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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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中欧中欧骏益骏益货币市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更新更新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中欧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本基金经2016年1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01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2、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

3、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5、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46

6、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6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7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75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6

7、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2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绪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以及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

8、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9、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释义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10、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11、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12、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3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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