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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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的研究领域和科技成果,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是将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条件建设与科学研究统一起来,围绕学校“建设强校”的发展目标,瞄准国际学术前沿,结合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依托学科或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发中心,整合学科研究力量,凝练学科研究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特色优势,按照不同的建设目标,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

2、术研究。 第三条第三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包括“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项目” 、“科技发展预研项目” 、 “研发专项基金” 、 “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 、 “科研项目配套基金” 、 “专利申请专项基金”和“学术活动交流基金”等七类专项。 第四条第四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进行资助,各类研究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专利基金和学术交流基金除外) 。对获得资助的项目,实施全程跟踪、中期绩效考核、优胜劣汰、目标化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建设目标及资助额度 第二章 申报条件、建设目标及资助额度 第五条 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项目 第五条 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项目 (1)凡当年

3、获得博士学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均有资格享受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项目一次。 该资助项目建设的目标是:为每位博士毕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科学研究条件,使其能够在博士学习之后,从事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尽快成长为科研骨干。 项目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每项 6 万元,工程技术类每项 8 万元,分两期拨付。 (2)申请者年龄未满 40 周岁(含 40 周岁),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若已获得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资助, 须结题两年后申报) , 可申请该项目。 1该资助项目建设的目标是: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拔尖创新人才,为获得省高校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项目和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奠定基础。

4、 资助数量与额度:该项目每年资助 10 项,每项资助 4 万元,一次性拨付。 第六条 科技发展预研项目 第六条 科技发展预研项目 凡我校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含 55 周岁)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均有资格申请该项目。 该资助项目建设的目标是:加强高级别科技项目的前期培育,提高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标率,扶植培养高层次创新性人才。 资助数量与额度:国家级预研项目每年资助 15 项,每项 5 万元,省部级重大、重点预研项目每年资助 5 项,每项 3 万元,一次性拨付。 第七条 研发专项资金 第七条 研发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岗的各级科技创新平台(指重点实验

5、室、工程研发中心、校企研发中心等)的科研骨干,并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 该专项建设的目标是:重点围绕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科技问题和科技发展的前沿,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自主创新专项研究。目标是为争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国家863 项目,省级、教育部乃至国家科技创新平台打基础。 资助数量与额度:每年资助 3 项,每项资助金额 30 万元,分年度拨付。 第八条 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 第八条 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 申报的团队必须依托省部级、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发中心,或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级重点学科。 团队首席专家为

6、我校在岗工作的国家级专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者,或“龙江学者” (特聘教授) ,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带头人,以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团队核心成员 10 人左右,其中应有 2-3 名学术骨干。首席专家在 55 周岁以下(含 55 周岁) ,学术骨干应为 50 周岁以下的正高职人员。 该资助项目建设的目标是:争取承担国家或省部级各类重要科技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培养紧密型的自主创新的研究群体。该研究群体以优2秀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为团队成员,

7、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具有开创性、 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开展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和方法创新和集成研究。 资助数量与额度:每年资助 3 个团队,每个团队资助 60 万元,每两年评审一次,分年度拨付。 第九条 科技项目配套基金 第九条 科技项目配套基金 对各级没有足额下拨研究经费的项目,可参考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实际需要,配足研究经费。配套经费须明确列出使用明细。 配套资金建设的目标是: 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项目研究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 项目配套额度: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一定

8、规定比例配足研究资金,一次性或分期拨付。 第十条第十条 专利申请专项基金专利申请专项基金 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专利,均有资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专利申请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提出申请。 该专项资金建设的目标是:鼓励和扶植我校一些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产品、技术申报专利,并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 专利基金申请资助的范围和额度分别为: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 6000 元、4000 元、2000 元;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 8000 元、6000 元、4000 元,一次

9、性拨付。 第十一条 学术交流专项基金 第十一条 学术交流专项基金 对以我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国际性学术会议,我校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均有资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提出申请。 该专项资金建设的目标是:扩大学校的影响力,拓展科技人员的视野,提高学校科研和学术水平。 学术交流专项基金资助的额度:视会议级别资助 1-3 万元,一次性拨付。 3第三章 项目的管理与验收 第三章 项目的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申请按项目的性质分不同时段申报。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相关项目计划申请书,报送自然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 。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

10、后组织同行专家就计划的可行性、研究内容、建设目标、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确认,签署合同书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按合同书有计划组织开展研究工作;资助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任务合同书预算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哈师大发200845 号)文件执行;获资助者发表、出版的相关论文、著作、专利、学术报告以及鉴定成果,应有资助项目的标注,且成果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师范大学,否则将不列入项目验收范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项目到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校科技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科技处将组织专家按照签订

11、的任务计划书中项目承担人承诺的技术指标和预期成果给予验收。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计划中拟建设的各类项目采取绩效考核方式,根据建设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期工作报告和结题报告对各类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和结题评估。对无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项目合同任务的或未按时提交有关报告者, 科技处将停止其经费开支,直至终止该项目,并 3 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任何校内资助项目和不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其它省市、国家各类限项纵向课题。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各类建设项目结题时应完成的具体任务要求是: (一)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项目(一)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项目 受资助者在资助期内取得下列成绩

12、之一者,方可结项: (1)获得省高校青年学术骨干计划项目资助,或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资助,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软件著作权 2 项,或厅局级(含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第一完成人; 4(3)发表至少 3 篇 B 类以上学术论文,或至少 3 篇 EI 检索论文,或至少 2篇 SCI 检索论文,或 5 篇 C 类学术论文。 (二) 科技发展预研项目 (二) 科技发展预研项目 受资助者在资助期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方可结项: (1)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资助; (2)公开发表 3 篇以上 B 类学术论文;或被 SCI、SSCI 收

13、录的学术论文至少 2 篇;或被 EI、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至少 3 篇,或 5 篇 C 类学术论文;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软件著作权 2 项,或厅局级(含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第一完成人; (三)研发专项资金 (三)研发专项资金 研发项目结项要求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1)将申请者所依托的科技平台建设成为上一级科技创新平台(如将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 ; (2)研发专项的产品或工艺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 30 万元以上,或研究的内容以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等形式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 50 万元以上 (以上经费均已到校财务账面资金为准)

14、; (3)获得省部级科技攻关重大(重点)项目、火炬项目、星火项目,或获得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 资助经费纵向不少于 50 万元, 横向不少于 80 万元 (以上经费均已到校财务账面资金为准) ;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 项,或软件著作权 3 项,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1 项,三等奖 2 项,第一完成人。 (四) 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 (四) 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 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结项要求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1)建成上一级的科技创新团队; (2)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1 项以上,或者省部级一等奖 1 项,或者二等奖 2项以上,或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 150 万元以上; (3

15、)获得以我校为第一依托单位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 项以上(其中必须包括 2 项国家级项目) ,基础研究的创新团队获得的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 60万元,应用研究的创新团队获得的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 100 万元,或获得横向课5题经费 150 万元以上; (4)所在学科建成国家高等学校以上重点学科。 (五)学术交流专项基金 (五)学术交流专项基金 获得学术交流专项基金资助的单位,应在活动(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结束后半个月内,向学校科技处报送会议纪要、会议资料(包括文件汇编、图片及声像等相关资料)及会议简报等。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项目” 、 “科技发展预研项目” 、 “研发专项基金” 、 “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当年只限报一项,且结题两年后方可申报其它类别的学校项目。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自然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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