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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微政字号201724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为加强我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违法排放油烟污染环境的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有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把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
2、原则,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营造环境整洁、空气清新的良好城乡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二、工作目标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县、乡两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定目标、定标准、定责任、定时限、定措施、定奖惩的办法,大力改造餐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直排油烟场所,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的行为。通过集中治理,促使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清洁能源,配备排气烟道降噪防噪设施,油烟排放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确保治理范围及区域内餐饮服务业DB37/597
3、2006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排放对城乡环境的影响。三年内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圆满完成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任务。三、工作任务(一)治理范围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场所和单位食堂。(二)治理任务 治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造成油烟污染的1行为。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全面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依法整治餐饮业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造成油烟污染的行为,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治理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的油烟超标排放行2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经营门店、场所、单位食堂限期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
4、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限期采取整改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鼓励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实施整体改造,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气烟道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规范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环保审批行为。所有新3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门店在开工前,必须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营前必须安装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安装后达不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验收、经营等许可手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全县餐饮服务业范围内积极推广4使用电力、天然气、优质兰炭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高污染燃煤,依法取缔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高污染燃煤
5、炉灶。加强油烟监控监测。在大型餐饮服务场所和餐饮油烟污5染排放集中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油烟排放,监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指数。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净化装置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停业整改,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正常运行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职责分工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牵头,协调督导开展全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县发改、公安、财政、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消防等部门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昭阳街道、夏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昭阳街道、夏镇街道、开发区是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治理和日常
6、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摸底调查和台帐建立工作;负责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和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安装更换工作;负责餐饮油烟污染监控网络的规划实施;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二)县发改局负责加强政策引导,严格行业准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升级,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相关支持。(三)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四)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相关监测站点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超标排放油烟实施日常监测,负责提供超标排
7、放相关数据和环保技术支持;依法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评许可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进行查处;按照市、县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要求,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列入“治气”重要督导检查 项目,在进行环评许可时应要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负责提供有关油烟净化设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和查询认证支持。(五)县商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依法环保经营。(六)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七)县消防大队负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放油烟管道整治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
8、、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按照“双告知”的要求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许可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经检测不符合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十)县财政局按照餐饮服务业油烟三年治理任务要求,加大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十一)县监察局负责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情况进行行政监
9、察,对违反有关规定不落实主体责任、不作为、乱作为、失职 渎职、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效追责。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和检查指导全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抽调专业人员集中办公,及时调度督导餐饮油烟治理情况。(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日常督查巡查、月调度讲评、季度考评通报的督查评估机制和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推进会议,由成
10、员单位汇报油烟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成员单位要建立餐饮油烟治理的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互联互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昭阳街道、夏镇街道、开发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三)实行联审联查。建立城管执法、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办公、联审联查监管机制,对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实行联合勘验、审批告知及办证协调,有关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及时向县城管执法局预告通告许可及发证信息,为联合监管查处提供及时有力的保障。对不符合餐 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县工商局
11、收到相关许可部门不予办理许可手续的通知后,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强对全县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建立专栏、专播、专访等宣传平台,畅通政府、社会及舆论监督渠道,强化对部门单位的责任监督,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积极配合治理工作,确保整治措施到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五)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效果明显、保质保量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推动不力、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欠账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效追责。微山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2017 523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201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