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林业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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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7 -濮阳市林业局责任清单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森林资源管理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1 天20不收费审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法

2、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2 天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批复决定,对于不予批复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 天送达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1 天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监督许可事项是否超范围实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服务电话:0393-4679129投诉机构:市林业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93-8996151受理地点: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5 楼 514 室- 38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3、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森林资源管理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1 天20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围地:6 元/。2.未成林造林地: 4 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8 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0 元/。4.蔬林地、灌木林地:3 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 元/。6.城市及城市规划

4、区的林地,可按上述规定标准 2 倍收取。审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2 天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批复决定,对于不予批复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 天送达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1 天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监督许可事项是否超范围实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服务电话:0393-4679129投诉机构:市林业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93-8996151受理地点: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市政府综合

5、办公楼 5 楼 514 室- 39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3国有林木采伐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豫政201235 号下放省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森林资源管理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1

6、 天20不收费审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2 天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批复决定,对于不予批复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 天送达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1 天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监督许可事项是否超范围实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服务电话:0393-4679129投诉机构:市林业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93-8996151受理地点: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5 楼 514 室

7、- 40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4狩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森林资源管理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1 天20不收费审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2 天决定

8、3.决定责任:作出批复决定,对于不予批复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 天送达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1 天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监督许可事项是否超范围实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服务电话:0393-4679129投诉机构:市林业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93-8996151受理地点: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5 楼 514 室- 41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5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9、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申请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即办7(一)收费标准:按货值的百分比(%):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0.8%;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 0.2%;药材 0.5%;果品0.1%;盆景 1%。自 2015 年 1

10、月1 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二)收费依据: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1988林护字 492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 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 号)受理依法受理即办检疫依法现场检疫取证,并出具检疫结果。3 天收费按标准收费或减免。即办发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即办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责任。服务电话:0393-8996157投诉机构:市林业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93-8996151受理地点:濮

11、阳市华龙区中原路阳光大厦- 42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 号职权 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办理 环节责任 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况 及依据6占用、 征用 林地 审核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乡(镇)、村建设, 或者乡(镇)、村其他非林业 建设使用集体林地的,使用单 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用 地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依照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受理1.受理责任:对申请事 项进行受理。森林资源管 理与野生动 植物保护科5 天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围地:6 元/。2.未成林

12、造林地:4 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8 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0 元/。4.蔬林地、灌木林地:3 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 元/。6.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 可按上述规定标准 2 倍收取。审核2.审核责任:对申请事 项进行审核。决定3.决定责任:对申请事 项做出行政决定。事后 监管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 申请事项的日常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服务电话:0393-4679129投诉机构:市林业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93-8996151受理地点: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5 楼 514 室- 43 -职权类别:行政处

13、罚职权类别:行政处罚序 号职权 名称子 项实施依据办理 环节责任 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况 及依据1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

14、积计算不足 0.5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3倍至 5 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20 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5 倍至 10 倍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2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 5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2 倍至 3 倍的罚款。滥伐森林

15、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2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50 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3 倍至 5 倍的罚款。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立案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 诉拟存在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森林资源管理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濮阳市森林公安局7 天7 天 1.用材林林 地、经济林 林地、薪炭 林林地、苗 圃地:6 元 /m2。 2.未成林造 林地:4 元/ m2。 3.防护林和 特种用途林 林地,8 元/ m2;国家重 点防护林和 特种

16、用途林 地:10 元/ m2。 4.疏林地、 灌木林地: 3 元/ m2。 5.宜林地、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2 元/ m2。 6.城市及城 市规划区的 林地,可按 上述规定标 准 2 倍收 取。调查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 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 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 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 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述。30 天30天审查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告知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决定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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