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鑫喜系列之汇嘉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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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服热线客服热线: 953521包商银行包商银行“鑫喜鑫喜”系列之汇嘉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系列之汇嘉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简介理财产品简介 鑫喜系列理财产品是由包商银行于 2012 年推出一类新型理财产品,属非保本浮动收益 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其中鑫喜汇嘉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认可的金融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低风险固 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本产品适合的投资者类型为平衡型平衡型及以上的个人投资者。重要须知: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包商银行理财业

2、务申请表、包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不可分 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 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 资者的自身情况。 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向包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 询。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产品说明书包商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 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包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包 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

3、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在包商银行网站() 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详见“产品基本信息”中“登记编 码”栏,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 信息。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 者的理财资金。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者的理财资金。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 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包商银行签订理财产品文件的组

4、成部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包商银行签订理财产品文件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 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本说明书解释权归包商银行所有。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本说明书解释权归包商银行所有。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计收益、测测 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 不构成包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包商银行实际不

5、构成包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包商银行实际 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包商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包商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您应充 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风险描述,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内部风险评级为:三级三级产品风险评级风险程度适合的投资者适合投资

6、策略一级低保守型风险控制客服热线客服热线: 953522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如遇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产品 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整个理财期内没 有提前终止权。因网络或系统故障等过失原因,使投资者要求兑付的资金无法及时到账,从 而给投资者资金的流动性带来的风险。 3、管理风险:由于包商银行的系统、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理财产品的过 程中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理财产品未能实现预期收益

7、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它不可 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财产受到损失。 根据以上风险可采取以下风险防范的措施 1、针对政策风险:包商银行有专业的理财团队支持产品的投资运作,将密切注意国家 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等对信托投资品种的影响,以降低政策风险可能 使理财资金遭受的损失。 2、针对流动性风险:包商银行将加强内部的流动性管理,将部分资金投资于货币基金、 活期存款等流动性强的投资品种,保持投资标的的流动性。 3、针对管理风险:包商银行资信水平优良,具备良好的银行系统及 IT 技术人员,能有 效防范可能出现的网

8、络故障等风险。 包商银行会加强风险管理,恪尽职守,对市场信息进 行科学有效的分析,力争降低因管理不当而导致理财产品遭受的利益损失。 4、针对不可抗力风险:包商银行将坚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应尽 的义务,不断分析潜在的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信托利益。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的基本信息二级较低稳健型稳健发展三级三级中中平衡型平衡型均衡成长均衡成长四级较高成长型积极进取五级高进取型风险承受重要提示重要提示:根据我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风险评级为三级,风险程度为“中” 。产品 名称“鑫喜”系列之汇嘉 175230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 代码XXHJ17523

9、0登记 编码C1087617000626投资 起点认购起点份额为 10 万元(最低 10 万元),1 元人民币为 1 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 部分,应为 1 万份的整数倍。产品 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期限150 天客服热线客服热线: 953523投资者 类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理财产 品管理 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收 益说明包商银行购入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 者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00%; 否则根据资产组合实际出让或处分的情况计算投资者 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投资 领域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0、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金融机构次级债、资产 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债券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专户、 债券型资产管理计划、 分级股票/指数基金的优先级、 上市公司并购 (或 整体上市)时市场上出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机会等。 2.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 、同业拆出、 大额可转让存单、央行票据、短期债券逆回购、短期债券正回购、货币型基金等。 3.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以及包含以上投资范围的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 比例1.投资债

11、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占资产组合的10%-90%; 2.投资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占资产组合的10-90%; 3.投资债权类资产的比例占资产组合的10%-90%; 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 10%。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 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 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产品销 售区域全国区域。募集资 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整(其中定制产品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整) ,上限为人民 币 20 亿元整认购 期间2017 年 10 月 31 日(含)至 2017 年 11 月 6

12、日(含)投资收 益起止 日2017 年 11 月 7 日(含)至 2018 年 4 月 6 日(不含)产品到 期日2018 年 4 月 6 日,若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理财产 品本金 和收益 币种人民币计息 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投资者 本金及 收益支 付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客服热线客服热线: 9535241.1.本金及理财收益本金及理财收益 1.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2)风险提示 若由于市场剧烈波动或者发生信用风险, 本理财产品到期未能正常处置资产组合, 则到 期时实际出让或处分的处置收益有可能不足以支付理

13、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甚至 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 1.2 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 期年化收益率为 5.00%。 (1)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包商银行投资管理费率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在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 本理财产品 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5.00%; 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情况下, 须根据资产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本 金及收益;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1

14、.3 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投资者理财收益=投资者认购金额预计年化收益率实际持有天数365 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如包商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还本 清算期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购买 方式在理财产品认购开放时间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包商银行及其代销机构当地 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或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认购。提前 终止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产品是 否可提 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在封闭期内不提供赎回机制,投资者在整个理财期

15、内没有提前终止权。产品是 否可 转让是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工作日节假日以外商业银行工作时间(最终以国务院假日公布为准) 。对账单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产品是 否可质 押否客服热线客服热线: 953525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包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实际 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 100000 元, 实际理财天数为 35 天,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为 4.5,投资者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04.535365431.51 元 (以上示例采

16、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到期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 2.2.认购认购/ /申购申购/ /赎回赎回2.1 认购期间:银行可根据发售情况缩短或延长认购期间。2.2 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撤销认购申请。2.3 认购起点金额:10万元人民币(最低 10 万元) ,高于认购金额起点以 1 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2.4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2.5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3.3.理财产品的成立理财产品的成立3.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 该产品的募集资金累计最小规模超过 100 万元 (含 100 万元) ,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起算日成立。3.2 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或推迟认购期,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既定规模, 或经包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 则包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理财产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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