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清镇市卫城镇岩上铝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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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黔环审201616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清镇市卫城镇岩上铝土矿 (延续、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贵州省清镇市卫城资源综合开发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清镇市卫城镇岩上铝土矿(延续、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贵阳市清镇卫城镇,原开采规模为 6 万 t/a,开采方式为露天及地下开采,本次技改扩能为 10万 t/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面积为 0.8763km2,设计可采储量为 37.38 万吨,服务年限 4.2 年,全区只有一个矿体。项目利用原主平硐、回风平硐和暗斜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分段下行式、采场后退式开拓。项

2、目总投资约 6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55.1万元。二、审批意见2报告书编制较为规范,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标准适当,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和环境概况阐述清楚,所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报告书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在进一步优化采矿工艺、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并实施合理的补偿方案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采矿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三、有关要求(一)对原项目遗留的环境及生态问题进

3、行治理,并纳入本项目一并验收。(二)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尽快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时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不断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应采取洒水防尘、封闭运输、物料堆放点加盖篷布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渣土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3要求。做好土石方量平衡,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四)加强水环境保

4、护。矿坑水经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 2 标准限值要求(其中 M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Fe 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一级标准)后,部分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等,剩余不能回用部分外排枫香坝小 溪。 生 活 污水 经 处理 达 铝工 业 污 染物 排 放标 准 (GB25465-2010)表 2 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枫香坝小溪。工业场地地面须硬化,并设置截排水沟,将初期雨水及淋溶水集中收集接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五)加强水资源保护。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井田范围内居民的饮用水点,加强对

5、井田及周围地下水井(泉)点的水量观测,制定供水预案,落实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因矿山开采影响居(村)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问题。(六)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出现因地质灾害或其它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七)矿山取暖供热采用太阳能供热,不设燃煤锅炉。设置半封闭或封闭式储矿场,对储矿场、转运场、废石场等地面产尘点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措施,应对运输车辆采取加盖蓬布、4限制装载量、限速等措施,以控制运输扬尘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场界 TSP 控制点最大浓度不超过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的要求。(八)合理布局工业场地,通过选用低噪声

6、设备,运输车辆经过村寨减速行驶、禁鸣等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环境噪声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九)规范废石堆场建设。废石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类场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应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规定,修建废石堆场排洪截流沟及拦矸坝,下设排水涵洞,拦挡坝下设淋溶水池。(十)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送废石堆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

7、7-2001)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废机油、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收集于危废暂存库放置,并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十一)规范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确保相应的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因地质灾害或其他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要做到权责明确,5责任到人。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按报告书要求在指定位置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十二)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根据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889 号),须按报告书要求,在矿井水总排口处安装废水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项目为:流量、

8、COD、pH。四、总量控制指标根据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总量来源说明,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3.1t/a,NH3:0.02t/a。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创建绿色和谐矿山。项目建设应确保环保投资,并在设计、建设中予以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和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并按季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完工后,须向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登记

9、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备齐有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6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通过验收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项目重大变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七、环境监管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我厅委托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2016年 2月 15日7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清镇市生态文 明建设局,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 年 2 月 15 日印发共印 20 份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22 -232425- 26 -272829303132333435363738-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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