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6396922 上传时间:2018-03-28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2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京地税个200570 号被转发文件标题: 被转发文件文号: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个人所得税有关规费: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法律救济:公布日期:2005-02-01结束时间:实施日期:2005-02-01时效性:全文废止主题词: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570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

2、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75号)文件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原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代为征收地方各税的个体工商户改由我局直接征收,本着“平稳交接、摸清底数、规范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现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市场内、外业户)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免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原北京市国税局管户和2005年1月1日后新办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均暂延续适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272号)文件的规定。二、各局要认真清理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接管的个体

3、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对符合减免税条件未办理减免税手续或者减免税手续不全的,要分别按户进行统计,列出详细户名单,在今年3月底以前报市局汇总后,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协助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三、2005年1月1日后新办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事项按我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二五年二月一日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27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

4、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68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认识各局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认识,结合我市 ctais 上线后的各项具体工作安排,继续抓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和集贸市场税收各项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总局、市局近期针对个体集贸税收下发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把不断加强我市个体集贸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填报有关报表自 2004 年起,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分

5、别将所管辖的经营额列前十位的个体工商大户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上报市局(具体上报数据见总局通知附表二) ,上报时间为每年的 7月 15 日前上报半年情况,次年的 4 月 15 日前上报全年累计情况。各区县局、直属分局所报大户一经确定,以后年度均应报送该十户的资料,不得改报其他业户,除非该业户注销登记。因总局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期间确定的 45 个大、中型集贸市场中未包括我局主管的集贸市场,因此各局不再报送总局通知附表一,即重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三、调整集贸市场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市局决定对集贸市场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进行适当的调整,范围如下:(一)取消市局 1996 年 9 月 19 日发关

6、于进一步加强个体、集贸税收管理的通知 (京国税 1996147 号)中第四条关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取消上述规定后,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执行统一的集贸市场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二)增加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生产加工(包括生产加工戒面、白金首饰及白金镶嵌首饰)和金银首饰(包括纯金、银首饰;金、银合金首饰;其它金、银首饰及上述首饰的镶嵌首饰)零售行业相应的各税综合征收率。四、下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表(一)至(九)和集贸市场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表(一)至(二)增值税起征点及集贸市场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调整后,我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和集贸市场税收的综合征收率结构均发生了变化。为了适应工作的

7、需要,市局将现行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和集贸市场税收的综合征收率进行了整理,编制成个体工商户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表(一)至(九)和集贸市场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表(一)至(二) 。以上两种征收率表均以我市实行的增值税新起征点和集贸市场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为标准,以原征收率表和有关文件为基础,同时对原征收率表及有关文件中的个别之处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一、二) 。五、关于在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中实行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制度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 号)规定,我市将在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中实行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简易申报制度我市实

8、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经营者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视同为申报。(二)简并征期制度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决定在适当的时候将我市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经营者的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度缴纳税款,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局以往所下发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1、个体工商户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表(一)至(九)2、集贸市场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表(一)至(二)2004 年 4 月 5 日个体工商户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表(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表

9、(一)行业工业(手工业)地区 收入 级次月销售额(元) 增值税 征收率 (%)城建税 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合 计 征收率(%)11000(含)-30000 0 0 1.5 1.523000(含)-50000 0 0 2.5 2.5市区、郊区办事处范围内地35000(含)-100006 0.42 0.18 3.5 10.1410000(含)-300006 0.42 0.18 4.5 11.1区530000(含)以上部分6 0.42 0.18 5.5 12.111000(含)-30000 0 0 1.5 1.523000(含)-50000 0 0 2.5 2.

10、535000(含)-100006 0.3 0.18 3.5 9.98410000(含)-300006 0.3 0.18 4.5 10.98县城镇地区530000(含)以上部分6 0.3 0.18 5.5 11.9811000(含)-30000 0 0 1.5 1.523000(含)-50000 0 0 2.5 2.535000(含)-1000060.06 0.18 3.5 9.74410000(含)-300006 0.06 0.18 4.5 10.74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530000(含)以上部分6 0.06 0.18 5.5 11.74个体工商户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税收各

11、税综合征收率表(二)行业商业 服装、百货、烟酒、蔬菜、书刊、冷饮、五金、化工、建材等地区 收入 级次月销售额(元) 增值税 征收率 (%)城建税 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合 计 征收率(%)11500(含)-50000 0 0067 06725000(含)-75004028 012 133 57337500(含)-150004 028012264415000(含)-450004 028012267707市区、郊区办事处范围内地区545000(含)以上部分4 02801233377311500(含)-50000 0 0 06706725000(含)-75004

12、0201213356537500(含)-15000402 0122 632415000(含)-450004 02012267699县城镇地区545000(含)以上部分4 0201233376511500(含)-50000 0 0 0.67 0.67除上述地区以25000(含)-75004 0.04 0.12 1.33 5.4937500(含)-150004 0.04 0.12 2 6.16415000(含)-450004 0.04 0.12 2.67 6.83外的其它地区545000(含)以上部分4 0.04 0.12 3.33 7.49个体工商户税收各税综合征收率表(三)个体工商户税收各税综

13、合征收率表(三)行业商业 小副食、小百货、小食品等地区 收入 级次月销售额(元) 增值税 征收率 (%)城建税 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合 计 征收率(%)11500(含)-500000 0033 03325000(含)-75004028012087 52737500(含)-150004 028012133573415000(含)-450004 028012264市区、郊区办事处范围内地区545000(含)以上部分4 02801226770711500(含)-50000 0 0 033033县城镇地区25000(含)-750040201208751937500(含)-15000402 012133565415000(含)-45000402 0122 632545000(含)以上部分402 012 26769911500(含)-50000 0 0 0.33 0.3325000(含)-75004 0.04 0.12 0.87 5.0337500(含)-150004 0.04 0.12 1.33 5.49415000(含)-450004 0.04 0.12 2 6.16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545000(含)以上部分4 0.04 0.12 2.67 6.83个体工商户税收各税综合征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