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6440353 上传时间:2018-03-29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20.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增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以学生为主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和体验创造、研究的过程,培养其创新和实践的思维及能力。 第三条第三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立项。 第二章第二章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 第四

2、条第四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对象是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并且在学术研究方面或创新创业实践方面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 第五条第五条 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实施路线可行。申报项目应在 1 年内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完成结题工作(包括经费结题)。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六条第六条 立项资助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

3、,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为学生本人或团队, 项目构思、 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导师负责在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进行科学指导。 第八条第八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学期申报 1 次,每次申请由学校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 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 第九条第九条

4、 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提交导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条第十条 导师和学院应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第四章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第十二二条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和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其中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组织、立项和结题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直接负责,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组织、 立项和结题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委托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开展。 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项目立项后, 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

5、导教师提交项目执行的任务书,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受资助项目应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自主设计实验、实施实验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受资助项目应建立研究进展记录机制,定期开展项目组或全校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讨会,形成良好的科研创新氛围。受资助项目应依照计划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受资助项目实行滚动式管理,项目组成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受资助项目如因实际困难或选题有所改动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延期不得超过半年。研究项目由于一

6、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者,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凡执行不力, 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责令项目主持人停止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第五章第五章 经费管理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务政策和制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测试与加工费、资料费、调研费、参加学术会议费等。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各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

7、将项目经费划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各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中期和结题时到所在学院(系)进行报销。 第六章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评价项目验收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书和相关成果材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准予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2. 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提交相应材料(包括:研究报告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申请的专利,及其他相关附件); 3. 原则上需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结题答辩。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其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或者以专利形式获

8、授权或公开、或者参与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可由所在院(系)审定后提出科研学分奖励的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记入成绩档案。科研学分奖励额度视学生参与程度及排名分别为 14 分。 第第二十四条二十四条 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对指导教师认定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为:指导项目组每位学生科研学分4 学时的总和。 第七章第七章 成果展示和交流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验交流,以起到辐射影响作用。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编印出版本科生科研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 2015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校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第二十八八条条 中山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第二十十九九条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