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住屋邨单位的维修保养和与安全有关的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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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 1.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提供 756 272 個租住 公屋單位,分布於 215 個屋邨,為不能負擔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解決住屋需 要。作為房委會的執行機關,房屋署推出多項保養及改善計劃,以確保租戶享 有安全和舒適的居住環境,並延長公共租住屋邨的使用年期和經濟價值。這些 計劃在 201516 年度的經常開支總額約為 30.9 億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1 日, 房屋署轄下的屋邨管理處有 4 830 名員工,負責處理租住公屋的屋邨管理及保 養工作。審計署最近就房屋署為租住公屋單位進行的維修保養,以及與安全有 關的改善工作進行審查。租住公

2、屋單位的室內保養2. 全方位維修計劃的推行情況 房委會在 2006 年推出全方位維修計劃, 通過主動勘察單位的室內狀況和提供全面維修服務來改善所有租住公屋單位的 維修保養水平。全方位維修計劃第一個周期在2011 年完結,涵蓋177 個屋邨, 涉及的開支總額為 9.12 億元。截至 2016 年 3 月,在第二個周期的首 5 年,全方位維修計劃在 134 個屋邨展開,其中 120 個屋邨已完成勘察和維修,涉及的 開支總額為 7.32 億元 (第 1.5 段)。審計署發現以下範疇有可予改善之處:(a) 需要密切監察對未能進入的單位所採取的跟進行動 在全方位維修計劃第二個周期,未能進入單位內進行勘察

3、的單位數目為 80 965 個,當中 24 455 個 (30%) 在全方位維修計劃第一個周期亦未能進 入。根據房屋署的指示,屋邨辦事處應就未能進入的單位採取跟進 行動。不過,審計署抽查 300 個在 2011 至 2014 年期間沒有進行勘 察的租住公屋單位發現,當租戶其後要求按日常家居維修服務 (見 下文第 3 段) 在其單位內進行維修工程時,有關的屋邨辦事處並沒 有藉此機會進行全面的室內勘察 (第 2.16 至 2.18 段);(b) 需要改善全方位維修計劃工作隊在室內勘察方面的表現 根據房屋署在 201213 至 201516 年度期間就全方位維修計劃工作隊的表 現進行審核,工作隊在室

4、內勘察和保養服務過程方面的得分較低。公 共 租 住 屋 邨 單 位 的 維 修 保 養 和 與 安 全 有 關 的 改 善 工 作摘 要 vi 摘 要舉例來說,就表現審核涵蓋的 30 個屋邨的其中 20 個 (67%) 而言, 全方位維修計劃工作隊勘察單位的平均數目未能達到勘察標準 (第 2.19 段);及(c) 需要加強保養教育 房屋署的調查顯示,有 38% 租戶表示不清楚租戶自費修葺項目 (即因使用不當引致損壞而進行的維修工程)。 由於租戶未必會採購所需的維修服務,因此有關損壞項目的情況可 能會惡化,成為重大的保養問題 (第 2.21 段)。3. 日常家居維修服務的推行情況 為進一步提升保

5、養服務,房委會於 2008 年推出日常家居維修服務,因應租戶日常的施工要求,提供以客為本的 室內保養服務。日常家居維修服務在 201516 年度的開支為 5.001 億元 (第 1.6 段)。審計署發現以下範疇有可予改善之處:(a) 需要確定日常家居維修服務的維修工程數目增加的原因 在 2008年的全方位維修計劃檢討中,房屋署預計,租住公屋單位按全方位 維修計劃完成維修工程後,同一單位在未來數年將不再需要就主要 項目進行維修。按日常家居維修服務發出的施工通知單數目,由 201112 年度的 270 815 份增加至 201516 年度的 420 155 份,增幅 為 55%。房屋署表示,有關數

6、目增加的原因包括租戶報告損毀情況 的意識提高和租住公屋老化。不過,審計署留意到,某些重複發出 施工通知單的個案,涉及在短時間內於相同地點進行同類工程。房 屋署的核查亦發現下文第 4(b) 段所述承辦商維修工程質素欠理想 的情況 (第 2.27 及 2.28 段);及(b) 需要改善屋邨辦事處日常家居維修服務的服務標準 房屋署在2011 至 2015 年期間在 304 個選定屋邨進行成效核證,發現只有 25 個(8%) 能達到全部9 項有關勘察和維修工程的服務標準(第2.30 段)。4. 承辦商維修工程的監察 房屋署定期核查全方位維修計劃和日常家居維 修服務的承辦商進行的維修工程 (第 2.34

