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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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音中国音乐乐学院教学督学院教学督导导工作条例工作条例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的咨询机构和参谋机构。督导工作是连接学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和学生的桥梁。教学督导室负责全院的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信息搜集和反馈,教学考核评价和教学调研指导。一、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1、教学督导室: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室。教学院长主管教学督导室及督导员的工作。督导室挂靠教务处。2、督导专家组:督导室下设督导专家组,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称督导员。督导员由学院聘任,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接受聘书后,开始行使督导工作权力。二、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制订督导工作规范、计划并

2、组织实施。2、参与学校重大教学问题的研究,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了解各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提供意见和建议供学院及各教学单位参考。3、检查全院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环节的落实情况,检查教学质量,并将调查和了解到的在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及建议,及时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4、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在督导、调研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校领导提交督导报告,主动向有关部门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建议。5、建立督导工作档案。2三、督导工作的基本方式1、听课: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督导员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到集体课与个别课教室、进行常规性的听课。督导员要按照课程类别作出听课

3、安排,对任课教师(包括返聘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至少听课 2 个课时,听课人员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对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由督导员通报系(部)负责人安排听课,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听课记录按月送交督导室。2、评议:督导工作要充分利用评议这种手段来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督导作用。评议范围包括各教学单位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形式、效果及其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等等。每个学期期末督导室要组织督导专家组会议,检查督导计划执行情况,对教学及其教学管理进行评议。3、检查:教学督导室和督导员要参与教学秩序的检查,参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的检查。每

4、学期组织 2-3 次教学秩序以及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批改和命题阅卷等专项检查,除定期检查之外,还要进行随机抽查,要做到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客观反映情况,准确评定等级;每学期要组织对期中、期末考试(口试与表演、试卷与论文)的检查。每学年要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与评价。主要包括:毕业设计的开题、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等;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查,评价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归档管理的规范性。每学期要召开师生座谈会,直接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每学期都要开展有重点的检查,抽查各种教学文件,了解教学进程,全面检查教学质量。34、调研:要采取有组织、有重点的调研,要点面结合、常规与

5、专项结合,对带有普遍性、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特别是对学校的定位、办学的指导思想和教学思想、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设置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5、反馈:教学督导要有独立的信息反馈体系,对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有及时和真实的情况反馈;要定期编发学院教学督导简报, ,将重要信息既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也向广大教师、学生反映,使督导信息公开化,增加督导工作的透明度。四、督导专家的工作权力:1、有权参加学校研究重大教学问题的会议;2、有权参与各系、部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学和学术活动; 3、有权随时深入课堂、琴房、专业教室、考场等检查教学秩序、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4、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学生试卷等;5、有权制止违反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管理条例的行为和做法。教学督导室2008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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