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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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西 方新自然法学派评述储有德本文着重介绍新 自然法学说的历史 源流,新 自然法学说的“正义论”者罗尔斯、“权 利论”者德沃金,并时新老自然法学说的同异作了比较。尽管当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已处于衰弱 时期,但我们对这一 流 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的基本观点 加以评述,可以使 我们了解七十年代以后 西方 法哲学领域里某些新思潮、新流派和研究的新动向。作 者储有德,? ? 年生,上海 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副研究员。一、新自然法学说的历史源流对“新自然法学派”这一概念,法学家们通常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广义解释,泛指? ?世纪末直到? ?世纪? ? 年代所有从事神学 的、非神学 的和世俗的 自然法学者为新 自

2、然法学派,即包括新托马斯主义神学法学?另 一种是狭义解释,仅指? ?世纪末以来,特别是战 后兴起的非神学的 自然法学说,即不包括托马斯主 义法学。下 面我们评述的是属 于后 面一种。这一学派出现于? ?世纪? ?年代,其代表人物主要是法国法学家夏蒙? ? ?一? ?。?他原来信奉利己主 义法学,后来改变观点,致力于调和各种新兴法学派与自然法学 派相冲突的法学思想。他的基本法学思想,较集中地体现在他逝世前不久发表的集体制度的基础一文中。他在这篇论文中,接受了社会学家们的观点,认为法学中的利己主义思 想,完全可以同社会学的思 想和谐一致,否则,就不能复兴自然法。他曾在许多著作中以大量篇幅论述“法律

3、社会化”的思 想,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权 利应当在“理性”和“正 义”的制度 下相 互结合。夏蒙去世后,他的新自然法学思 想,在战后有了新的发展。特别在? ?年代末和? ?年代初,西方国家的政治动荡不安,社会矛盾加剧,罢课、罢工等各种群众运动纷纷兴起,统治集团 内部的矛盾也较突出。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为 了缓和西方国家的政局,又 出现 了许多新的自然法学说的代表人物,其中主要是以美国当代法哲学者罗尔斯? ?一?和德沃金? ?一?为核心。在他们的著作中,尽管没有沿用“自然法学”一词,但就其实质而言,却充分反映了战后非神学的新 自然法学思 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如美国法学家?梅佐尔当代西方新自然法

4、学派评述?在他撰著的美国法律理论的两极分化一文中指出?“在美国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处于 阴暗的时刻,罗尔斯等提供了自由主义信念的基础可以复兴的希望。法学家急急忙忙把罗尔斯理论应用于每一个可设想的 间题中去。”?可见,罗尔斯和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思想,旨在 缓秘美 国统治集团 内部矛盾,拯救西方社会的“信仰危机”和“道德危机”。二、新自然法学派的“正义论”者罗尔斯罗尔斯是美国 当代的哲学家、政治学家、伦理学家和法学家。他从? ? 年代以来,发表了一 系列 具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其中正 义论一书是他的代表作。该书问世后,对西方的学术界以及一般公众,都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据国外有关资料载明,至? ?年止,西方

5、学术界为正 义论发表 了近百篇各种评论性文章,有些学者和刊物还专门为该书出版评沦专集或专刊。?凯里指出?“近年来在美国学术界发表的论著中,几乎 没有一本论著象正 义论那样引起广泛 的注 意,它已成 了美 国各大学政治、法律科学和哲学课程的标准精 神食粮。”?又如?贝茨说?“这部著作标志着回到所谓 伟大的古典的非怀疑的传统。”?罗尔斯正 义论中的新 自然法学 思想,是以接受和发展洛克、卢梭、康德等人的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并以此来代替西方法律思想领域中长期 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法学。所谓功利主 义法学,一般是指? ?世纪由英国伦理学家、法 学家?边 沁所首创的一种道德学说?,认为法律一般的 和