7、 段)。審計署發現以下範疇有可予改 善之處:(a) 需要遵從核實規定 房屋署規定須按季核實日常家居維修服務的漏水維修工程的成效,審計署發現,在 2014 及 2015 年期間,6 個 選定屋邨中有 3 個在 2 至 6 個季度沒有遵從有關的核實規定。此 vii 摘 要外,同樣的核實規定並沒有應用於全方位維修計劃的漏水維修工程 (第 2.35 段);及(b) 需要加強維修工程的竣工視察 房屋署在 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3月期間挑選 133 個單位進行核查,其中 118 個 (89%) 單位有 385 個 全方位維修計劃工程項目欠理想,須進行更換糾正工程。日常家 居維修服務的維修工

8、程質素亦普遍欠理想,並有轉差的趨勢。舉例 來說,房屋署在 2011 至 2015 年期間核查 535 份屋邨工程施工通知 單,就造工而言,其中 349 份 (65%) 須局部或全面進行更換糾正 工程。須局部或全面進行更換糾正工程的屋邨工程施工通知單比 率,由 2011 年的 50% 增加至 2015 年的 88%(第 2.37 及 2.40 段)。租住公屋食水含鉛抽樣測試的跟進行動5. 與鉛接觸或會影響人體健康。“食水含鉛超標” 事件在 2015 年 7 月發 生後,房委會及政府已為所有公共租住屋邨抽樣驗水,並發現在 11 個租住公 屋項目抽取的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世界衞生組織的暫定準則值。政

9、府及房委 會曾進行 3 項調查,探討租住公屋項目食水含鉛量超標的成因,並且就防止再 次出現同類問題所需採取的管制監察措施提出建議。這項審查工作集中於租 住公屋食水含鉛抽樣測試的跟進行動 (第 1.7 至 1.9 段)。6. 抽樣驗水公布的結果與來源數據之間的差異 房屋署定期向房委會及立 法會匯報 “食水含鉛超標” 事件的最新情況。2016 年 3 月及 7 月,政府分別告 知房委會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 2015 年 7 月至 11 月期間抽驗的食水樣本確 實數目。2016 年 7 月,審計署審查了抽樣驗水結果的來源數據,發現這些數 據與向房委會和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匯報的資料有一些差異。房屋署回

10、應審計署 在 2016 年 8 月的查詢時表示,漏報了在啟晴邨被公布為受影響屋邨後從該屋 邨抽取的兩個不合準則樣本。因此,向房委會和立法會匯報從 11 個受影響租 住公屋項目抽取的不合準則樣本總數應為 93 個而非 91 個。再者,對於在 3 個 租住公屋項目抽取的食水樣本,所公布的數字亦不準確,然而受影響租住公屋 項目的數目維持不變 (第 3.3 至 3.6 段)。7. 沒有全面備存就不合準則和被剔除樣本所作決定的記錄 在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11 月 18 日期間,政府舉行了 29 次跨部門會議,商討和統籌租住公 屋項目的食水抽樣的相關事宜。跨部門會議由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

11、 (房屋) viii 摘 要擔任主席, 其他與會者為房屋署、 水務署、 政府化驗所及衞生署的代表。 然而, 房屋署只就 2015 年 8 月 12 日至 11 月 18 日期間舉行的 22 次跨部門會議,擬 備決定摘要。至於在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7 日期間舉行的 7 次跨部門會議 (為總數 29 次的 24%),則沒有擬備決定摘要。在該 7 次會議上,與會者就 55 個不合準則樣本作出了重要決定 (就其中 49 個樣本採取跟進行動,並剔除餘下 的 6 個樣本)( 第 3.8、3.10 及 3.12 段)。8. 制訂適當的取樣規程 2016 年 7 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獲

