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型纠纷解决包涵三个支撑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6447024 上传时间:2018-03-29 格式:PDF 页数:1 大小:661.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回应型纠纷解决包涵三个支撑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回应型纠纷解决包涵三个支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回应型纠纷解决包涵三个支撑(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辑?刘金林校对?郝涛涛电子信箱?传真? (?) ?、 ?热线电话? (?) ?年?月?日星期二网址? ? ?以上分别根据?环球法律评论? ?法学评论?中国法学?文稿统筹?刘 金林?死刑政策是国家为死刑法治?包括 立法和司法?所制定的指导方针和行动 准则?死刑政策是死刑法治的灵魂和精 神所在?因而要改革死刑法治?就必须 确立能够引领死刑法治进步的死刑政 策?近年来我国的死刑政策被重新规范 和表述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 适用死刑?笔者建议?可考虑对我国现 阶段的死刑政策作更加积极的合理调 整?将其修改调整为?现阶段暂时保留 死刑? 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并 且逐步减少死刑和最终废止死

2、刑?作 此调整必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中国死 刑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有力地推动 当下的中国死刑改革?并使中国的死刑 法治发展前景与国际社会的死刑改革 大趋势相一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红:集体肖像权 立法尚无必要单设当同一载体呈现两个以上自然人 肖像时?法律是否应另设?集体肖像权? 专门规制?集体肖像为个人之肖像集合 体?主要通过不同成员生理特征和精神 面貌的综合来展示该整体的外在形象? 具有独立性和统一性的双重特征?在法 律上?各权利人应就其个人之肖像享有 独立权利?在表现形式上?集体肖像又 具有不可分割性?权利人在使用集体肖 像中的个人肖像时不可避免地会使用 到他人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规

3、定?仅 公民才能成为肖像权的主体?集体肖像 为事实概念?立法尚无必要单设集体肖 像权?司法中应在保证个体肖像利益实 现的同时?平衡集体中之个体间利益以 实现集体肖像利益最大化?可结合具体 案情处理?在利用集体肖像中清晰个体 肖像及利用个体可识别之整体肖像?个 体惟他人同意时享有该集体肖像之使 用权利?而利用仅具有集体可识别性之 肖像?组织成员授权有集体肖像排他性 使用权的?第三人不得违法使用?吉林大学教授何志鹏:着眼法律外交 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日趋重 要?其如何看待国际法?如何对待国际 法也就越来越令人关注?中国的国际法 观念是国际关系中行为体自身状况和 国际社会环境互构

4、的心理映射?是国际 政治结构?国际法局面与中国自身状况 共同作用的结果?就现状来看?中国国 际法观念的水平尚不能令人满意?与中 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力量?国际秩序 的重要构建者?国际制度的重要倡导和 参与者的地位和身份尚不相称?有待于 从整体的法律观念与信仰?国际法知识 与人才储备?国际关系状态与趋势等各 个方面予以加强?从法律外交的维度塑 成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要加强中国 的国际法立场?提升中国参与国际立法 和对国际法实施的监督?国际司法的积 极程度?必须改善国际法心态?其途径 则是强化中国国际法律知识积淀?增加 自身的法律参与和应用能力?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死刑适用 要慎重并逐步减少

5、回应型纠纷解决包涵三个支撑?赵天宝在人类社会奔腾不息的历史长河 中? 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在所难免? 需要建立高效完美的纠纷解决机制? 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法治 建设进展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纠纷是否 能够被完美地解决? 毋庸置疑? 在乡 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中? 秩序是乡民追 求的首要价值? 因此? 乡民对利益的 博弈和公正的诉求就成为乡土社会纠 纷解决的核心和灵魂? 如何回应乡民 们的这些需求? 成为司法机关迫切需 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美国著名法社会 学家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认为? 回应 型法 ?使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统合在 一定的制度之内? 通过缩减中间环节 和扩大参与机会的方式? 在维护普遍

6、 性规范和公共秩序的同时? 按照法的 固有逻辑去实现人的可变的价值期 望? 这启示我们? 纠纷解决也应当 回应社会需求? 是故 ?迈向回应型的 纠纷解决? 极可能代表了未来纠纷解 决的发展方向? 然而值得追问的是? 回应型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如何进行? 窃以为? 应当从以下三点做起? 一是纠纷解决依据的灵活性? 解 决纠纷的依据不仅仅包含法律? 还包 含民间习惯规范? 这是 ?迈向回应型的纠纷解决? 的基石? 尽管法律是解 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但法律本身却会 呈现以下两种情形? 若立法契合千百 年来人们心目中铸成的优良传统? 法 律则易行? 若立法只是一味移植异域 法律? 法律规避或法律抵制可能接

