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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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安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 25 项) 序序 号号事项名称事项名称类别类别实实 施施 依依 据据实施实施 主体主体单位单位 意见意见备注备注1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 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 工程项目审核行政 许可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 信息工程应当符合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信 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信息 化主管部门审查县工 信局保留2将信息工程发包给不 具备资质的行为或不 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承揽信息工程设计、 施工、监理的处罚行政 处罚湖南省信息化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2、三款规定,将信息工程 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承揽信息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县工 信局保留3非法披露、出售或者 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 所获取的信息,或者 以窃取等方式非法获 取信息的处罚行政 处罚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 三十七条规定,非法披露、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所获取的信息,或者以窃取等 方式非法获取信息,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

3、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县工 信局保留4违法使用粘土实心砖 的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粘土砖。”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十三条 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 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县的规划区内,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 工程外,不得在墙体中使用粘土实心砖。”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建

4、设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粘 土实心砖使用量,对工程建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县工 信局保留2序序 号号事项名称事项名称类别类别实实 施施 依依 据据实施实施 主体主体单位单位 意见意见备注备注5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 处罚行政 处罚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使 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六十元 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十元

5、的标准处以罚款县工 信局保留6盗窃电能的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县工 信局保留7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 备和技术的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 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县工 信局保留8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 电营业区供电的处罚行政 处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6、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擅自伸入 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县工 信局保留9危害发电设施、变电 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 的处罚行政 处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 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县工 信局保留10危害供电、用电安全 或者扰乱供电、用电 秩序的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 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 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县工 信局保留3序序 号号事项名

7、称事项名称类别类别实实 施施 依依 据据实施实施 主体主体单位单位 意见意见备注备注11未经许可,从事供电 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 的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县工 信局保留12非法窃电和销售、生 产、出租窃电装置的 处罚行政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

8、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 三十二条规定窃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 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县工 信局保留13责令限期缴纳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基金行政 强制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专项基金的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工 信局保留14责令限期缴纳散装水 泥专项资金行政 强制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条 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需要使用水泥的工程建 设单

9、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建设单位已经使用散装水泥的,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向其返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 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除国家和省人民 政府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 征、缓征、免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 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从 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专项资金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散装水泥管理 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工 信局保留4序序 号号事项名

10、称事项名称类别类别实实 施施 依依 据据实施实施 主体主体单位单位 意见意见备注备注15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 项基金征收行政 征收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 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 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有关工作。第二十三条:在城 县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新型墙体 材料专项基金,但省人民政府规定免缴的除外。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经验收合格 的,按照国家

11、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向建设单位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除国家和省 人民政府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征、 免征、缓征专项基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 知(财综200777 号):“第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 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制定。”县工 信局保留1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 收行政 征收1、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条 袋装水泥生

12、产企业和需要使用水泥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的通知 (财综200223 号)第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 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定,由地方财政部门和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工 信局保留17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行政 确认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十条 县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批准 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规划、计划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县工 信局保留5序序 号号事项名称事项名称类别类别实实 施施 依依 据据实施实施 主体主体单位单位 意见意见备注备注18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行政 检查湖南省信息化条例

13、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 部门,对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建设情况、信息化标准 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县场管理制度,加强对信 息服务县场的监督管理,维护信息服务市场秩序。 县工 信局保留19信息化发展规划、标 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行政 检查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有关部门,对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建设情况、信息化 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县工 信局保留20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 用的监督检查行政 检查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

14、广应用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 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有关 工作。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 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与控告,及时查 处违法行为。”县工 信局保留21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 监督检查行政 检查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散装水泥生产、运输

15、、储存、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 作中的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县工 信局保留6序序 号号事项名称事项名称类别类别实实 施施 依依 据据实施实施 主体主体单位单位 意见意见备注备注22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 业审批其他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 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 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 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

16、空电力线路保护 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 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 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县工 信局保留23使用袋装水泥 批准其他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的 生产不得使用袋装水泥。第二款 鼓励需要使用水泥五百吨以下的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 泥。第三款需要使用水泥五百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确需少量使用袋装 水泥的,袋装水泥使用总量不得超过三十吨。第四款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 品企业的生产以及需要使用水泥五百吨以上且袋装水泥使用总量超过三十吨的建设工程, 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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