6、最终的目的,不 过是整个社会的最大利益而已。边沁分析了人类的情感,举出“快乐”和“痛苦”两种感觉,并以这两种感觉来说明增进 利益的基本因素。他说,立法者的任务,就是要计算人们的苦和乐,凡与这一 目的和任务相违背的,即使是历代相 沿的成规范例,亦应废弃,并应 另立新法来代替。边沁 把人们的这些“苦乐感”看作是理性的判断,立法的目的和标准,法律和道德的“寒暑表”,是“真正科学的功利论”。其实,在阶级社会里,是不存在超功利主义 的法律和道德的。罗尔斯一方面承认现代功利主义法学理论,是一直占优势的系统理论,它曾得到许多杰出的法学家的拥护,对整个社会有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应当彻底抛弃它这种传统的

7、 目的论和至善论的 原理。因此,他提出了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 ,即正义论。他说,只有“正 义”才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如果不属于正 义的,即使用处有多么大、多么好,也要被抛弃或消灭。他认为,正义对每个人来说具有不可侵犯性,个人的各种权利都不能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所左右。至于在某种情况下,我们所以默认或容忍某种错误的理论或某种不正义 的行为,那是由于我们还 没有形成一种更好的理论或是为了避免发生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行为。尸此罗尔斯在“正 义论”一书中提出了以下诸方面的正义 原则?一?利益分配原翔,即社会性的正 义。罗尔斯指 出,社会性的正 义原 则,对整个社会关系起着调节的作用

8、,既调节社会上的 利益相一致的方面,又调节社会上的利 益相 冲 突 的方面。前者可以使人们认识到社会合作的作用,使每个人单凭自身的力量要生活得更好?后者可以使人们都关心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分配,人人都想多得一些而不愿少得一些。为此,罗 尔斯提出,必须确定各项利益分配原则,即既要规定社会制度各种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式,又要规定社会合作的各种利益的分配比例。这 些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就体现 了社会性?土?上海社会科一学院学 术季刊? ?先第?期的正 义原 则。实现这种正义 原则的条件是?其一,社会中人人都接受同样的 正义 原 则,其二,社会各项基本制度都要普遍地符合这些正 义原则。这样,人们尽管有

9、各种不 同的 目的和企图,但都会具有共同的正义感,都会集中到社会性的正义原 则上来,从而建立起相互友好与合作的关系。在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社会里,罗尔斯的这种社会性正 义原 则实 际上是在宣扬 阶级矛盾 调和论,注 定不 能实现。?二?平等地位原则,即公正的正 义。罗尔斯认为,人们的平等地位原则,是在一 种“无知 之幕”的始初状态 中形成 的,因而称它是公正 的正 义。所谓“无 知之幕”,是指处于始 初状态的社会成员,具有对自己和社会都一 无所知 的特征?他们都不知道在社会中的阶级立场、社会地位和社会的状 况,不知道 自己善的概念以及自身特殊的 心理倾向,不知道 自己所 处的勇巧个社会环境,包

10、括经济上、政洽上和文 化上 的发展状况。罗尔斯所以标榜“无知之幕”和“始初状态社会成 员的特征”,无非是要人们充当一个愚昧、驯服的奴隶而已。?三?公 共规则原 则,即制度性的正义。罗尔斯说,制度是指一种公共规则的范畴,它包括规定官职地位及其权利和 义务,规定某些容许的和不容许的行为方式?规定在被制止 的或违反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惩罚和 辩 护等。此外,还规定了政治 的、经济的和社会安排方而的社会基本制度。但是,某些社会制 度,对有些社会出身的人是偏袒的,或者是贬低的?这种严重不平等的情况,在任何社会的基本结构中不仅是普遍的,而且是不 可避免 的。罗尔斯 从这一点 出发,把正义 归纳为两个原则,即平

11、等原则和差 别原则。其实,尽管罗 尔斯构 想了这一套公共规则,但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劳动人民与资产阶级及其垄断集团之间,是不 可能有什么 利益?匕的平等的。?四?自然义务原期,即对个人的正义。罗尔斯说,一个人应自愿地接受制度所安排 的 利益,或者是利用制度所提供的机会来促进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论,当一个人要获得 自己的利益,必须根据制度 的规定,要有制度给人们创造利益的条件,才算是个人的正义或者是自然的 义务。按照 罗尔斯 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应当“自愿”接受制度?的规定而安于贫困。这分明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五?法治执行原则,即形式 性的正义。罗尔斯强调,法律和制

