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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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方东方睿鑫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更新) (2012017 7 年年第第 2 2 号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广 发 证 券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股 份 有 限 公 司司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2017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2015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 ) 关于准予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20 号)和关于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机构部函2015569 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4 月 15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保证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

3、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

4、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2017 年第 2 号)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6、负责。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2017 年第 2 号)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1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4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4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7 第十部分 基金

7、的财产 . 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8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2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24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8、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2017 年第 2 号) 1 第第一一部分部分 绪绪 言言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9、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10、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2017 年第 2 号) 2 第第二二部分部分 释释 义义 在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11、司 4、 基金合同:指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12、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2017 年第 2 号) 3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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