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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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 年内蒙古自治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年内蒙古自治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1 年继续实施对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累加补贴政策。牧民购机补贴政策是对牧民购买畜牧业用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 30%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 20%,使总体补贴比例达到 50%;对中央财政资金不予补贴,但牧民特需机械设备,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为了切实搞好政策落实,制定本方案。一、实施牧民购机补贴政策的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带动牧民增收原则。根据牧区多样性特点,通过政策性补贴,突出扶持畜牧业主要生产领域、重点环节的机械化装备,切实提高牧区生产力

2、水平,带动牧民增收致富。(二)促进牧区规模化生产,发展牧机社会化服务原则。结合草原生态保护区域规划及补奖机制实施,确定重点补贴区域和重点补贴机型,培育牧机大户、牧机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牧民以机联合,开展机械化跨区作业,推行牧机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促进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推动现代畜牧业建设。(三)带动牧机工业,促进产业化发展原则。通过购机补贴政策,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研制畜牧业机械的积极性,特别是带动自2治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发展能力;引导牧区机械化资源优化配置,构建制造、营销、维修、技术服务等产业联系,形成为农牧机使用者提供服务的产业规模,实现牧机产业化持续发展壮大。二、补贴区域范

3、围、对象和品种(一)(一)补贴补贴区域范区域范围围自治区 33 个牧业旗和 21 个半农半牧旗县的牧业苏木镇,以及 3 个还草工程旗县的项目区苏木镇(见附件 3-1)。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禁牧区重点补贴舍饲圈养模式和集中饲养模式,单一禁牧模式和转产模式不予补贴;草畜平衡区重点补贴集中饲养模式;转产模式不予补贴。突出扶持大型家庭牧场,发展机械化现代装备;引导小型牧场与牧户联合,发展联户、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促进畜牧业规模经营与机械化规模作业相结合,推动畜牧业现代化。补贴的重点机具是牧草打搂捆机械、青饲收获加工、打包机械、储草设备;牲畜暖棚、粪便清运处理机械、剪毛机;风力提水机、风光

4、互补设备等。(二)(二)补贴对补贴对象象补贴对象是上述区域范围的牧民,直接从事牧机作业的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业专业合作社。(三)(三)补贴补贴品种品种补贴产品品种共 6 大类 9 小类 29 个品目 1132 个机型,具体见2011 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牧民累补”、 “自治区单补”部分。3三、资金规模、补贴标准和操作办法(一)(一)资资金金规规模模2011 年牧民购机补贴资金总额为 6780 万元,自治区保护性耕作机具 700 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列支。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下达到盟市财政。各盟市资金分配额度见2011 年内蒙古牧民购机及保护性耕作机具累加补贴资金分

5、配表(附件 3-2)。(二)(二)补贴标补贴标准准2011 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未注明“牧民累补”的产品,牧民购买时与农民享受同等标准补贴;注明“牧民累补”的,中央、自治区级财政累加补贴达到 50%;未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注明“自治区单补”的产品,风光互补设备、太阳能暖圈、储草棚补贴 40%,20 马力以下(含 20 马力)直齿传动拖拉机、18-24 马力皮带传动拖拉机、装载机补贴 30%。牧民购机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8 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可享受多台套补贴,其中补贴购置 3

6、台以上大型自走式作业机械的,须由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操作(三)操作办办法法牧民购机补贴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配套落实,严格执行2011 年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具体补充事项:1、补贴对象身份确定。确定牧民购机补贴对象,以持有自治4区人民政府核发的草场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集体共用草场承包经营权证、草场经营权证持有人已故其子嗣继承经营草场的、草场经营权证尚未发放到位等特殊情况,需出具苏木或嘎查证明;其中集体经营权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苏木或嘎查公印章,与有关必备材料一道存档备查和提交结算使用。凡在牧民身份确定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7、凡借助牧民身份倒买倒卖补贴机具的,给予严厉打击和惩处。2、补贴的重点机具类别。牧民购机累加补贴政策重点解决牧区牧民生产生活急需、特需和关键生产环节的机具,要把草业机械、畜牧养殖机械设备、奶业机械设备、风光互补设备作为累加补贴的重点机型,列入优先序列。要切实严格把关,保证牧民、牧业生产装备中急需机械设备优先得到补贴。自治区、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3、资金结算。牧民差价购机随机提供发货票,供货企业留存底联。发货票须注明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各自的补贴比例和补贴资金数额。供货企业出据发货票后制作复印件,申请报账结算时,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中央财政资金到自治区结算,自治区财政资金到盟

