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课程补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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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审计大学课程补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南京审计大学课程补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 为适应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下学生修读课程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第一条 学生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不合格但 50分以上(含 50 分) ,可参加下一学期初由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及时查看考试日程并按时参加课程补考。补考成绩合格的,其课程成绩以 60 分(百分制)或合格(二级制)或及格(五级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条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安排该门课程的补考. 1.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在

2、50 分以下的; 2.旷考或者考核违规的; 3.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4.公选课、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条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并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1.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达到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学生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 3.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四条第四条 课程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同一课程;专业选修课可以重修该门课程,也可以改选其它符合要求的课程。无故不参加课程补考的,取消该课程重修申请资格一次。 第五条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时

3、参加考试的, 可以申请缓考 1.因病; 2.因学校安排的多门课程考试时间冲突; 3.因当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交流学习; 4.因直系亲属逝世或重大疾病需回家探望; 5.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六条第六条 学生因第五条第 1、4 项原因申请缓考的,按以下流程办理:学生通过教务系统选择缓考课程并提交缓考申请,打印南京审计大学缓考申请表 ,附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病的需附学校医务室或三甲以上医院病假条) ,经辅导员、所在书院领导审核签字,学生持缓考申请表到教务委员会办理缓考手续。因第五条第 5项原因申请缓考的,由相关教学或职能部门出具书面报告,报教务委出具书面报告,报教务委员会员会

4、统一办理缓考缓考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 学生因第五条第 2、3 项原因申请缓考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选择缓考课程并提交缓考申请, 无需打印 南京审计大学缓考申请表 ,由系统 24 小时内自动审批。 第八条第八条 学生因其它个人各类事务安排与考试发生冲突的, 缓考申请不予受理。 第第九九条条 教务委员会一般于考试前 2 个月发布期末考试日程。 学生申请缓考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申请。 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的,必须及时报告书院,并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考,否则视为旷考。 第十条第十条 缓考未获批准的学生,需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缓考手

5、续且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旷考。 凡在缓考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该门课程成绩按 0 分 (百分制) 或不合格 (二级制)或不及格(五级制)记载,并对学生进行通报批评;缓考申请审核通过后仍参加期末考试的,成绩不予认可。 第十第十一一条条 课程缓考由学校在下一学期开学初组织。 学生应及时查看考试日程并按时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缓考的,取消该课程重修申请资格一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课程重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不及格重修: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课程。 2.提高重修: 学生对已修读课程的成绩不满意 (60=课程成绩80分,公选课及实践环节的课程除外)可申请重

6、修。成绩以最高分记入学籍档案。同一课程在校期间只允许提高重修一次。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课程重修包括跟班重修、 组班重修、 自学重修等三种方式: 1.跟班重修: 课程重修所跟班级由学生根据个人课程修读情况自主选择,所选课程的学分、教学要求必须高于或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相一致。跟班重修的学生应与所跟班级同堂听课。 2.组班重修:学校在每学期初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组班重修课程,并组织申请、教学及考试。组班重修无平时成绩,考试成绩超过 75 分的以 75 分计。 3.自学重修: 对于当学期未开课的课程或因新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可申请以自学方式进行重修,每次申请不

7、得超过两门。学校在每学期第 9 周接受学生自学重修申请。自学重修无平时成绩,考试成绩超过 75 分的以 75 分计。 自学重修、 组班重修仅针对不及格重修的课程且自学重修仅针对大三、大四的学生开放,跟班重修适用于不及格重修和提高重修的课程。 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不及格重修可选择跟班重修、组班重修、自学重修。提高重修只可选择跟班重修。 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学生参加不及格重修的课程,其学分绩点一律按 0.8折算系数计算,考核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学生成绩电子档案。 第十第十六六条条 课程重修的申请程序如下: 学生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通过个人信息系统选择跟班重修、组班重修课程, 并提交确认。 跟班重修由任课老

8、师审核, 教务委员会批准。如任课老师班级学生座位已满,即便任课老师审核通过,教务委员会也不予批准。组班重修由教务委员会审核批准。自学重修申请由学校另行组织。 为保证学习质量, 学生每一学期重修的学分数应有所限制,原则上以当学期所修学分数总数 (当学期课程学分与重修课程学分之和)不超过 34 学分为限。 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课程重修收费按照南京审计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每学期结算一次,未按时缴费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课程重修。 第十第十八八条条 跟班重修课程与所跟班级同卷考试。 重修考试与其他课程考试时间有冲突的,按第七条办理。组班重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组班重修、自学重修考试由学校另行安排。 第十第十九九条条 课程补考、缓考、重修记录如实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标注“补考” 、 “缓考” 、 “重修”字样。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适用于在校的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细则由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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