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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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3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17 年 月 日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业务手册BSZN-10168002016- 2 - 3 -目目 录录一、受理范围.3二、办理依据.3三、办理机关.3四、 审批条件.3五、申请材料.4六、审批证件.5七、办理时限.5八、审批收费.5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5(一)共同审批.5(二)前置审批.5十、中介服务.5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5十二、资质资格.5十三、 审批流程.5(一)申请.5(二)受理.5(三)审查.5(四)审批发证.5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6(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咨询途径.6(二)咨询途径.6(三)咨询工作程序.6(四

2、)行政审批咨询库.7- 4 -(五)反馈时限.7(六)进程查询.7十五、 监督检查.7附件 1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道许可证申请表.8附件 2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申请受理通知书.9附件 3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10附件 4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特别程序告知书.11附件 5 准予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决定书.12附件 6 不予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决定书.13附件 7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文书送达回证.14附件 8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15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业务手册一、 受理范围1.本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的事

3、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许可申请;2.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规定。二、办理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

4、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三、办理机关6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分为四级,分别为中央、省、市、县区级。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核发。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审核。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办理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审核。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办理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初审。四、审批条件四、审批

5、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04 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 34 号) )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04 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 34 号)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04 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 34 号) 。五、申请材料7六、审批证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3 个

6、工作日(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 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 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部门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二)实施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报广电总局审批;8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三)审批时限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3 个工作日(四)审批结果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初审意见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7、为两年。(五)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组织年检。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新办(一)新办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本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的通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以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点播形式供用户自主选择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业务活动的许可申请;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a)经批准设立的州(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b)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a)三星级以上或相

8、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9(b)具有同时为 10 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必须是下列情形之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具有同时为 10 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有确定的传播范围;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申请材料应按照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执行。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科。 接收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抚仙路 14 号 415 室行政审批科;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 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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