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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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JY252-2008 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门窗 版 本 号:2 受控状态:受控 受控编号: 2008 年 10 月 13 日发布 2008 年 11 月 15 日实施.前 言 前 言 为了保证 CQC 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 ISO/IEC 导则 65、 IAF 对导则 65 的解释文件、CNAB 认可准则、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 CQC 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规则。 从本规则发布起,CSC/G1701-2006、CQC/RY603-2007 废止。 制定单位:中国质

2、量认证中心 中建建筑节能检测中心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佛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铭新 刘厚利 王庚 .CQC/JY252-2008 建筑门窗 1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具有保温隔热功能的建筑外门、户门、外窗(天窗) ,包括塑料门窗(PVC 等) 、金属门窗(钢、铝合金等) 、木门窗(实木、人造板等) 、玻璃钢门窗、复合门窗(金属-塑料、金属-木、塑料-木等复合)等产品。 2认证模式 2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申请 3认证申请 3.1 申请单元划分 建筑门窗产品按照型材材质划

3、分认证单元: A. 塑料窗(PVC 等) B. 铝合金窗 C. 木窗(实木、人造板等) D. 玻璃钢窗 E. 复合型材窗(钢木、铝木、塑木、钢塑、铝塑等) F钢窗 G. 塑料门(PVC 等) H. 铝合金门 I. 木质门(实木、人造板等) J. 玻璃钢门 K. 复合型材门(钢木、铝木、塑木、钢塑、铝塑等) L钢门 M. 功能门窗 上述单元名称具体描述为型材+节能+门/窗,如铝合金节能窗。当原材料(型材、板材、玻璃、密封材料等)以及设计参数(构造、开启面积、开启方式、玻/框比、缝/面比等)存在差异时,对因此导致节能指标存在差异的同一单元下规格型号进行单元内拆分,如断桥隔热型材和注胶型材,普通中空

4、玻璃与低辐射玻璃,平开窗(包括倒开)与推拉窗等。如门窗有增加功能,如中空玻璃内置电动卷帘,则为新单元,单元名称定义为新增功能+基本材质+节能门窗,如内百叶窗帘铝合金节能窗。建筑门应明确是外门还是户门,如两者兼用,应说明。 3.2 申请文件 3.2 申请文件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申请人填写) a) 正式申请书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附质量手册,组织机构图或组织描述等) c) 一致性声明 d) 品牌的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同时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生产许可证等) (首次申请时) b) 产

5、品符合产品标准的试验报告(如无, 需增加样品做相应检测; 合型材类门窗如果没有相应标准,则以型材中强度较大材质对应的产品标准为准;型材、玻璃、五金件及密封辅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并提供质检报告复印件;质检报告必须由经 CNAL 认可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有效报告。) c) 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1页 共7页 CQC/JY252-2008 建筑门窗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3.2.3 产品描述报告 按照产品描述报告(CQC/JY252.01-2008)中具体要求对产品进行描述。 包括认证单元内产品的规格型号

6、、开启方式、中空玻璃规格、型材保温隔热方式(断桥、注胶) 、产品的玻璃/框面积比、产品的活动缝隙/面积比等参数。另外详细填写每个规格产品所用的型材、玻璃、密封辅料及关键五金件的规格型号、 供应厂商和原材料标准以及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 中空玻璃应提供 CCC 证书复印件;应附带产品的实物照片以及申请认证产品的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设计标准,详细描述产品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产品构造图(包括断桥图) 、使用安装流程(图)及注意事项。 申请资料、证明资料中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4样品检验 4样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1)样品由 CQC 从申请认证的单元中

7、选取有代表性的、且半年内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样品按产品出厂销售的要求进行包装或者按 CQC 具体送样要求加工制作。由申请人负责按 CQC 的要求将该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对该样品负责。必要时,CQC 组织进行抽样。 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拆分后分别抽样,样品应为本单元内产品中节能性能最差的(型材、玻璃保温隔热指标差的,玻璃/框比小的,缝隙/面积比大的,开启方式为平开优于推拉,外平开优于内平开,单推拉优于双推拉) 。 2)必要时,同一认证单元内需增加样品型号进行补充差异检验。 4.1.2 样品数量 如果试验内容要做技术规范中全项(力学性能、三性、空气隔声和

8、传热系数) ,样品数量 3 樘,认证结束后样品由企业取回或由实验室按规定处理;如果型式试验内容只做力学性能、三性和传热系数,需 1 樘样品。 4.2 认证依据标准、检测项目 4.2.1 认证依据标准 CQC 2252-2008 建筑门窗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2 检测项目 按照技术规范中要求,门窗的试验项目有: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和空气隔声性能。 如果申请人提供技术规范中产品标准的检验报告,经 CQC 确认有效后,型式试验可只做保温隔热性能部分;如果没有有效的产品报告,检测项目为技术要求全部项目;如果申请认证产品为隔声型+保温型,检测项目按技术要求做除隔声性能,如果申请认证产品

9、仅为保温型,则不作空气隔声性能。 5工厂检查 5工厂检查 5.1 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结束并且合格后进行工厂检查。工厂检查人天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2-4 人日。 5.2 工厂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2.1 建筑窗保温隔热性能控制能力评价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2页 共7页 .CQC/JY252-2008 建筑门窗 建筑门窗保温隔热性能控制能力的评价依据附件 1建筑产品节能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2建筑门窗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纲要进行。 5.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产

10、品一致性检查包括原材料、生产工艺与申请材料(产品描述报告) 、试验报告的一致性。 5.2.3 工厂质量控制能力评价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所有的加工场所。型材厂、门窗厂只检查申请认证的加工生产管理部门及车间,如果生产厂出厂产品为半成品,到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安装,那么要审查现场安装质量控制相关文件及记录。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 CQC 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证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CQC 的有关规定。 6.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

11、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到颁发认证证书时为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文件审核、型式试验、 工厂审查后报告提交审核、 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总计不超过 90 天。 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由企业送达指定检测实验室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因检测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检时间不计算在内) 。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7 个工作日,以审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有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7获证后的监督 7获证后的监督 7.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7.1.1 一般从获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进行

12、两次监督检查。 7.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充分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及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详见 7.4) ,同时要依照建筑门窗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纲要 (附件 2)进行核查。 由 CQC 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

13、,4,5,9 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条款。其他条款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任务应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条款。 7.3 监督检查时间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时间原则上为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的 1/2。 7.4 监督抽样检测 获证后,每年从获证单元中选取部分获证单元(具体抽样单元数根据企业的实际获证单元数,并考虑到证书有效期内要覆盖到所有获证单元) ,并从选定的抽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应考虑到当年产销量较多、原材料或工艺发生调整的产品。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中的一项。 8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3页 共7页 .CQC/JY252-2

14、008 建筑门窗 8.1 证书的内容 包括证书和附件(产品节能描述) 。 8.2 认证证书的保持 8.2.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期内有效性依靠 CQC 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到期需重新认证。 8.2.2 认证产品的变更 8.2.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保温、隔热、密封的关键原材料及部件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申请。 8.2.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或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变更。 8.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8.3.1 扩展

15、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8.3.2 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 条的要求选送样品供 CQC 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 CQC 决定。 8.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按 CQC 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9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9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9.1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 CQC 有关认证标志管理的规定。 9.2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9.3 认证标志应加施在产品适当位置,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可在认证标志下标注“建筑节能产品” 。 9.4 产品认证标志 10收费 10收费 认证收费按 CQC 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修订次数:0 修订日期: 第4页 共7页 .CQC/JY252-2008 建筑门窗 附件 1 建筑产品节能认证 建筑产品节能认证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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