货物运 输有限公司、 大梁、 小梁都没有自动履行义务,

4、 催促了几年毫无结果的周某的家属只好于今 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办法官经了解, 周某家中上有八旬老 人, 下有两儿子正在读中学, 仅靠母亲一人干 活养家糊口, 生活甚为艰辛。同时法官还分别 与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大梁、 小梁做起思想工作, 以法律的规定通晓之, 让他们协助执行 以解决问题。 同时, 法院还分别冻结某货物运输有限公 司、 大梁、 小梁的银行账户, 给他们拒不履行法 院生效判决制造巨大压力。在主办法官的调 解下, 虽然大梁、 小梁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 愿履行义务, 但周某家属与某货物运输有限公 司达成和解协议, 在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大 梁、 小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

5、下, 某货物 运输有限公司愿意先自己支付9万多赔偿款, 再向大梁、 小梁行使追偿权。双方签订执行和 解协议后, 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随即把赔偿款 支付给周某家属。男子酒后坠楼 家属状告同事 死者父母: 同事护送不力导致悲剧发生 法院判决: 因事故特殊和突发, 被告无需担责倒车时乘客伸头出车外被夹死亡 法院强制执行某货运公司、 雇主和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乘客家属获赔9万元去年5月2日, 打算从公司离职的刘经 理邀请公司同事、 朋友一起到一休闲饭庄 聚餐, 当晚10时30分左右, 正当大家都准 备散场时, 公司的零件采购主管小黄才姗 姗来迟, 原来今晚之前他还参加了一场饭 局。小黄到后马上自罚几

6、杯酒, 大家也陪 着一起喝完了剩下的两瓶啤酒。 一行人解散后, 当晚没有饮酒的小谢 就开着小黄的车送刘经理回家, 回到刘经 理宿舍区时, 小谢便将刘经理扶上楼, 留小 黄一人在车内。可当小谢回到楼下重新发 动汽车时, 小黄却不见了。小谢一番寻找 未果, 便将小黄的车开回了公司。 然而, 第二天上班时, 并未见到小黄的 身影, 手机也无人接听。直到当天下午4时许, 小谢才发现小黄的手机在车上。小黄 的家人得知小黄也不在单位后, 马上报警, 这才发现小黄坠楼已经躺在医院里。 就在小谢倒车时, 小黄去了哪里呢? 为何会坠楼身亡?通过庭审的监控录像发 现, 就在小谢倒车之时, 小黄自行下车至某 大厦西

7、侧的停车场, 步伐稳健, 还能避开驶 来的车辆和地面积水。随后, 一个令人意 想不到的举动发生了, 小黄竟然攀爬飞身 越过围墙铁门进入大厦, 来到二楼的一家 咖啡店中, 并且破坏了店内的一个灯具。 之后, 小黄步履有些摇晃在过道上走动, 并 在大厦二楼西侧窗台处坠楼。随即, 小黄 被人发现, 送往医院抢救。虽然经过37天 的救治, 但25岁的他仍不治身亡。法律人士: 因劝酒、 逼酒等引发意外要承担相应责任虽然这一案件中的公司和小谢被判无责 任, 是因为这一事故发生的特殊性和突发性。 事实上, 因为饮酒酿成悲剧的案例数不胜数, 一起饮酒的 “酒友” 也因此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对此, 广西国海律师

8、事务所律师韦佳炫 称, 如果共同饮酒, 因为劝酒、 逼酒、 故意灌酒 等, 或者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仍然极力劝酒而引 发意外事故,“酒友” 就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 任。其次, 如果有人醉酒, 那么 “酒友” 就有义 务通知其家人, 或者将人送至家人身边, 并且 劝阻不要 “酒驾” 等, 否则发生意外,“酒友” 也 可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受单位指派参与应 酬或与工作相关的饮酒出现意外, 单位也应当 承担责任, 并且可参考工伤标准要求赔付。对 于聚餐饮酒发生的事故和意外, 即使之前作出 “免责声明” , 同样不能 “免责” 。陪审员: 酒文化畸形发展 害人害己酿悲剧“如果没有聚餐、 如果有人能够阻止小黄

9、, 悲剧就不会发生。作为普通人, 我们希望能以 一个胜诉的判决给两位老人带来少许宽慰, 但 坐在审判席上, 我们意识到, 那样的判决将使 更多的人无所适从。 ” 判决之后, 人民陪审员宣 读了陪审寄语。 陪审员认为, 很多人都曾经像小谢一样, 在聚餐后送朋友回家, 这种善意关照的助人之 举, 应该为社会所鼓励和推崇。虽然小谢当晚 显然没有用尽全部搜寻手段 (如报警、 联系家 属等) , 但他并没有将小黄灌醉或置于危险中 不顾, 而且坠楼事故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常人无 法预见和避免的。如果仅仅因为同情受害者 而轻率地对善意护送人课以过于严苛的义务, 必将冲击社会道德, 产生类似 “老人摔倒无人 敢扶