7、踵 而来?立法者的任务并不是建立某 种特定的秩序? 而只是创造一些条 件? 在这些条件下? 一个有序的安排 得以自生自发地型构起来并得以不断 地重构?哈耶克语? 此言正好切 中当下中国立法之弊? 我们的立法应重视发现那些隐藏 于民间深处的 ?适宜规则?比如那 些民间习惯规范? 只有对这些 ?适 宜规则? 不断论证与重构? 我们的立 法才会具有生命力? 才能避免立法与 司法二律背反之悖论? 须知 ?一个民 族的生活创造他们的法制?苏力 语? 只有基于本民族现实生活和历 史传统的立法才会展现出勃勃生机? 才能回应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纠 纷? 并促使其完美解决? 如果当下立 法尚不能满足民众的现实需

8、求? 那么 默许或认可民间习惯规范的纠纷解决 方式则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因为通 过民间习惯规范的纠纷解决? 不仅可 以减轻司法机关的讼累? 而且可以提 高纠纷解决效率? 司法机关和乡土百 姓各美其美? 国家又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 纠纷解决依据兼及国家法和民 间习惯规范? 合乎情理地灵活适用是彻底? 有效解决纠纷的前提? 二是纠纷解决过程的合意性? 纠 纷解决过程主要体现在司法运行上? 因为人们往往觉得立法距离自身颇为 遥远? 司法却近在咫尺? 当然这里的 司法指的是广义上的司法? 包含通过 诉讼和非诉形式的解决纠纷活动? 客 观而言? 纠纷在乡民们的眼中只是一 个打破其生活常态的 ?事件?

9、 他们 期望的是如何尽快将其化解? 而非定 要对簿公堂? 是故? 他们非常注重纠 纷解决过程的合意性? 即通过双方当 事人的深度参与达到一个均可接受的 结果? 这种 ?可接受性? 的结果始终 是各方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探寻 的焦点? 尽管可能在法律人看来? 这 种合意性抑或 ?可接受性? 有时只是 体现了法的实然? 并未完全满足法的 应然状态? 甚至与当下的法律规定相 背离? 但却真实再现了乡土社会纠纷 解决的真实样态? 恰恰体现了乡民解 决纠纷的实用? 理性? 这种 ?可接受性? 和 ?实用? 理 性? 恰恰反映了乡民对纠纷解决方式 的一种回应? 映射着乡民们内心深处 对利益的计算和对公正

10、的渴望? 饱含 着 ?回应型法? 的因子? 在回应型法 中?秩序是协商而定的? 而非通过 服从赢得的? 而且 ?回应型法的存 续与否? 将取决于国家有序化机制和 民间有序化机制的交涉性平衡?诺 内特? 塞尔兹尼克语? 这就要求司法官抑或解决纠纷者在纠纷的具体过 程中? 深入了解纠纷的焦点? 抓住纠 纷解决的关键? 领会双方的内心诉求? 无论是根据国家法还是民间习惯规范? 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作出一个建立在 双方合意基础之上的解决纠纷裁定? 尽管这种结果不一定完全符合法律规 定? 也不一定完全满足双方当事人的 所有诉求? 往往只是一个折中的产物? 却可实现案结事了? 恢复秩序的目的? 而这不正是

11、司法机关或纠纷解决者追 求的重要目标吗? 三是纠纷解决结果的可行性? 即 纠纷达成的合意应当能够被顺利执 行? 百余年前的沈家本曾言?法立 而不行? 与无法等? 世未有无法之国 而长治久安也? 根据国家法或习惯 规范作出的解决纠纷结果? 如果得不 到顺利执行? 就无异于一张废纸? 民 众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 纠纷解决 结果得到顺利执行是纠纷解决运行中 的重要一环? 是 ?法律? 价值最终得 到体现的重要标志? 是故? 在乡土社 会的纠纷解决中? 无论是根据国家法 解决纠纷还是根据习惯规范解决纠 纷? 无论解决纠纷过程多么艰辛? 经 过多少次博弈和辩论? 目的都是探寻 一个双方均 ?可接受?

