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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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硕士电子版论文 保密级别 内部 学位级别 法律硕士 论文提交日期:2002 年 4 月 论文答辩日期:2002 年 5 月 论文中文题名: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英文题名:Study of Legal Issues on Corporate Bankrupt 作者及所在单位:张晶 吉林大学法学院 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徐卫东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分类标识:DF411.92 中文主题标识:企业 破产 研究 英文主题标识:Enterprise Bankrupt Study 中文文摘 英文文摘 总页数:53 页 开本无图表 2目 录 提 要1 前 言2 第一部分 企业破产概述3 一、“破产”

2、一词的法律含义3 二、企业破产与企业兼并的联系4 三、企业破产客观必然性5 四、企业破产的作用6 五、我国企业破产的特点及其立法现状1 0 第二部分 企业破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1 5 一、现行破产法内容不健全1 5 二、债务人以企业改制重整“逃债”为目的申请破产1 8 三、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2 0 四、企业破产财产管理不规范2 2 五、企业改制混乱2 4 六、企业破产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2 7 第三部分 解决企业破产中存在问题的法律对策2 9 一、尽快制定一部完善的破产法典2 9 二、严格审查企业的破产条件及资格3 2 三、加强对破产过程中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对策3 4

3、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破产制度的完善3 5 五、企业破产过程要加大透明度3 8 六、加重企业破产责任人的责任3 8 结 论4 0 注 释4 1 参考文献4 2 论文摘要(中文)1 论文摘要(英文)1 后 记 3前 言 企业破产在企业管理中被认为是企业死亡。企业破产这一现象在中国的发展是举步维艰的。而西方发达国家是司空见惯,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破产率一般为百分之一,而在中国还不到万分之一,如果说中国的企业效益好,从而造就破产率低于西方的企业,那么也是正常的、自然的。中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效益低下,而破产率却远低于西方企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在我国相当一段时期,实行计划经济,企业不分好坏

4、,均吃大锅饭,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自然而又必然的结果,可以肯定的说,在将来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的趋使下,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将来一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被宣告破产,这些都根源于为价值规律服务的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破产既是企业的终结,又是经济资源得以重生的开始,是企业摆脱困境,再造辉煌中的一个环节,因此要正确树立破产观。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阶段,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与企业破产相配套的法规不健全,实践中就出现了“假破产、真逃债”、利用企业改制重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

5、等问题,因此,本文着重从我国企业破产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其原因,并加以分析,力图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对策,已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企业要树立危机意识,增强不断变革的前进动力,从而延长企业寿命。 4第一部分 企业破产概述 一、“破产”一词的法律含义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状态。我国古代汉语释义为“倾家荡产” ,拉丁语 F a l l t u x 释义为事业失败,就是指的这种状态。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状态,称为事实上的破产。它有多种表现形式,但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指债务人丧失了继续经营事业的财产承受能力,例如,债务人的财产不足

6、以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的信用不足以担保清偿债务;另一类是指债务人发生了债务清偿不能的财务危机,例如债务人由于支付手段的欠缺而难以清偿到期债务。有这两类情形存在时,我们可以说债务人“破产”了。 但是,在法律上所使用的“破产”一词,则有其特定的概念范围。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的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与此相关联,则产生了与破产不可分离的术语,主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其一,用于表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状态,例如,法律上所称破产原因;其二,说明债务人的财产应受法定偿债程序的分配,例如,法律上所称破产程序或破产还债程序;其三,概括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法定偿

7、债程序的限制,例如,破产人、破产财产;其四,用于反映普通法律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变通适用,法律上又有破产债权、破产取回权、破产抵销权、破产无效行为。同时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破产仍是债务人在经济上发生困难,无法以其清偿能力对全部债权人的债权为清偿时,为解决此种困难状态,利用法律上的方法强制将全部财5产以一定程序为变价及公平分配,使全部债权人满足其债权为目的一般执行程序 1 。 二、企业破产与企业兼并的联系 ( 一) 企业破产 (B a n k r u p t c y ) 一词源于拉丁语, 意思为 “失败” ,但“失败”并不能与“破产”划等号,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有严格的界定,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8、务并提出破产申请后,由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并由依法组成的破产清算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和解的行为。这里边所说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含义:一是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状态;二是债务人没有其他替代办法偿还债务;三是对于全部到期的债务都不能清偿;四是不能清偿的债务不仅限于金钱债务也包括实物债务。 根据破产的概念, 破产的主体不仅可以是法人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非法人经济组织,而且还包括商自然人,但本文涉及的只是企业法人的破产,不涉及其他主体。 企业破产是由于多方面因素,致使企业出现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由法院做出的某种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和解的行为。企业破产是企

