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深圳原野案例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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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计学案例学习报告题 目 名 称 对第一个被政府追查行政责任的审计案例的深入学习对第一个被政府追查行政责任的审计案例的深入学习院院 系系管理经济学院管理经济学院专专 业业工管会计工管会计班班 级级 11 级会计级会计 3 班班学号、姓名学号、姓名 1010110307 杨亚娟杨亚娟1010110306 张宁张宁1010110308 刘姣姣刘姣姣1010110311 韩婉莹韩婉莹1010110332 杨盼杨盼1010110336 杨向荣杨向荣1010110328 何雪婷何雪婷1010110345 李梦瑶李梦瑶2014 年年 5 月月2摘 要我组通过研读深圳原野事件,从中发现审计工作的经济和法律

2、责任的风险和实践审计独立性的障碍。深圳原野的历史变革让我们深入了解审计工作真实性的重大意义公允而合理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会使市场对企业自觉进行优胜劣汰,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制裁企业舞弊行为的力度给审计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我们用事故树的方法追踪了案例当年的审计流程和实况,并且以提出“审计师失职,甚至利用自身知识协助企业作假的行为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是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假说的形式,反思原野事件的前因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展望审计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逐渐进步,国家审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并给出一点建议。关键词:审计失职;行政责任;公司体制;经济警察;职业纪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调账

3、;ABSTRACTThis paper is focuses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companys legally issues about auditors who used the inappropriate suggestions .by the instance of Shenzhen YUANYE company in China .We write this paper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working of auditors ,and have a clear acknowledge about the impor

4、tance in the process of auditing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we have had a better idea about MPA.Key words:Audit negligence;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ies; company system; economic police; professional discipline; foreign joint Corporation; modify the accounts题 目深圳原野公司为何没落-审计失职引发的思考3学习审计这门课程以

5、来,我们只接触到了审计理论的系统特点和抽象的方法的专业的描述,似乎总是感觉并不明白审计的工作是什么样的意义。通过对深圳原野的审计案例的研读,发现了审计理论体系的浩瀚,财务相关的各种的知识都是审计师的工作会接触到的相关内容。我们把学习重点放在对该案例的详细了解,揭示其背后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收获很大。了解真实的情况的过程不禁会产生很多的疑问,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详细查到了深圳原野公司的以下材料:一事件概要广东省财政厅就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特区所)等单位在承办深圳原野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查账验资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做出了处理。特区所 自原野公司成立后即担任该公司的主

6、要查帐验资工作,在五年时间里先后为该公司出 71 份查账和验资报告,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重大过失:第一第一,对于原野公司自成立到上市的两年多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更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幅度调帐升值并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以及由此导致公司股权全部落入外商之手,使国家权益蒙受严重侵害的后果,特区所在先后三次主要的验资报告中,均未做出任何揭示和提出任何异议而全部予以确认。第二第二,对原野公司下属的“原丰” 、 “原野时装” 、 “福华”三个子公司先后出具的七份验资报告,均存在严重虚假问题。特区所未对实际出资情况作必要的调查核实,仅凭原野公

7、司出具的伪证,就将这三家公司均验证为由港方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第三第三,特区所在 1989 年至 1991 年连续三年审计报告中,对原野公司严重违反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隐瞒实际情况,有意作不实报告的虚假行为,未做出任何揭示均予确认。原野公司问题还涉及公信审计事务所(简称公信所)和宝安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宝安所)的责任。公信所对原野公司 1989 年第二次资产评估出具了评估审计报告 ,对该公司为扩大升值金额而虚列资产项目的做法未提出任何异议而全部予以确认,由此造成严重后果,并使个人股东从评估升值的分配中抽逃 520 万元。宝安所对原野公司 1989 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书 ,而这份报告

8、所附资料乃至报告本身全部都是由公信所提供的,其目的是要在报告中确认第二次资产评估结果及其对评估升值所做的分配,宝安所对此报告未作任何审查就予以签字确认,属于代他人签字的行为。为严肃注册会计师职业纪律,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根据财政部关于对深圳经济4特区会计师事务 所工作严重失职给予严肃处理的通知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联合调查组的建议处理意见,广东省财政厅于今 9 月 18 日正式做出处理决定:(1)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立即停业整顿,有深圳市财政局冻结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一切财产,并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负责整顿工作。(2)注销马昌时、张应琳、朱琇玲的注册会计

9、师资格。其中,马昌时是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对本所工作严重失误负管理失职的责任,同时撤销其所长职务;张应琳是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也是对原野公司查账验证工作的主要执行人,负责重大的直接审计责任;朱琇玲是宝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利用注册会计师身份为公信审计事务所的不实查账报告签证并造成严重后果,其所在的宝安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检查报告。此外,原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所注册会计师龚小光多次参与对原野公司的查账验证工作,并在该公司搞虚假股权转让问题,单独出具只确认外资股股权的不正常报告。情节比较严重,鉴于其已离开会计师事务所并已撤销了注册会计师证书,应继续查

10、清他的问题。(3)对于其他签署过不实查账验资报告的有关人员,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二二前因后果前因后果-大权如何旁落大权如何旁落?原野被查1988 年 1 月,一个重要角色登台了,那就是“香港润涛有限公司” 。这个在“原野”公司成立时还不存在的“港方” ,其真正老板却是身在中国深圳的彭建东。二者之间的巧妙关系在原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人们很快就会从纵横裨阖的情节中了解到。 “借花献佛” ,也许就是登台的序幕。原野公司组建不到半年,原来代表“港方”的香港开生公司忽然宣布退出,将其股权人民币 30 万元“转让”给香港“润涛实业有限公司” 。我们查阅到报纸上的记载:香港开生公司名下的 30 万元

