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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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租汽车经营许可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主项名称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4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无5实施主体巴马县运输管理局6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7承办机构巴马县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局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巴马县寿乡大道 184 号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局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冬季下午 14:30-17:00 夏季 15:00-17:30咨询电话0778621226611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778621597412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12 项:项目名称“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 16 号令)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213实施对象巴马县行政区域内拟从巡游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法人及公民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县级管理,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15权限划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3、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12 项:项目名称“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 16 号令)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16行使内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12 项:项目名称“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

4、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4 年 16 号令)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17通办范围无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不含招投标时间)18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不含招投标时间)319实施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2016 年 8 月 26 月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

5、输管理条例2016 年 11 月 30 日第二条规定,申请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1-2、1-3、环节名称无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

6、)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4(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

7、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 1-4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无33运行系统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534常见问题 及注意事 项1.拟聘司机人员必须取得符合要求的有效从业资格证;2.取得经营许可后 180 天内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3.投入营运的车辆应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设备、卫星定位装置和报警装置

8、;4.按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35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审批决定。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

9、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5、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66、在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37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 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中授权审批人2.审核环

10、节:对特定关系 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 定进行严格审核低授权审批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 批、把关中授权审批人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 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 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 行为中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 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 要求行;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 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 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 讨论决定。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1-1.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运行流程图1-2.申请材料目录1-3.申请书范本1-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样本(图片)7附件 1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

11、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申请人到巴马县政务服务中心运管窗口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受理受理巴马县政务服务中心运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 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 关部门申请。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 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 重大利益的,应告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人 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 行陈诉和申辩,行政 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 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 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或 5

12、个工 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 一次性补正告知。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 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 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 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 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 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 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 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 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 听证审查审查运管股调查核实 3 天 (包括受理公示 3 天) ,分管领导审核 2 天, 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讨论 2 天。决决 定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 7 个工 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 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

13、决定,核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巴马县运输管理局服务电话:0778-6212266办理地点:巴马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78-62159748附件 12 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 要求备注1巡游出租汽 车经营申请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规定第九条原件否1 份A3/A4 纸必要运管窗口领 取或交通运 输部网站下 载加盖申请 人公章2投资人、负责 人、资信证明 和经办人身份 证明及委托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规定第九条证明复印件委托 书复印件否1 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申请 人公章3

14、巡游出租汽车 车辆经营权证 明及拟投入车 辆承诺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规定第九条证明复印件承诺 书原件否1 份A4 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申请 人公章4拟聘用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规定第九条复印件否1 份A4 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申请 人公章5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管理制 度和服务质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规定第九条原件否1 份A4 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申请 人公章9填写说明: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

15、需提供该项材料。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 异”章。保障制度6经营场所、停 车场地有关使 用证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规定第九条复印件否1 份A4 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申请 人公章10附 1-3 申请书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审批表业户名称 柳州市 XXX 出租车有限公司 业主姓名(法定代表人) XXX 业户详细地址 柳州市 XXX 申请日期 2007 年 3 月 8 日业户全称柳州市 XXX 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经济性质有限责任邮政编码545005

16、核算形式独立核算办公用房面积300m2联系电话2628899停车场面积300m2申请经营范围主营:出租汽车客运11兼营:无申请理由XXX。(盖章)2007 年 3 月 8 日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意见(盖章)年 月 日部 门 分 类人 数内聘或外聘备 注12初级职称3内聘中级职称运调人员高级职称初级职称1内聘中级职称财务人员高级职称初级职称1内聘中级职称统计人员高级职称管理人员合 计初级工中级工驾驶人员高级工初级工中级工乘务人员高级工生产人员合 计1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柳政函及柳州市交通局精神,经审核所申报有关材料及实地勘察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基本具备开业条件,同意成立柳州市 XXX 出租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柳州市城区内出租车客运,经营期限为捌年。(盖章)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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