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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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岳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 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 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岳池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岳池县确 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医疗、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 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牵头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 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2、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企业) 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 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 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 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内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处理重大 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协调县

3、 境内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县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县内城市及乡 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城市环境质量报告书(表),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 报,定期发布重要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负责环境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 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 循环经济的环境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八)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颁布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 光、恶臭、固体废

4、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 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九)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 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县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定并组织实施 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 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

5、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 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 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对外流合作与国际环境履约工作;参与协调县内重 要环境保护对外活动;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 项目。 (十二)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 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2一监督管理;负

6、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理实施安全监督。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 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县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 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与发布通报。县环保局负责开展水质监测,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开展水功

7、能区水质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和环保部门协商一致。(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法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

8、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三)与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牵头大气环境质量评估。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行动计划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责

9、绿色建筑推广实施。3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

10、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52229534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责任主体污染控治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11、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 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

12、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5222953序号35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 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

13、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5222953序号46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责任主体污染控制股

14、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 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15、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52229537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责任主体污染控治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排污许可证核发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 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16、)。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52229538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责任主体污染控治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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