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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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交运函20142021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广东省发改委关于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收费 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43606 号,以下简称复函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同)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含大型道路运输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以及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应尽快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强制性培训收费

2、) ,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收费,并做好培训收费金额、人数等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各地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 2 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 (交运发2011475 号)内容,并结合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更新培训教育内容,做到继续教育培训与行业管理要求同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在每个教育培训周期内应提供不低于最低要求学时总数两倍以上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内容。 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主动加强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管理,对不按上述要求开展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暂停其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四、厅委托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强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执行过程中各地反映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上报省厅。 联系人: 省交通运输厅 吉波,电话:020-83730800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陈柯漫 电话:020-83732292,传真:020-83732283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 11 月 11 日 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 : 省 道 路 运 输 协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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