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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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能源主管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规划委、交通委、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广播影视局、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

2、设兵团建设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27 号) ,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全面查清城市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2明确管线责任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各城市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二、普查范围及内容(一)普查范围(一)普查范围城市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

3、)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二)普查内容(二)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基础信息普查应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事故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三、普查工作要求(一)组织实施(一)组织实施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3各城市要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指导、

4、督查、协调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规范,组织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工作。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二)落实责任(二)落实责任牵头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基础信息普查工作,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地方普查标准规范,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探测、补测,做好普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成果验收,按照规定将普查成果统一报送到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资料,提出隐患排查整改方案。(三)建

5、立系统(三)建立系统各城市要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包括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在内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要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管理需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4并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相融合。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实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做好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

6、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四)完成时间(四)完成时间各城市及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要在 2015 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各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通信、广播电视、安全监管、能源主管部门于 2016 年 3 月前将所辖范围内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五)检查落实(五)检查落实各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通信、广播电视、安全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加大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力度,督促各城市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

7、务,并于 2015 年 3 月底前将普查工作方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市政、通信、广播电视、安全监管、能源等部门要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和城5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参照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 ,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普查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于 2015 年 7 月底前对各地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附件: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2014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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