12、度要能得到公正 的执行,就要执行法治原则。因为法律制度是对理性的人们所发出 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它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排除某些不正 义 的做法。例如,法律和制度本身,至少能使人们知道对 他们要求什么,保护什么。为此,他提出 了与法治有关的四条律令?一是应 当做的事和可以做的事的律令,二是相同的案件应作出相同判决的律令?三是法律条款应予以公布的律 令?四是自然正 义观的律令,即司法活动的方针,必须有合理 的审判程序和证据规则。这四条律 令,说到底,就是由资产阶级制定的法,仍然 必须由资产 阶级的法官来执法,用法来治理被剥削的 劳动人民。罗 尔斯正 义论这部著作,在西方尤其在美国所以会引起那么

13、大的共鸣,得到那么多的学者重视和赞誉,根本原 因在 于它适应 了美国统治阶级在政治?和 法律上的需要。因为 它对西方所谓正 义社会的永恒性作了解释,反映 了西方自由派的福利国家的主张,符合了过 去和现在的某些 派别企 图缔结一个平等、快乐、和谐的社会的“热望”。当然,在我们 看 来,这种“热望”是根本不 可能实现的。当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评述? ?三、新 自然法学派的“权利论”者德沃金德沃金是美国当代的法学家。他本来是一位名不见经传的年轻的法理学者,但在他?岁的那年?年?,哈佛大学 出版了他的代 表作认真地看待权利?论文集?一书以后,却使他声名大 振。西方法学界赞誉他的这部著作是多年来最有价值的

14、法理学著作。由于他的这部著作写得才华横溢,并敢于对享有盛名的一些大学者提出尖锐的批判,所以该书在出版后的一年内曾三次再版,许多评论家纷纷为他撰写书评,认为凡是关心美国社会生活的任何人,都很有必要读一读德沃金认真地看待权利一书。归纳一下,该书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思想观点?丈一?“权利平等”的观点。“权利平等论”是德袄金学说的理论核心。他指出,现在在美国的政治辩论中,权利之声压倒一切。美国政府是否尊重公民在道义上的和政治上的权利? 美国政府 的外交政策、种族政策是否同这些权利背道而驰?这些间题,在美国占有突 出 的地位,这是 毫不奇怪的。德沃金认为,公民到底享有什么特定的权利,这当然是大有争论的。但

15、是?,必须强调每一个人都应 当“作为平等的人被对待”,或者说,“社会应当予以尊重,承认其尊产和平等效益”的自然权利。他的这一观点,主要是针对英美等国家一直风行并占支配地位的两种法学观点?澎幸实证 主义和功利主 义?而提出的。以英国法学家?哈特? ?一?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者,主张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除了法律给他们的权利 之?外,没有什么其他权利。功利主义者?。边沁认为,? 道义上的权利这个概念是“胡言乱语” 。他强调立法的标准,应当以“谋求最大多数人最大数量的幸福和快乐”为宗旨,政洽上或道义上?的权利不可先于法律权利而存在,除了立法上的决定违反一般福利这一理由外,公民役有反对立法决定的其他任何

16、理由。德沃金对他们的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哈特和边沁的观点,从?来就不应成为美国正统派的政洽与法律学说的组成部分。德沃金指责 哈特仅仅把法看成是一由? 规则构成的见解是错误的,?因为在规则以外诊还有原?则 和政策。他说,法官在处理案件中,常常有权从各方面进行思考,而 且还把伦理道德的各种原理适用于各个案件之中,而并不完全局 限于那些法律明文的规定。例如,对一个遗嘱继?承人为了及早地获得遗产而杀害了遗嘱人,就不能根据继承法来判定犯罪人享有继 承权。因此,德沃金坚定地认为,作为一个能干的法宫,只有除了研究各种成文规则外,还应再加上?在尊重他人权利的社会里所采取的其他一切考虑,才能作出正确的答案。、德沃金进而又 指责边沁 的观点,认为功利主义所说的“最大多数人”是有毛病的,因为这种提法容易被某些人用来论证蔑视少数人的权利。他说,少数民族依其定义来讲,就不是“最大 多数人”。德沃金指出,如果采用 功利主 义的命题?“谋求最大多数人最大数 量的幸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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