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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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安县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固安县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目录目录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3、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4、生鲜乳收购站许可5、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7、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8、水产苗种生产审批9、乡村兽医登记许可10、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一、适用范围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

2、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 受理机构固安县畜牧兽医局4 审批机构固安县畜牧兽医局5 申请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文本;(五)人员情况。6 办理流程Y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 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

3、。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 门申请受受 理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窗口直接申请固安县畜牧兽医局申请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申请 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 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符合申办条件决决 定定 在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 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 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并向申请 人送达许可证7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八、收费标

4、准不收费九、监督方式监督电话 0316-6162553十、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1、办公地址:固安县育才路23号 固安县畜牧兽医局2 办公时间:9 月-5 月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6 月-8 月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3 联系方式:0316-6162553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一、适用范围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2 政策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

5、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受理机构固安县畜牧兽医局四、审批机构固安县畜牧兽医局5 申请材料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设施设备清单;7、管理制度文本;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六、办理流程Y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 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 门

6、申请受受 理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窗口直接申请固安县畜牧兽医局申请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申请 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 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符合申办条件决决 定定 在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 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 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并向申请 人送达许可证8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不收费九、监督方式监督

7、电话 0316-6162553十、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1、办公地址:固安县育才路23号 固安县畜牧兽医局2 办公时间:9 月-5 月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6 月-8 月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3、联系方式:0316-61625533、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一、适用范围兽药经营企业2 政策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8、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三、受理机构畜牧兽医局四、审批机构畜牧兽医局5 申请材料1 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申请表2、兽药 GSP 验收认证材料3、工商营业执照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六、办理

9、流程Y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 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 门申请受受 理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窗口直接申请固安县畜牧兽医局申请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申请 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 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符合申办条件决决 定定 在受理后 25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 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0、30 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不收费九、监督方式监督电话 0316-6162553十、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1、办公地址:固安县育才路23号 固安县畜牧兽医局2 办公时间:9 月-5 月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6 月-8 月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3、联系方式:0316-6162553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 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并向申请 人送达许可证4、生鲜乳收购站许可一、适用范围生鲜乳收购站二、政策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

11、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三、受理机构固安县畜牧兽医局四、审批机构固安县畜牧兽医局5 申请材料1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2 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3 冷却、冷藏

12、保险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4 化验计量检测设备清单5 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 人员情况及培训和健康证明复印件7 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9 办理流程Y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 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 门申请受受 理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窗口直接申请固安县畜牧兽医局申请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申请 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13、 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 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符合申办条件决决 定定 在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 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0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八、收收费标费标准准不收费九、监督方式监督电话 0316-6162553十、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1、办公地址:固安县育才路23号 固安县畜牧兽医局2 办公时间:9 月-5 月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6 月-8 月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3、联系方式:0316-6162553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 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 起

14、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并向申请 人送达许可证5、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一、适用范围生鲜乳运输车辆2 政策依据3 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三、受理机构固安县畜牧兽医局四、审批机构固安县畜牧兽医局5 申请材料(一)生鲜乳准运证申请表;(二)车辆所有者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车辆所有者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

15、明复印件;(三)驾驶员驾驶证及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四)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五)运输车辆照片。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六、办理流程Y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 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 门申请受受 理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窗口直接申请固安县畜牧兽医局申请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申请 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16、形式 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 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符合申办条件决决 定定 在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 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八、收收费标费标准准不收费九、监督方式监督电话 0316-6162553十、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1、办公地址:固安县育才路23号 固安县畜牧兽医局2 办公时间:9 月-5 月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6 月-8 月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3、联系方式:0316-6162553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 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并向申请 人送达许可证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一、适用范围县级及以下家畜改良站(点)、单一种禽孵化场和仅从事种畜禽经营的单位或个人。2 政策依据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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