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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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权责清单 表一:行政许可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子项编码子项名称职权依据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 和方式备注1农作物种子 生产许可证 核发1.主要农作 物杂交种子 及其亲本种 子、常规种 原种种子生 产许可证核 发(新申 请)1.法律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条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 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

2、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4年)第二十二条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 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部门规章3.部门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六条 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 。

3、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 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1.受理前责任: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 询服务。 2.受理责任: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

4、内,对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种子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其他责任:6.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汕头市政府 12345服务 热线: 12345;龙 湖区农业局 监督电话: 888390942.主要农作 物杂交种子 及其亲本种 子、常规种 原种种子生 产许可证核 发(变更)3.其他主要 农作物种子 生产许可证 核发(新申 请)4

5、.其他主要 农作物种子 生产许可证 核发(变 更)2兽药经营许 可兽药经营许 可(不含经 营兽用生物 制品)1.行政法规1.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 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6、,并附具符合前 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 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地方规范性文件2.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 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1.受理前责任: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 询服务。 2.受理责任: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3.审查责任:在法

7、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含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不符合 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兽药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 6.其他责任:6.其他责任: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汕头市政府 12345服务 热线: 12345;龙 湖区农业局 监督电话: 888390943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核 发1.动物饲养 场、养殖小 区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 核发1.法律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 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 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 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登记注册手续。 2.部门规章2.部门规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

9、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1.受理前责任: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 询服务。 2.受理责任: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

10、通知申请 单位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申请单位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情况的监督。 6.其他责任:6.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修正)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汕头市政府 12345服务 热线: 12345;龙 湖区农业局 监督电话: 888390942.动物屠宰 加工场所动 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核发4动物诊疗许 可证核发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一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

11、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 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受理前责任: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 询服务。 2.受理责任: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对象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 对象,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 象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核查等方

12、式,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其他责任:6.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修正)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汕头市政府 12345服务 热线: 12345;龙 湖区农业局 监督电话: 88839094第1页,共94页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权责清单 表一:行政许可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子项编码子项名称职权依据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 和方式备注5建立固定狩 猎场审批 1.部门规章1.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13、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四条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1.受理前责任: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 询服务。 2.受理责任: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对象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上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条件的,

14、书面通 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核查等方式,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其他责任:6.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 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汕头市政府 12345服务 热线: 12345;龙 湖区农业局 监督电话: 88839094不包含跨区 建立固定狩 猎场的审核 工作。(按 广东省第 一批扩大县 级政府管理 权限事项目 录(粤府 令第 98号),由 市负责跨区 建立固定狩 猎场审核 。)6建设工程征 用、占用林 地审核(含 临时占用林 地审批)1.建设工

15、程 占用征用林 地审核1.行政法规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 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部门规章2.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六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 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 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

16、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规范性文件3.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林函2015289 号)三、加强管理、依法做好使用林地项目监管工作。(2)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20 公顷以下的,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1.受理前责任: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 询服务。 2.受理责任: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临时占用林地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4.决定责任: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负责人同意后,颁发 批复公文;不符合条件 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5.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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