10、” 的不良后果。在法律上, 原告败诉是因 为侵权事实未能认定; 在社会道德的价值取向 上, 互助精神需要保护和支持。二者没有矛 盾。 事实上, 小黄也好, 小谢也好, 他们都是这 个社会上饮酒恶习的受害者。长期以来, 因为 纵酒、 劝酒、 逼酒等恶劣的社会风气产生的悲 剧一再发生, 却无法阻止酒文化的畸形发展。 或许当晚所有没有及时制止小黄过量饮酒、 甚 至促使他过量饮酒的人, 都比小谢更应该受到 指责。我们不知道当晚小黄喝醉是出于自愿, 还是人情所迫, 甚至是被人灌醉, 无论如何, 我 们强烈谴责一切纵酒、 劝酒、 逼酒的恶习, 希望 小黄用生命书写的这个教训, 能够警醒世人, 特别是当晚与

11、小黄一起聚餐的人。大家都从 自身做起, 文明饮酒, 互相尊重, 适可而止。如 果我们还可以为小黄做点什么, 就请把文明饮 酒的号召传播出去, 让悲剧不再发生。昨日下午, 兴宁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 事故发生后, 两被告先后通 过捐款、 慰问的形式向小黄家属支付了3万 余元, 但这并不足以证明两被告同意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 虽然两被告没有法律 上的侵权责任, 但本案事故确实与当晚的 聚餐存在事实上的牵连, 两被告通过捐款 表达对家属的歉意和抚慰, 虽然数额远不 足以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 但也在一定程 度上体现了公平合理和补偿救济的要求。 针对公司和同事小谢是否要承担赔偿 责任

12、的问题, 法院做出了解析。 首先, 小黄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 而不 是职务行为。小黄的父母也未能证明聚会 行为与其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关联。其 次, 小黄因酒后坠楼致死这一事故并非是 由单位行为引起, 事故发生于工作时间之 外, 小黄也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虽然小黄是应邀参加聚餐, 但聚餐本 身并不具有危险性, 小黄作为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他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与、 是否饮酒。也没有证据显示小谢 曾胁迫、 诱骗小黄参加聚会、 或有劝酒、 诱 导、 逼迫等导致他醉酒, 因此, 小谢对小黄 当晚醉酒没有过错。 此外, 事故发生在小谢驾驶小黄的车 辆护送饮酒后的刘经理和小黄返家途中

13、, 小黄趁着停车的间隙下车离开并导致意 外。对此, 小黄的离开是突发举动, 加之小 黄翻越铁门后短时间内发生事故, 即使小 谢正常搜寻, 也很难发现他。随后小谢驾 车离开也不能改变事故发生的几率, 二者 没有必然的联系。 因此, 这次事故是小谢无法预见、 无法 控制的意外事件, 小谢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原告要求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 法律依据。 昨日, 小黄的父母并未到庭。对于小 黄父母提出索赔包括医疗费、 死亡赔偿金 等共计101万余元, 法院做出判决, 驳回了 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失去儿子的小黄父母认为, 当天他们 公司组织聚餐, 小黄因此出事, 公司也有责 任; 而且小谢在护送小黄

14、回家的过程中极 度不负责任, 将醉酒后的小黄撇下, 导致悲 剧发生, 他们都该为儿子的死负责。今年7 月, 小黄的父母将小黄所在的公司及小谢 一并告上兴宁区法院, 索赔包括医疗费、 死 亡赔偿金等共计101万余元。 对于同事的忽然发生意外, 当晚负责 送人的小谢心里也很难过, 但得知自己被 小黄的家人追究法律责任, 成了 “被告” , 小 谢却觉得十分委屈。他说, 平时聚会小黄 也是好酒量, 而且当晚也没喝多少, 和大家 交流也很正常, 还说自己要赶第三场。当晚他并未和小黄喝酒, 发现小黄不见后也 找过, 只是没有找到。对此, 小谢的代理人 认为, 小谢的善意行为, 已经尽到应尽的责 任。小黄的死亡只是个意外事件, 作为成 年人, 在饮酒的同时, 应预见危险性。 此外, 该公司的代理人也认为, 此次的 聚餐活动并非公司所组织, 而是同事间私 下的普通活动, 跟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因 此, 公司也没有任何过错。而且事故发生 后, 公司出于人道考虑, 主动帮小黄办理了 17万元的医疗保险赔偿金, 并先后通过捐 款、 慰问的形式向小黄家属支付了2.3万余 元, 小谢也支付了6800元, 一并给了小黄的 父母。案件延伸送醉酒同事回家半路下车坠楼身亡死者父母认为同事不负责致事故发生法院判决死者公司和同事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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