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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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申报关于申报2017年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年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扶持(补贴)材料要求的说明扶持(补贴)材料要求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厦门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2017年扶持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的通知文件,现将有关申报材料要求说明如下:1、申请单位(航运企业、码头经营人、海铁联运货代公司)应按规定填报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到厦门港口管理局。二、申报材料1、对经厦门港进出的集装箱海铁联运运量扶持(补贴)的申报材料:(1)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2

2、)集装箱铁路运单或货票;(3)相关码头企业作业量证明。2、对内支线船公司经厦门港中转的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扶持(补贴)申报材料:(1)(内支线船东)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2)相关码头企业作业量证明;(3)理货公司出具的本年度及上年度中转运量证明(提供每航次明细)。3、对集装箱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在厦门港码头装卸的吞吐量扶持(补贴)申报材料:(1)码头企业集装箱中转业务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2)理货公司出具的本年度中转吞吐量证明(提供每航次明细);4、对在厦门港开展集装箱国际中转吞吐量扶持(补贴)申报材料:(1)航运企业集装箱国际中转吞吐量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2

3、)相关码头企业作业量证明;(3)理货公司出具的本年度及上年度国际中转吞吐量证明(提供每航次明细)。5、对干线船公司的内支线中转业务增量奖励(补贴)申报材料:(1)(干线船东)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2)相关内支线船公司证明;(3)理货公司出具的本年度及上年度内支线中转运量证明(提供每航次明细)。6、航运企业特殊贡献奖励(补贴)申报材料:(1)航运企业特殊贡献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2)相关码头企业作业量证明;(3)理货公司出具的本年度及上年度吞吐量证明。三、厦门港口管理局港航管理处负责对各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初审,于2月28日前汇总完毕;然后交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

4、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3月31日前完成所委托的审核工作;并结合第三方机构审核情况将项目审核意见报厦门港口管理局财务审计处复审;财务审计处复审完毕后报送至局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局领导批准再经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厦门市财政局复审;厦门市财政局复审完毕后将资金拨付给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申报单位。四、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扶持(补贴)资金发放。集装箱业务发展扶持(补贴)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局港航处负责草拟相关通知文件并告知企业;局财审处根据财务等相关规定要求,审核发放企业集装箱业务发展奖励(补贴)。五、申请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按要求提供申报所需的各项材料,并对申

5、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视情节追回申请人的部分或全部奖励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附件:1、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2、(内支线船东)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3、码头企业集装箱中转业务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4、航运企业集装箱国际中转吞吐量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5、(干线船东)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6、航运企业特殊贡献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名称:(公章) 单位:标准箱(TEU)奖励(补贴)项目201

6、7年运量2016年运量同比增量同比增幅奖励(补贴)标准申请金额对经厦门港进出的集装箱海铁联运运量奖励对经厦门港进出的集装箱海铁联运运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当年完成的存量部分100元/TEU,当年完成比上年实际增长的增量部分150元/TEU,扶持对象为海铁联运集装箱的货代公司(当年完成总量低于100TEU不享受扶持)。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1. 企业名称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2. 船公司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统计填报单位为运量。3. 40尺以上为2TEU。4. 各单位须在2018年1月31日前报港口局港航处。 联系人:林连 电话:3525051 邮箱: 传真:352504

7、6附件2: (内支线船东)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内支线船东)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名称:(公章) 单位:标准箱(TEU)奖励(补贴)项目2017年运量2016年运量同比增量同比增幅奖励(补贴)标准申请金额对内支线船公司经厦门港中转的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奖励对内支线船公司经厦门港中转的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当年完成的存量部分10元/TEU,当年完成比上年实际增长的增量部分20元/TEU,扶持对象为内支线船公司。当年完成总量低于100TEU不享受扶持。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1. 企业名称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8、2. 船公司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统计填报单位为运量。3. 40尺以上为2TEU。4. 各单位须在2018年1月31日前报港口局港航处。 联系人:林连 电话:3525051 邮箱: 传真:3525046附件3: 码头企业集装箱中转业务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码头企业集装箱中转业务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名称:(公章) 单位:标准箱(TEU)奖励(补贴)项目2017年集装箱吞吐量奖励(补贴)标准申请金额对集装箱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在厦门港码头装卸的吞吐量奖励对集装箱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在厦门港码头装卸的吞吐量给予扶持,标准为5元/TEU,扶持对象为中转作业码头。当年完成总量低于1000TEU不享受

