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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成功大學微米科技研究中心儀器使用繳費管辦法國成功大學微米科技研究中心儀器使用繳費管辦法 98.11.24 中心會議通過 101.10.03 中心會議修訂 第一條 基於使用者公平付費原則,國成功大學微米科技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儀 器使用繳費管辦法訂定如下。 第二條 每季三個月收費一次,新一季帳單將於下一季初寄出;每分為Q1:1-3月、Q2: 4-6月、Q3:7-9月、Q4:10-12月等四季,收費標準依據使用時本中心公告為主。 第三條 繳費期限:使用者需在下一季結束前繳清款項,否則將採取停權措施。如:新一 季(10-12月)帳單於1月寄出後,需於下一季(1-3月) 3月底前結清款項。 第四條 有積欠儀器使用費者,需繳清所有費用,尚有欠款者,如同違反上述繳費期限, 本中心將採取停權措施。 第五條 校內及校外所有師皆能適用此辦法。 第條 本辦法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