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疃里中学厕所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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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祥县疃里中学厕所工程施工嘉祥县疃里中学厕所工程施工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发发包包人:人:嘉祥县疃里镇人民政府嘉祥县疃里镇人民政府承承包包人人:济宁火炬建安有限公司济宁火炬建安有限公司时时间:间:二一二一六六年年九九月月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 嘉祥县疃里镇人民政府嘉祥县疃里镇人民政府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法定注册地址: 嘉祥县疃里镇嘉祥县疃里镇承包人承包人( (全称全称) :济宁火炬建安有限公司济宁火炬建安有限公司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法定注册地址:发包人为建设 嘉祥县疃里中学厕所工程施工 (以下简

2、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竞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嘉祥县疃里中学厕所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工程地点: 嘉祥县疃里中学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嘉祥县疃里中学厕所工程竞争性谈判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

3、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 年11 月 2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 年12 月 21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 单价 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 : 肆拾壹万壹仟捌佰陆拾叁 元(人民币)(小写)¥: 411863.00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第一节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第二节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1.一般约定一般约定1.11.1 词语

4、定义词语定义1.1.2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嘉祥县疃里镇人民政府。1.1.2.6 监理人:。1.1.2.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采购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 专项供应商: 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采购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 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1

5、.1.3 工程和设备工程和设备1.1.3.2 永 久 工 程 : 按 合 同 约 定 建 造 并 移 交 给 发 包 人 的 工 程 , 包 括 工 程 设备。1.1.3.3 临时工程: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1.1.4 日期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24 个月。1.1.4.8

6、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 19.7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1.1.6 其他其他1.1.6.2 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 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 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 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 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

7、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 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 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谈判响应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工程量说明;(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

8、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1.5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1.6.1 图纸的提供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 10.1 款约定的

9、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 10.2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 7 天内, 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 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 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 1.6.3 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 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 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 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

10、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三天。(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6.2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 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需要时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11、: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 7 天内(5)其他约定:/1.6.3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1.7 联络联络1.7.2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 24 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地 点 :本 工 程 现 场 发 包 人

12、代 表 办 公室。(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4)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地 点 :本 工 程 现 场 总 监 代 表 办 公室。(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 4.5.4 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

13、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2.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义务2.32.3 提供施工场地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4、前 3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2.5 组织设计交底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 11.1.1 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 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 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

15、2.8 其他义务其他义务(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 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6、以及下述义务:/3.3.监理人监理人3.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涉及本工程分包、变更、费用、质量、工期的事项及监理合同中须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监理人的权力。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 3.1.1 项如何约定, 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 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3.3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3.4 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的指示3.4.4 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3.6 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 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 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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