9、业死亡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方式,企业死亡有多种方式,比如,因接管、兼并或因企业违反法律, 法规被责令撤销。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企业,企业经济使命终结后自然解体等。 ( 二) 企业兼并与企业破产有着紧密的联系,两者都是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兼并企业的兼并对象既可能是经营绩效好的企业,也可能是经营绩效差的企业。某些经营绩效差,甚至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由于企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资产的市6场价值大打折扣,因此,对某此兼并企业更具吸引力。 三、企业破产的客观必然性 企业破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企业破产具有客观必然性。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这一问题。 ( 一) 资源配置关系

10、包含了破产机制。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主要配置资源手段的经济形式。市场配置资源,就大大缩小了企业再生产方面的自主性。不是企业想生产什么就生产什么,想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而市场需要什么,企业就生产什么。市场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需要企业生产合格的产品,企业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其产品的价值。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淘汰那些质和量不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或资源) ,以此来求得市场对资源的支配地位。 ( 二) 市场运行过程包含了破产机制。 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自始至终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过程。由于市场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各个企业为了能够取得市场对其所拥有的资源的认可便竞相竞争。在这一过程中,总会有个别

11、的落伍者被淘汰掉,于是就出现了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是有一部分生产者破产,却使大部分生产者警觉;二是有一部分劳动者失业,使大部分劳动者有危机感。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就是不断地出现这两个后果的过程。虽然破产的后果发生在少数企业身上,但却使每个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企业共同面临风险。靠不停地鞭挞落伍者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靠牺牲,损失落伍者的利益,换取更大更多的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之一。 ( 三) 企业产权形式包含了破产机制。 7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是以相对独立的产权主体身份参与市场竞争,由于产权是相对独立的,市场竞争的风险就是这些产权主体的风险,是这些主体所拥有的财

12、产的风险,因此,为了避免本企业财产受到损失,企业产权主体要从两个方面提出要求:在经营管理方面,企业中是不断地增强自身的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益,以避免本企业陷入破产境地;在维护企业财产权益方面,当本企业处于债权人地位时,就坚决要求那些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还债以减少给本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在产权主体看来,本企业产权的效益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所获得利益是一致的。站在竞争胜利者的角度,经营管理中资不抵债的企业是应该破产的。如果让竞争中失败的企业和竞争中胜利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受到同等待遇,即成败与否都能生存,不仅失去了市场经济促进提高效率的作用,而且侵害了大多数生产权主体的意志和利益,影响了效益好的企

13、业的积极性。 四、企业破产的作用 企业破产的作用在于:对政府和主管部门来说,能把握对企业破产的宏观调控力度,尽量避免负面效果的出现;对于企业来说,也不要一到破产界限就申请破产,应充分利用和解整顿制度及重整制度,使企业达到起死回生的目的。具体地说,企业破产的作用有以下二方面: ( 一) 企业破产的积极作用。 企业破产的积极作用主要有: 1 、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经济权益。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企业间的经济往来加快特别是随着市场的开拓和横8向经济联系的密切,企业间的债务链条有不断加大和延长的趋势,在企业间交织组成的债权债务的关系中,一家企业不能清偿债务, 就会造成众多企业间拖欠, 我国前一阶段

14、提出清理 “三角债”正是这种情况的现实表现。怎样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经济权益,减少社会经济振荡。 企业破产机制便是一种有效的补偿方式, 对于债权人来说,通过破产清偿,可使其债权得到法律上事实上的保障,确保其债务不被无限有期的拖欠,从而避免对其他债务的拖欠,即通过企业破产形成一种依法清偿的有效机制。对于债务人来说通过破产偿债机制,可使其债务责任由无限化为有限,使得债务人获得一定的解脱,也使得第二、第三债务人不在有继续拖欠的借口,防止债务链条危机进一步恶化。破产机制可能强化企业及整个社会的债务清偿意识,恢复“欠债还钱”的社会理念,弱化拖欠成风的不正当情况。实际上是运用

15、法律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链条危机的有效途径。 2 、为经济资源重新合理配制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条件。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是在一定的历史、政治,经济条件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但要想资源配置合理和产业结构符合客观经济规律,那么就要随着其产生的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就要随变化中的宏观微观经济需要作适时适度的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由于历史和现实各种因素的限制,使得资源不能轻易流动,各种生产要素转移困难,供给机制缺乏强制性,给资源重新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困难。因此,为了使资源顺利转移,生产要素顺利组合,供给机制更富有弹性,产业结构有效调整,可运用企业破产机制,以少数企业的破产为转机或必要9代价,顺利实现上述目标,即以必要的破产损失,推动调整和配置的巨大转移,特别是近年来许多企业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下,更应运用破产机制释放能量,高速结构以起动市场,振兴经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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