12、的解决纠纷裁 定? 为下一步解决纠纷结果的顺利执 行奠定基础? 这也正是解决纠纷过程 的合意性所期冀达到的理想结果? 如 果解决纠纷过程已充分吸收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形成了双方合意? 事后 当事人又反悔的? 则国家法将保持最 终的裁决权和最后的强制执行权? 以 保障解决纠纷结果得到顺利执行? 尽 管这种情形只占少数? 但也必须对此 作出回应? 否则纠纷就难以消弭甚至 造成更为恶劣的纠纷? 从而导致前功 尽弃? 申言之? 解决纠纷结果得到顺 利执行? 正是对纠纷得以解决的最终 回应? 标志着纠纷解决过程的终结? 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得到修复? 当事人 重新回归到解决纠纷前的和谐状态? 因此? 纠纷解

13、决结果得到顺利执行是 ?迈向回应型的纠纷解决? 的最后一 环? 是 ?迈向回应型的纠纷解决? 的 最终保障? 综上? 纠纷解决依据的灵活性? 解纷过程的合意性和解纷结果的可行 性是 ?迈向回应型的纠纷解决? 的三 根支柱? 组成回应型纠纷解决的不可 分割的一个有机整体? ?回应型的纠纷 解决?不仅不会削弱法律的权威?恰恰 相反? 还能维持法律的权威并进而增 强乡民的法律信仰?实现?司法?抑或 纠纷解决的最高境界? 回应型纠纷解 决方法? 不仅仅能够使纠纷得以彻底 解决? 而且也会不断产生出让国家法 和民间习惯规范均可接受的 ?新规 则? 如此积小流以成江海?也许是实 现吾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14、?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 院副教授?法律至上的前提是符合正义?聂长建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法律 的善良秉性是其正当性和可接受性的 基础? 因此? 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 德就强调法治不仅仅是遵守法律这一 层含义? 还包含着所遵守的法律是良 好的法律这另一层含义? 这两层含义 才构成完整的法治? 就此而言? 法治 之法不仅仅具有形式的躯体? 还有正 义的灵魂? 法律是正义的表现? 法律 的效力之源和正当性基础正在于它是 合乎正义的? 一旦法律被邪恶附体? 那它就徒具法律的空壳? 就没有效力 和正当性可言? 也就不应当成为人们 行为规范的依据? 遵守法律也不应该 仅仅是形式上的? 只有正

15、义的法律才 值得尊重和遵守? 诚然? 法条主义或者司法克制主 义也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 若把法律 看作是脱离正义的独立存在? 把遵守 法律当作无条件的要求? 哪怕牺牲正 义也在所不惜? 那就是法理上的短视 症? 没有看见法律之上还有正义? ?年?月?日? 一位美国黑 人女裁缝帕克斯下班后? 如往常一样坐在公交车中排的座位? 座位坐满 后? 上来一位白人男子? 按当地法 律? 黑人在座位满时 必须让座给白 人? 在司机喝令下? 当时车上的其他 ?位黑人站起来了? 但是帕克斯拒不 让座? 随后赶到的警察叫道?不站 起来? 就逮捕你? 帕克斯只是平静 地说?不? 这声平静的 ?不? 字? 在法制史

16、上犹如巨雷震耳欲聋? 代表 了所有黑人对种族歧视法律的抗议和 拒绝? 是正义的呼吁? 是权利的诉 求? 这也让我们明白? 今天我们所有 享受的正义和权利? 并不是自然而来 的? 而是通过斗争争取来的? 帕克斯 之伟大就在于她以拒不让座的抗争方 式为黑人争取权利? 最终? 美国最高 法院裁定在公交车上实行种族隔离制 度违宪? 这就是说? 种族歧视的法律 违背正义? 因此失去了效力? 哪一位最坚定的法条主义或司法 克制主义者能找到充分的理由反对美 国最高法院的上述判决? 自然法永远 高于人定法?正义高于法律?一种行为 如果严重违背道德? 即使是合乎邪恶 法律的?也没有合法性?也会最终受到 正义法律的惩罚? 任何人都不能以服 从邪恶的法律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 的道德伦理界线?在法治社会?法律至 上应该是受到一定的限定的? 那就是正义的法律才是至上的? 任随邪恶的 法律畅行无阻绝不是法治而是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