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信息技术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20160509最新修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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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QUANQUAN RIRI ZHIZHI PUPU TONGTONG BENBEN KEKE SHENGSHENG BIBI YEYE LUNLUN WENWEN (SHE(SHE JI)JI)GONGGONG ZUOZUO SHOUSHOU CECE湖湖 南南 警警 察察 学学 院院 教教 务务 处处2016.32016.3目目 录录1.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1)2.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6)3.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15)4.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2、封面基本格式(16)5.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18)6.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格式规范(19)7.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登记表(25)8.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26)9.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28)10.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29)11.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目录基本格式 (32)12.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基本格式 (33)13.湖南警察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 (36)14.湖南警察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审表 (38)湖南警察学

3、院毕业论文1湖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第一条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第二条第二条 教务处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我校

4、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开展和总结,协调解决系部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编印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集;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第三条第三条 各系(部)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教学副主任任副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院、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和要求;选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就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统一思想和认识;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选定和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

5、和质量,按照学校评估工作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并及时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整理上交学校等。第四条第四条 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16 周,具体工作内容及进度由各系(部)根据教务处总体安排执行。第五条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一)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档)由学生所在系(部)资料室统一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档)由学校图书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成绩评定表。(二)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落实情况统计表、

6、湖南警察学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等由教务处备案。2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第六条第六条 选题原则(一)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研究内容或设计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大和消化所学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得到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和工程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二)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公安工作、科研、实验室建设或社会实际,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学术价值。设计类、工程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80%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三)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

7、的创造潜能。(四)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第七条第七条 选题程序(一)选题类型一般分为论文类和设计类。选题一般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课题、政法机关的委托课题、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等。(二)选题计划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选题分配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选题由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选题分配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选题内容过多,需若干名学生共同完成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部)领导批准,且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力争使每个学生都经历

8、该选题的全过程,但论文(设计)内容不能相同。(四)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应填写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系(部)审核后向学生下发执行。已经批准的选题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必须按相应程序审批。(五)选题结束时,由系(部)汇总情况并填写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第八条第八条 实习调研(一)学生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选题意向进行毕业实习调研,深入政法战线,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入社会前沿阵地,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3(二)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

9、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三)学生经过毕业实习调研和文献检索后,完成调研报告或文献综述。第 3 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第九条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第十条第十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系(部)批准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由系(部)审查、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领域须符合论文内容要求。 (二)指导教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创新

10、能力和实践能力。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三)指导教师应定期安排时间与学生见面,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不少于 5次。 (四)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一般不得外出超过一周。请假二周以上者,须经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并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超过四周者,应向系(部)申请及时调整指导教师。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学生的要求(一)申请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二)学生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遵守

11、学校、系(部)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论文(设计)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三)学生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研、实验研究、撰写开题报告、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学生应主动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之后,应按统一规范将毕业论文(设计)整理好交由指导教师评阅,并按时参加答辩。4(四)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者按作弊

12、论处。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结论正确。设计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视图正确,尺寸齐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附录、致谢等几部分构成。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一般需在 5000 字以上。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 1500 字。参考文献不少于 15 篇,其中至少参考一篇以上外文文献。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系(部)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

13、职称教师或者具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 57 人组成。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 35 人组成,设组长 1 人,秘书 1 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是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制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全系答辩工作;审核评定学生成绩等。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各系(部)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者;(二)学生缺勤(包括病

14、、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 1/3 以上者;(三)毕业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四)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五)毕业论文(设计)中有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六)其他应取消答辩资格的行为。5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标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写出评语,给出成绩。评阅教师由答辩小组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等级。优秀的比例一般

15、控制在 5%-15%之间。各系(部)根据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制定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评分细则。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与评估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与评估专家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进行普查。普查内容包括:课题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教师到位及指导作用,学生出勤情况,答辩、成绩评定情况,论文水平与质量等。对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对本系(部)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估,写出评估分析报告。评估可采取抽样评估,抽样评估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 40%左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在质量检查与评估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书面总结报告于当年 10 月底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各系(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专业为评估单元,按一定比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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