12、告知 (a) 水 務署已按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展開跟進工作,包括聘請專家顧問就制訂適當取樣 規程進行研究及 (b) 相關的工作預計在 6 至 9 個月內完成。此外,國際專家 小組亦於 2016 年 6 月成立,就擬議的取樣規程提供意見。由於採用適當取樣 規程為所有公共租住屋邨重驗食水後,可能有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以保障租 戶的食水安全,因此水務署需要密切監察制訂適當取樣規程的進展,確保能在 預計目標日期內完成 (第 3.15 段)。9. 沒有為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租住公屋單位抽樣驗水篩查驗水 2015 年 8 月 7 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兼房委會主席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租 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及居者有

13、其屋計劃屋苑的性質比較近似私人住宅,驗水與否 由相關的業主立案法團決定。根據房屋署的記錄,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39 個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共有 54 493 個租住公屋單位由房委會擁有和管理。租 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存在混合業權的情況,為公用地方的喉管接駁進行抽樣驗水 或會涉及複雜問題。然而,沒有證據顯示房屋署曾嘗試與相關業主立案法團聯 繫,以解決有關問題。房屋署亦可全權決定是否為這些屋邨的租住公屋單位進 行任何檢測,情況猶如該署為這些單位提供其他保養服務一樣。房屋署回應審 計署的查詢時表示,由於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存在混合業權的情況,為這些屋 邨內的租住公屋單位進行抽樣驗水有實際及

14、技術困難。房屋署又表示,由於政 府及房委會持續廣泛報道,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已獲悉有關事 宜,相信已作出其認為適當的決定 (第 3.17、3.19 及 3.20 段)。10. 11 個受影響租住公屋項目的紓緩措施及換喉工程 食水含鉛超標事件 在 2015 年 7 月出現後,房屋署和水務署採取了下述措施,為 11 個受影響租住 公屋項目的租戶提供安全食水:(a) 紓緩措施 紓緩措施包括提供水車水箱和街喉、供應樽裝水、在受影響租住公屋項目的每個樓層安裝臨時供水系統,以及免費為受 影響住戶安裝濾水器。房屋署亦已透過多個渠道告知受影響屋邨的 ix 摘 要租戶關於直接從水龍頭取用食水的風險。

15、根據房屋署的記錄,截至 2016 年 7 月,在 11 個受影響租住公屋項目內的 29 077 個住宅處所 中,有 2 138 個 (7.4%) 沒有安裝濾水器,因為當中一些住戶拒絕安 裝或在使用後退還濾水器,或未能聯絡住戶進行安裝。鑑於食水含 鉛超標可構成健康風險,房屋署需要繼續盡力聯絡那些沒有在單位 安裝濾水器的住戶,讓他們考慮安裝,或採取其他預防措施 (第 3.24、3.29 及 3.30 段);及(b) 長遠的換喉工程 房委會要求涉事的 4 個承建商自費為 11 個受影響租住公屋項目更換不合規格的喉管。截至 2016 年 7 月,11 個受 影響租住公屋項目公用地方的換喉工程進展由 1

16、8.5% 至 45.6% 不 等。房屋署的計劃是先行完成公用地方的換喉工程,然後才更換住 宅單位內不合規格的水管 (第 3.26 至 3.28 段)。公共租住屋邨含石棉物料的管理11. 石棉已被確認為吸入可致癌症的物質。石棉被確認危害健康前,曾被廣 泛應用於防火及隔熱。在香港,含石棉物料受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第 311 章) 及 工廠及工業經營 (石棉) 規例 (第 59AD 章) 管制。房屋署自 1984 年起禁 止使用含石棉物料興建公共房屋,並於 1988 年實施一套處理含石棉物料的程 序。1989 年,該署更就公共租住屋邨所用的含石棉物料進行全面調查。房屋 署表示,在房委會的舊式物業中,最常見含石棉物料的建築組件是露台大堂 通花磚及天台磚 (第 4.2、4.5 及 4.6 段)。12. 公共租住屋邨含石棉物料的監察 房屋署每半年巡查一次公共租住屋邨 含石棉物料露台大堂樓梯通花磚及煙囱的狀況,並為負責巡查的人員制訂 指引 (第 4.9 段)。審計署發現下述情況:(a) 先前未曾公布的含石棉物料公共租住屋邨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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