8、市结算,领取补贴资金。四、保障措施(一)加(一)加强组织领导强组织领导。 。牧民购机补贴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建立责任制,加强对牧民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要深入牧区牧户倾听牧民和基层5组织反映,密切关注政策走向,跟踪监督政策实施全过程,保证政策落实不走样,把政策实惠不折不扣落到牧民身上;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信息,为政策不断完善提供依据。(二)加(二)加强强宣宣传传引引导导。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联系新闻媒体广开宣传渠道,面向牧区牧民、面向全社会深入宣传牧民购机累加补贴政策,解答牧民咨询,受理牧民投诉,为社会了解、监督、建议提

9、供便利。通过宣传,引导牧机大户、养殖大户、牧机专业合作组织、牧民经济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机械化跨区作业,开展牧机社会化服务,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三)加(三)加强监强监督管理。督管理。各级农牧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研究落实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监管办法,搞好协调配合。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查办有关案件,严厉打击倒买倒卖赚取补贴差价行为。自治区监督电话:04714300269。(四)加(四)加强强服服务务措施。措施。针对牧区地区偏远、条件较差情况,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服务工作。农机质量监督系统要严格进

10、行补贴产品质量调查监督,及时发现、查处质量问题;农机推广系统要紧密联系生产、销售企业,针对牧区特点,搞好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认真培训驾驶操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农机监理系统要充分发挥基层机构作用,配合技术培训,搞好安全生产教育、机车上牌、人员颁证,确保安全生产。6附件 3-1:内蒙古自治区牧业和半农半牧、还草工程旗县名单附件 3-2:2011 年内蒙古牧民购机及保护性耕作机械累加补贴资金分配表附件 3-1:内蒙古自治区牧业和半农半牧、还草工程旗县名单内蒙古自治区牧业和半农半牧、还草工程旗县名单类别类别盟市盟市旗旗县县具体旗具体旗县县名称名称7数量数量呼伦贝尔市4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

11、、鄂温克旗、陈巴尔虎旗兴安盟1科右中旗通辽市3科左中旗、科左后旗、扎鲁特旗赤峰市5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9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正镶白旗、镶黄旗、正蓝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兰察布市1四子王旗包头市1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尔多斯市4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巴彦淖尔市2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牧业旗县(33 个)阿拉善盟3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呼伦贝尔市3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旗兴安盟3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通辽市4科尔沁区、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赤峰市2林西县、敖汉旗锡林郭勒盟1太仆寺旗乌兰察布

12、市2察右中旗、察右后旗鄂尔多斯市4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半农半牧旗县(21 个)巴彦淖尔市2乌拉特前旗、磴口县呼伦贝尔市2海拉尔区、额尔古纳市还草工程旗县(3 个)呼和浩特市1武川县附件 3-2 20112011 年内蒙古牧民购机及保护性耕作机械累加补贴资金分配表年内蒙古牧民购机及保护性耕作机械累加补贴资金分配表盟市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万元)8其中 小计牧民累加补贴 资金保护性耕作机具 累加补贴资金呼伦贝尔市11501000150兴安盟930800130通辽市700600100赤峰市850700150锡林郭勒盟13001300乌兰察布市500400100呼和浩特市1005050包头市300300鄂尔多斯市700700巴彦淖尔市65063020乌海市阿拉善盟300300全区合全区合计计748067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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