9、扶持。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1. 企业名称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2. 码头企业填报按吞吐量。3. 40尺以上为2TEU。4. 各单位须在2018年1月31日前报港口局港航处。 联系人:林连 电话:3525051 邮箱: 传真:3525046附件4: 航运企业集装箱国际中转吞吐量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航运企业集装箱国际中转吞吐量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名称:(公章) 单位:标准箱(TEU)奖励(补贴)项目2017年吞吐量2016年吞吐量同比增量同比增幅奖励(补贴)标准申请金额对在厦门港开展集装箱国际中转吞吐量奖励1.当年完成国际中转吞吐量大于2500TEU(含2500

10、TEU)以上不足3万TEU, 存量部分10元/TEU,增量部分20元/TEU; 2.当年完成国际中转吞吐量大于3万TEU(含3万TEU)以上不足6万TEU,存量 部分15元/TEU,增量部分30元/TEU; 3.当年完成国际中转吞吐量大于6万TEU(含6万TEU)以上,存量部分20元/TE U,增量部分50元/TEU。 扶持对象:国际中转箱的干线承运人。当年航运企业完成国际中转业务同 时符合上述2个档次及以上的,只按较高档次标准予以扶持。当年完成国 际中转吞吐量低于2500TEU不享受扶持。对于重组的航运企业,2016年度 基数以各重组企业的总和作为存量来判断重组后企业2017年度的存量和增

11、量;即若A和B重组为C,2016年以A+B的业务量作为基数考核2017年C的存 量和增量。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1. 企业名称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 船公司国际中转统计填报单位为吞吐量。3. 40尺以上为2TEU。 4. 各单位须在2018年1月31日前报港口局港航处。 联系人:林连 电话:3525051 邮箱: 传真:3525046附件5: (干线船东)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干线船东)集装箱内支线中转运量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名称:(公章) 单位:标准箱(TEU)奖励(补贴)项目2017年运量2016年运量同比增量同比增幅奖励(补贴

12、)标准申请金额对干线船公司的内支线中转业务增量奖励1当年内支中转(指箱主)运量增量超过2500TEU(含2500TEU),运量增 量每标箱奖励50元; 2当年内支中转(指箱主)运量增量超过5000TEU(含5000TEU),运量增 量每标箱奖励55元; 3当年内支中转(指箱主)运量增量超过1万TEU(含1万TEU),运量增量 每标箱奖励60元; 4当年内支线中转(指箱主)运量增量超过1.5万TEU(含1.5万TEU),运 量增量每标箱奖励70元; 5当年内支线中转(指箱主)运量增量超过2万TEU(含2万TEU),运量增 量每标箱奖励80元。 奖励对象:内支线中转箱的干线承运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13、: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1. 企业名称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2. 船公司内支线中转统计填报单位为运量。3. 40尺以上为2TEU.。4. 各单位须在2018年1月31日前报港口局港航处。 联系人:林连 电话:3525051 邮箱: 传真:3525046附件6: 航运企业特殊贡献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航运企业特殊贡献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名称:(公章) 单位:标准箱(TEU)奖励(补贴)项目2017年吞吐量2016年吞吐量同比增量同比增幅奖励(补贴)标准申请金额航运企业特殊贡献奖励1. 2017年在厦门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60万TEU(含160万TEU)及以上 ,同比增幅达到15%(含15%)以上的航运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40 0万元。2. 2017年在厦门港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10万TEU(含110万TEU)及 以上,同比增幅达到15%(含15%)以上的航运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 励300万元。3. 2017年在厦门港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5万TEU(含85万TEU)及以 上,同比增幅达到15%(含15%)以上的航运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万元。4. 2017年在厦门港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万T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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