11、,实际并未投入,是由国营新业公司“代垫”的。因而,所谓“转让” ,也仅仅是借花献佛一纸协议而已。 “润涛”与彭建东的“私人股东”一样,一个鸡蛋也不用拿出来,就拥有了原野 1/5 的家当。变动还在继续。一个月后,深海公司也退出原野,其拥有的 30%股份转让给“新业” 。至此, “新业”占有股份达到 60%,成为当然控股公司。而彭建东和他妹夫的私人股份(别人代垫),加上他的“润涛”公司股份(未投入),尽管是无中生有,也仅仅为 40%而已。然而, “新业”公司只不过高兴了 3 个月。1988 年的 5 月 18 日,彭5建东下出一着围棋上的“生死劫”:原野公司股东签署了一份奇怪的“增资决议” ,将公

12、司股本从原先的 150 万元增加到 420 万元。其中, “新业”和私人所占股权不变。刚刚“白手起家”的香港“润涛”则单方面“增投 270 万元” ,加上别人代垫的 30 万,共计 300 万元,一举跃为“原野”的控股公司。据查,香港润涛此后并没有按照“协议”实际投入哪怕是一分钱资金,而却抹脸一变,成为名义上的“最大股东” 。 “老老实实”投入而且帮助别人代垫资金达 45 万元的“新业”公司,则眼睁睁看着大权旁落。这在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上,实属咄咄怪事。怪事还在后头.过了两个月 , “新业”公司的沈女士又一次退让,同意将该公司所占 90 万元普通股,转为“不参加优先股” 。换言之.除每年分

13、得固定股利 35 万元以外.不再享受其它任何权益,同时对公司所有债务(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正是欠新业自己的钱!)不承担任何责任。至此,作为“原野”发起人的公有股权益.已然放弃殆尽。这家“深圳股份制企业”实际上成了“香港”公司(实为彭建东个人)控股的产业。10 月,沈女士不得不正式辞去董事长一职,悄然落台。那么,香港润涛公司据以控股的 300 万元股权又如何“落实”呢?据查,直到 1988 年 10 月 18 日,原野的“实收资本润涛公司”帐目栏内仍是一片空白。其间,彭建东又找到一家新业的属下企业高柏时装,为润涛“代垫”款项并记在往来帐上。10月 18 日,原野公司董事会分配资产升值收

14、益。这一天, “实收资本润涛公司”帐上,才记入 300 万元。这 300 万元,自然不是原始股本,而是资产评估溢价的一部分。但“未曾买鸡,何来得蛋”?“润涛”公司既然始终未投入一分钱原始股本,又有什么理由享受资产升值溢价分配?这 300 万元,也是从他人权益的腰包中巧取豪夺而来,事实是明摆着的。有关专家认为,香港润涛公司的“原始股权合法性”是“原野”事件的要害问题。那种先取得股权、经过资产评估溢价分配再转为“投资”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欺骗行为。理应取消其日后所获之全部所谓“投资回报收益” 。这凭空变现的 807 万元,正是彭建东现存海外的巨额资产的第一次“积聚” 。用“一夜暴富” “无本万利”

15、来形容都不为过。不久,彭建东在继续敛财的同时,想方设法为自己办妥了澳大利亚国籍。这样,香港润涛公司的老板、 “中外股份”的原野公司董事长,才真正成了名符其实的“外商”.而蜕去了“内地落魄青年”的那层真皮。真相大白,事出有因震动深港的“合并”1991 年 6 月 14 日,彭建东匆匆驱车从香港赶回深圳。下午,深圳市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张鸿义,将主持召开第一次关于“原野”问题的专题审查会。处于“受审”地位的彭建东,出现在会场上时却笑容满面,一身轻松。事实上他在上午已下出了一着6在围棋上可称为“吃大龙”的胜负高招,他暗暗得意自己又占了上风。这天上午,他在香港以“润涛实业董事局”的身份,与香港新贻投资控股

16、有限公司订文梦议,由新贻发行11.37 亿股每股作价港币一元之新股,用于收购“润涛”之全部股权,其中主要是“原野”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双方合并改组为一个新集团。6 月 19 日,香港新贻与润涛公司共同向外界发布此项“合并”消息。据说,新成立的集团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总市值高达港币40 亿元,可跻身于香港 50 个大上市公司之列。香港各报纷纷在显著地位披露了这一“非常重大收购”的详情,并称为“震动港岛的合并” 。深圳原野大厦 4 楼的公司总部则接连多日忙碌非凡。这项合并,筹划已久,可说是彭建东“一石三鸟”的惊人杰作。首先,该交易以“换股”方式进行,彭氏出手的是正被深圳有关当局审查、不得随意转让的法人股,换取的却是可在香港股市转让或套现的新贻股份。交易之后,对“原野”的审查就无法继续,即使继续也与他无关。其次,由于收购以发行等量新股方式进行,彭建东的“润涛”可从中获得 7.577 亿新股,还将套现 3.8 亿港币的巨款。这些都是从深圳“大最引出内资”的“惊人效益” 。再次,也是最如意的一把算盘,那就是取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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