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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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征求安徽省“十三五”节能 减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 各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省政府转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74 号) ,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 及时向省政府报送我省贯彻意见代拟稿。根据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研究制定了 安徽省 “十三五”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 ) 。根据工作安皖节能办20173

2、 号 2 排,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你单位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发201674 号文件精神, 并结合本单位职能工作实际,对方案(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单位需要对方案(征求意见稿) 章节进行增加的,可一并增加并提供相关材料。 2.请各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本市节能主管部门、 环保部门、 循环经济主管部门对方案(征求意见稿)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由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反馈。 3.请省有关单位、各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前将修改意见和

3、建议 (并电子版)分别书面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杨浅,电话: 62601441,传真:62601839 邮箱: 省环境保护厅:许菁,电话(传真) :62376635 邮箱: 附件: 安徽省 “十三五”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17 年 2 月 10 日 3 附件: 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

4、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能增效的主攻方向,贯彻实施绿色发展行动, 通过强化责任、 健全法规、 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监管,营造更加有利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 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为决战决胜全面小

5、康、建设“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二)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 年下降 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4202 万吨标准煤以 4 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78.5 万吨、8.3 万吨、40.3 万吨、60.6 万吨以内,比2015 年分别下降 9.9%、14.3%、16%、16%。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 2015 年基础上下降 10%以上。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 压实节能减排责任目标。(三) 压实节能减排责任目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

6、采取因地制宜、分档安排的方式, 将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 突出重点工程减排, 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管局、省能源局等) (四)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四)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 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

7、核, 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作为省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强化地方节能减排工作意识和力度,实现节能减排工作有目标、有督查、有考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 5 息化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管局、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等) (五) 强化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五) 强化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 各市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减排目标的市级人民

8、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国家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市取消当年度省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目标评价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对环境质量改善、 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 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 同时暂停或减少中央和省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支持。 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 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管局、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等)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六

9、)加快过剩和落后产能关停并转。(六)加快过剩和落后产能关停并转。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 建立健全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明确我省年度淘汰落 6 后产能工作内容,不断加大电力、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印染、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推动我省工业行业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境保护厅、 省能源局, 参加单位:省科技

10、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 (七)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七)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中国制造 2025 安徽篇 ,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树立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 推进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 全产业链的绿色管理。 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 工艺装备、 能效环保等水平。 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 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 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参加单

11、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 (八) 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八) 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初步形成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在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建成 10 个左右千亿元级、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在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 先进光伏制造等领域建成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把握能源变革重大趋势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7 发展要求, 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 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快速发展。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 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培育绿色

12、经济增长点。到 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 16%和 42%,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4000 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 (九)严格节能环保倒逼产业升级。(九)严格节能环保倒逼产业升级。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关,对高耗能、高耗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要按照最

13、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能源消费只减不增。 对污染物排放、 能耗强度、 能源消费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实施区域环评、能评缓批限批。将有限新增能源消费增量空间、污染物排放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 8 等) (十) 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十) 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

14、宜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 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 交通运输、 商业流通等领域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3%以上,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左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管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 四、抓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一)加强工业

15、节能增效。(十一)加强工业节能增效。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选择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煤炭、纺织、造纸等高耗能行业, 从单位产品能耗领先企业中遴选领跑者, 编制行业能效对标指南, 推行全行业以能效领跑企业为目标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 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 依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指导企业参与工业能效赶超行动, 加强高耗能 9 行业能耗管控, 在重点行业推行能效水平对标。 加强节能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节能信息化改造。到 2020 年,推动钢铁、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能源消费由增转降, 全省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16、下降 18%以上,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铜冶炼、铅冶炼、合成氨、平板玻璃等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 (十二)强化建筑领域节能。(十二)强化建筑领域节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7 年,全省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 年起,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 65%节能设计标准。 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 2 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 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 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到 2020 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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