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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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十二月 二九年十二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 2 -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组织管理 . 4 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信息管理 . 4 第一节 任职条件 . 4 第二节 招募和解约 . 5 第三节 执业注册和证书管理 . 6 第四节 档案和信息管理 . 7 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规范 . 8 第五章 证券经纪人培训 . 10 第六章 证券经纪人的考核、定级和报酬管理 . 11 第七章 证券经纪人的风险监控 . 1

2、1 第八章 责任追究 . 12 第九章 附则 .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 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业务发展,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和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营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公司的委托,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从事与经纪业务相关的客户招揽、 客户服务等活动

3、的公司员工以外的自然人。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集中管理: 公司总部制定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 建立证券经纪人管理平台,对证券营业部和证券经纪人的资质审批、 注册登记、业务培训、绩效考核、风险控制等进行集中管理。 (二)统筹规划:证券经纪人是公司营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统一制定证券经纪人发展战略, 各证券营业部在公司总部统一组 织和指导下发展证券经纪人。 (三)风险防范: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是委托代理关系,与证券经 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公司通过明确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和禁止 性行为,防范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风险。 (四)专业化发展:公司按照专

4、业化的管理模式规范证券经纪人 的招募、培训、考核、管理体系,促进证券经纪人提高职业化、专业 化的能力。 (五)防范利益冲突:公司在制度上以及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代 理合同中,强化证券经纪人的守法合规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以保障 客户利益优先为前提,避免证券经纪人与客户发生利益冲突,并采取 相应措施确保证券经纪人开发客户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安全、保 密;维持证券经纪人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均衡,保障证券经纪人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第四条 通过公司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管理和考核证券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 4 - 纪人。 第五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

5、证券营业部和公司有关部门。 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组织管理 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组织管理 第六条 第六条 证券经纪人由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市场营销部(以下简称“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证券营业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应取得当地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公司总部市场营销部审核,经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验收,确保证券营业部符合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条件后,证券营业部方可着手实施。 第八条 第八条 证券营业部应当设立市场营销部具体负责证券经纪人团队的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 第九条 证券经纪人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初级经纪人、普通经纪人、高级经纪人、主管经纪人、资深经纪人、金牌经纪

6、人等六个级别。 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信息管理 第一节 任职条件 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信息管理 第一节 任职条件 第十条 第十条 证券经纪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一)新招募的证券经纪人年龄在 20 岁-55 岁,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的证券营销人员资格;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良好沟通、表达能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 5 - (五)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对于具备高级证券经纪人级别条件以上(含)的经

7、纪人, 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 但经纪人必须签署 业绩承诺书 (见 附件 1) ,并在一个月内达到相关承诺业绩。 第二节 招募和解约 第二节 招募和解约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授权证券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进行初选,初选可以采用公开招募、推荐等多种方式,采用面试、书面测试相结合的形式,遵循公平选拔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所有被招募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证券经纪人审批表(见附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须交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书)、个人履历(见附件 3)、3 张 1 寸免冠照片、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业绩承诺书)等。

8、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证券营业部通过招募程序,确定拟招募人选后,需通过公司营销管理平台按照上述第十二条规定材料向公司总部提交申请材料,经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审批通过后,由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见附件 4)。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三份,公司总部、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各持一份。证券营业部应协助证券经纪人办理上述签约手续。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证券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一)证券经纪人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 (二)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证券经纪人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或者执业地域范围执 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9、 公司因上一条所述原因提出解约或证券经纪人主动提出解约,证券营业部应与证券经纪人书面确认(见附件 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 6 - 并通过公司统一营销管理平台上报公司。 证券经纪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到证券营业部书面确认或不愿签署书面确认文件的, 公司将向证券经纪人发送书面通知书,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双方经济利益关系。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则顺延一年。 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到期不再顺延的, 证券营业部应于委托 合同到期之前 50 日向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提出申请,公司批准后于 委托合同到

10、期之前 30 日,向证券经纪人发送通知书(见附件 7)告 知证券经纪人合同不再顺延,并要求其办理相关的合同终止手续。 第三节 执业注册和证书管理 第三节 执业注册和证书管理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由证券经纪人申请,证券营业部协助,公司总部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统一申请。 (详细流程见附件 8)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负责集中办理。证券营业部负责对其证券经纪人的证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应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统一组织证券经纪人参加执业资格年检,未通过年检的证券经纪人,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注销其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公

11、司将收回其证书。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与证券经纪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证券营业部负责督促该证券经纪人于解约当日内将证书交至证券营业部, 并由证券营业部于收到证书后 2 个工作日内寄送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 由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会同相关部门向协会申请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 证券营业部因故未能收回证券经纪人证书, 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 将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 和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该证书作废,公告费用应由证券经纪人承担。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 7 - 第四节 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四节 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12、 证券经纪人的档案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记录两类。纸质资料包括: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见附件 4)、身份证件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登记表、其他相关书面法律文件等;电子信息记录包括:证券经纪人个人信息、执业记录、培训记录、绩效考核记录以及纸质文件的影印文件等。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统一营销管理平台是公司和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经纪人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平台。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和证券营业部分别指定人员保管证券经纪人档案,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维护证券经纪人电子信息记录。 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和证券营业部应根据规定对需要采取纸质保管的档案进行纸质存储,存储

13、时需按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建立可查询的有效索引,以便及时查考。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证券经纪人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 20 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部将获得证券经纪人证书的证券经纪人信息以及变更和注销信息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网站对外公示; 证券营业部对发放证书的证券经纪人的信息应于次日在营业场所张贴公示。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证券经纪人的姓名、照片、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证券经纪人必须通过公司的执业支持系统向客户提供公司统一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不得擅自通过其他信

14、息系统和渠道向客户传递业务信息, 也不得向客户提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业务信息内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 8 - 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的业务授权范围与执业行为规范由公司统一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限于: (一)向客户介绍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 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 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 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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