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端州城区2017年公共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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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肇庆市端州城区关于肇庆市端州城区 20172017 年公共租赁年公共租赁 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为切实解决端州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181 号令)和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175 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端州城区 2017 年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具有端州城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屋被依法征收当前无住房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和端州区户

2、籍复退军人、端州区户籍军烈属。二、申请条件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以下),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且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本市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一)端州城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 1 人具有端州城区户籍,并在端州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5839 元(即 2153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7 万元(含)以下。(二)房屋被依法

3、征收暂无住房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 1 人具有端州城区户籍,并在端州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唯一住房已签定拆迁补偿协议被依法征收,当前无住房。(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 3 年。2.在端州城区工作,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四)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 1 人在城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累计购买社会保险 3 年(含)以上,且申请公租房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2.家庭人

4、均可支配收入 25839 元(即 2153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7 万元(含)以下。(五)端州区户籍复退军人、军烈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端州区复退军人有效证明材料或持有端州区军烈属的相关证明材料。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0145.5 元(即 2512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7 万元(含)以下。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大军区荣誉称号的转业复退军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 38758.5元(即 3230 元/月,含)以下确定。(六)端州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

5、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 1 人在城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 3年时间(不限户籍)。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0145.5 元(即 2512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7 万元(含)以下。年满 25 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公租房,其中城区户籍、外来务工、复退军人(军烈属)、环卫工人单身人士申请的准入条件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按 43065 元(即 3589 元/月,含)以下、个人资产净值 8 万元(含)以下确定。三、其他事项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产业园区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范围为其管辖范围内的住房困难户,具体申请条件可参照本通告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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