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房(商品房)转移监证、登记、发证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6363985 上传时间:2018-03-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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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量房(商品房)增量房(商品房)转转移移监证监证、登、登记记、 、发证发证事项编码:JS102300SY-CF-0008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行为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办理地点:房屋产权监管处 服务电话:0514-83421973 监督投诉电话:0514-83450444申请时须提交材料 序号序号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审核要求审核要求 1房地产转让审批表2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完税 凭证;商品房确权通知书,增量房确 权证明书(开发公司提供)提供原件对照3申请表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收提供原件对照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受理 窗口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不

2、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当场退回申 请人补正,并一 次性告知产权处复审科复审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发证经审核有材料不 合格在 4 个工作 日退还产权处主任核准登记缮证室制证经审核有材料不合 格在 6 个工作日退 还房产档案室归档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委托、监护人)公证书,受托人、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收收费费依据及依据及标标准:准: 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2)62 号,非居住 5 元/; 产权登记费:发改价格(2008)924 号,居住为每件 80 元;非居住为每件 550 元。每增加一本 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苏价服(2008)308 号、苏财综(2008)75 号,独立车库、车位在办 理产权登记时,参照住宅房屋登记标准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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